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县信访局政府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昌宁县信访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昌宁县信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一)县信访局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及局领导分工
(二)县信访局文件
(三)县信访局财政预决算报告。
(四)县信访局重要会议
(五)人事任免
(六)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昌宁县信访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昌宁县信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县信访局索取,复印有效。
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所申请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准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文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县信访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三)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向县信访局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
地址:昌宁县田园镇龙井社区南门街8号县信访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7130217
2.信函或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昌宁县信访局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昌宁县田园镇龙井社区南门街8号县信访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678100
传真号码:0875—7130217
3.昌宁县信访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县信访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县信访局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信函或传真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县信访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县信访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县信访局已作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县信访局不再受理和答复。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昌宁县信访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昌宁县信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昌宁县田园镇龙井社区南门街8号县信访局
邮政编码:678100
电话(传真):0875—7130217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昌宁县信访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昌宁县信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