一、机构名称:昌宁县司法局
二、单位负责人:杨雪峰
三、办公地点:昌宁县田园镇达丙社区文渊路2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电话:0875-7130117,传真:0875-7130117。
一、司法行政概况
昌宁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工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县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1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局长3名、政工室主任1名。股所级领导职数7名。县司法局在13乡(镇)分别设司法所,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政法专项编制16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13乡(镇)司法所所长各1名。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法治协调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管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六)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的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具体落实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检查、督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九)监督指导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律师涉外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和管理。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内设7个机构,设政工室,派出13个基层司法所。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指挥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落实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标准规范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资源库、业务系统的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信息化硬件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和技术装备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预决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警用器械等后勤物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二)法治调研与督察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接受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承担中共昌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社区矫正管理股(昌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昌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名义和印章。
(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和争议。积极协助“放管服”改革工作。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承办县政府、县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昌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具体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昌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对外法治宣传工作。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拟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负责会同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昌宁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管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工作。指导、监管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律师工作。管理在昌宁设立的辖区以外律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监督、指导全县律师、律师事务所。规范涉外法律服务律师执业行为和管理。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承担昌宁县法律援助相关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昌宁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名义和印章。
(八)政工室。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宣传、表彰奖励、干部教育培训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管理干部考察、考核、任免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人员、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招录和调入人员的审核工作。
县司法局在13乡(镇)分别设司法所,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政法专项编制16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13乡(镇)司法所所长各名。
(一)司法所编制
昌宁县司法局田园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名,昌宁县司法局漭水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名,昌宁县司法局勐统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名,昌宁县司法局温泉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名,昌宁县司法局柯街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名,昌宁县司法局卡斯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名,昌宁县司法局湾甸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名,昌宁县司法局鸡飞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名,昌宁县司法局大田坝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名,昌宁县司法局翁堵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名,昌宁县司法局更戛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名,昌宁县司法局耈街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名,昌宁县司法局珠街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 1名。
(二)司法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决议。制定司法所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管理教育。对刑释解矫人员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指导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监督、管理乡镇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处理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稳控工作。开展普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及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