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43H/20251030-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漭水镇 |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5-10-30 | 
| 文号 | 浏览量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漭水镇共设置“5办2中心1队”,即: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秘、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安全生产、督查考核以及后勤保障等职责。管理协调综合应急指挥平台。
基层党建办公室。承担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社会工作、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招才引智等职责。负责宣传、统战、民族宗教、人民武装、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党校、政协联络等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城乡治理。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产业发展、项目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和利用、城乡规划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业经济、科技管理、财政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村级财务及“三资”管理审计、农民负担监督、调查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培育、招商引资等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教体文化、广播电视、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社会保障、民政事务、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信访、维护社会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网格化社会治理服务等日常事务,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防范和协助处置非法集资、邪教等工作。管理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平台。
党群服务中心。负责提供政策咨询、开展党群活动、组织志愿服务、进行社会动员、推进移风易俗、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实施文明创建,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民政、社保医保、劳动就业、卫生健康等民生保障公共服务事项,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办事指引、帮办代办服务。建立完善镇、村政务服务体系,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技术保障工作和全省政务服务平台运用推广,指导村便民服务站建设。管理协调便民服务平台。
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本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相关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健全和落实执法配合联动机制。负责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城乡火灾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负责辖区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督促村级开展消防工作。管理协调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平台。
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林草、水务、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技术推广服务保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安全知识宣传以及农作物病虫害和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森林草原防火、森林草原和湿地保护、人居环境提升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公共设施维护与基础设施建设等服务性工作。负责财政预决算编制、财政收支管理、财政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各类财政资金的会计核算等服务性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平安法治办公室。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漭水镇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2.漭水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
3.漭水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昌宁县漭水镇人民政府
2.昌宁县漭水镇财政所
3.昌宁县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昌宁县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
5.昌宁县漭水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不一致。主要原因:因机制改革昌宁县漭水镇财政所、昌宁县漭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昌宁县漭水镇林业服务中心合并为昌宁县漭水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昌宁县漭水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合并为昌宁县漭水镇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资金全部纳入昌宁县漭水镇人民政府统一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9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8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30人(离休0人,退休3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0人(离休0人,退休30人)。年末遗属11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产业支撑,结构优化,描绘经济发展新蓝图,经济发展平稳有序、传统产业持续巩固、新兴产业焕发生机、产业支撑更加多元。漭水镇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达到5.85亿元,占全年目标任务6.34亿元的92.2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689元,占全年目标任务16557.00元的94.76%;2024年,共计完成粮食作物播种43800.00亩,实现粮食产量15360.00吨;实现畜牧产值2.50亿元。稳定茶园面积达44390.00亩,其中古树茶12390.00亩,完成茶叶产量378.50万公斤,产值24441.09万元。
2.书记领航,问题导向,铸造党建引领新航标,组织建设活力更显、党建片区亮点突出、全面从严治党链条紧扣、意识形态责任扛牢。做实2024年“书记领航”项目谋划工作,在产业发展、集体经济、基层治理等方面发扬优势,打造品牌,以提升农特产品附加值,增加收益为目标,在延长产业链和开拓销售渠道上持续下功夫。
3.千万工程,扎实推进,谱写乡村振兴新篇章脱贫成效更加巩固、脱贫成效更加巩固严格执行“四个不摘”和“四个同责”,常态开展月度监测工作,2024年至今新识别纳入监测户6户,消除风险8户,“三类对象”监测户已消除风险172户580人。项目建设不断夯实,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任务,结合漭水基础设施自身条件,在完善乡村基础设施、提升乡村服务功能、谋划一批带动农民增收的重点项目上着力,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共编制申报项目24个,申请项目资金3128.51万元。
4.以民为本,便民服务,打造民生福祉新引擎民生保障不断增强。全面推进农村养老、医疗保险扩面增效,2024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23940人,参保率97.01%;202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10770人,实缴率88.47%。精准开展社会救助,共发放城乡低保485.59万元。教育事业稳步向好。教学质量稳中有升,漭水镇在全县中小学综合考核第一名,小学监测年级教学质量全部位居全市前10名,镇中心幼儿园顺利通过一级三等幼儿园复评验收。
5.防治结合,科学治理,展现基层治理新风貌。治理效能不断增强。全面提升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物联智能化,运用“数字乡村”平台,推动三防结合,新增视频监控800 余端,达到2600余端,实现矛盾纠纷高发区和社会大局安全稳定。全面深化重点领域涉稳风险排查化解,加强重点人员摸排管控,结合网格化管理进行实时监控维稳。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
6.擦亮底色,改善人居,共建生态宜居新家园。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落实林长制河长制,召开总林长会议1次,河长制会议4次,镇村两级林长累计完成巡林145次,河长累计完成巡河2256次。联合县农业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到江桥开展联合执法2次,完成问题整改5个,全力保障生态安全。人居环境持续改善。认真开展好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和“厕所革命”工作,完成农村户厕改建300座,完成率达100.00%。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昌宁县漭水镇2024年度收入合计25258655.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258655.4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742697.14元,下降31.7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742697.14元,下降31.7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类项目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昌宁县漭水镇2024年度支出合计25258655.40元。其中:基本支出15512450.91元,占总支出的61.41%;项目支出9746204.49元,占总支出的38.5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1745797.14元,下降31.7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45127.36元,增长7.22%;项目支出减少12790924.50元,下降56.7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类项目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昌宁县漭水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512450.9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993325.79元,占基本支出的90.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19125.12元,占基本支出的9.7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昌宁县漭水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746204.4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项目经费200000.00 元,主要用于漭水镇老社区鱼塘寨自然村、明德村李家湾自然村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
2.漭水镇明华村芭蕉芋种植建设项目经费1350000.00元,主要用于建设明华村芭蕉芋种植样板地500亩,购置烘干设备1套,建设产业机耕路11千米,配套建设蓄水池、水管等相关产业基础设施。
3.漭水镇沿江村天堂山古树茶茶旅融合发展项目补助项目经费1700000.00元,主要用于新建钢结构红茶初制所500平方米,配套供排水、强弱电、农残检测等设施设备;新建钢结构茶叶仓储车间300平方米;新建钢结构茶叶包装车间200平方米;新建钢结构茶艺培训、营销、生活区一体化中心1000平方米。
4.昌宁县漭水镇联福村甜棕种植建设项目经费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建设联福甜棕栽植示范基地50亩,配套建设水、电、路等相关产业基础设施。
5.漭水镇“保山市农特产品展销中心”项目经费1000000.00元,主要用于漭水镇在保山市火车站500米附近,抱团实施“保山市农特产品展销中心”项目,占地约2030.24㎡,总建面约6188.61㎡(共计三层,单层面积约2030.24㎡),配套60个地下车位使用权。项目实施后,漭水镇每个项目村持有1%的股份,有农特产品展位2个(土地面积约20.3㎡,建筑面积约62㎡)。
6.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省级防汛应急救灾资金项目经费190000.00元,主要用于支持防汛机制落实、提前转移避险、抢险救援和救灾补助等防汛减灾救灾工作,用于9个村汛期塌方清理工作支出。
7.昌宁县漭水镇明华村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及设施设备补助项目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新建砌体结构房屋122.94平方米;购置木床(含床垫)4张,购置被子、褥子、枕头、床单等4套。
8.漭水镇翠华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及设施设备补助项目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翠华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及设施设备采购。
9.漭水镇翠华社区半坡村组道路建设项目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硬化道路1条553米,铺筑0.18米厚C30混凝土路面宽3.5米,配套挡土墙、涵管等附属工程;修缮水毁道路6道,配套架设挡土墙、边沟、涵管等工程。
10.2024年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第二批)项目经费600000.00元,主要用于漭水镇老厂社区街子村民小组完成道路建设工程。其中:完成4.5米宽路基工程5304平方米;铺筑18厘米厚C30混凝土路道路1654.1平方米。配套建设挡土墙、涵管等设施。
11.昌宁县重要水源地和重点河流流域附近畜舍拆除项目经费93838.00元,主要用于发放水源地和重点河流流域25户畜舍拆除补助。
12.禁毒(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补助)补助项目经费74100.00元,主要用于按时按质发放禁毒9村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补助。
13.活人墓拆除奖励项目经费15596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活人墓拆除奖励资金2228冢。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漭水镇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77455.4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53%。与上年相比减少12793212.14元,下降34.89%,完成年初预算的146.5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174000.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86%,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乡政府日常工作运转的经费支出、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职级薪级变动、新招录公务员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79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3%,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戒毒康复、会治理能力提升及平安建设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只包含人员经费与运转经费等基本支出,事业发展类项目支出不包含在内,因此实际支出数比预算数大。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年初无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漭水社区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只包含人员经费与运转经费等基本支出,事业发展类项目支出不包含在内,因此实际支出数比预算数大。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418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只包含人员经费与运转经费等基本支出,事业发展类项目支出不包含在内,因此实际支出数比预算数大。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51001.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6%,完成年初预算的193.79%。主要用于三支一扶、补短板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只包含人员经费与运转经费等基本支出,事业发展类项目支出不包含在内,因此实际支出数比预算数大。
9.卫生健康(类)支出760168.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8%,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4%。主要用于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资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只包含人员经费与运转经费等基本支出,事业发展类项目支出不包含在内,因此实际支出数比预算数大。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省级补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只包含人员经费与运转经费等基本支出,事业发展类项目支出不包含在内,因此实际支出数比预算数大。
12.农林水(类)支出13696500.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36%,完成年初预算的170.03%。主要用于天然林、公益林补助、省级农村厕所改造建设项目、明华村芭蕉芋种植建设项目、沿江村天堂山古树茶茶旅融合发展项目、联福村甜棕种植建设项目、驻村工作队等项目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只包含人员经费与运转经费等基本支出,事业发展类项目支出不包含在内,因此实际支出数比预算数大。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9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0%,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省级防汛应急救灾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只包含人员经费与运转经费等基本支出,事业发展类项目支出不包含在内,因此实际支出数比预算数大。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8462.00元,决算为13846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与上年持平。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2073.00元,决算为11709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4.57%,完成年初预算的127.1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389.00元,决算为2137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43%,完成年初预算的46.0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无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5019.00元,增长27.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5019.00元,下降53.9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137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5019.00元,下降53.93%;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8462.00元,支出决算为13846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与上年持平。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2073.00元,决算为11709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1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389.00元,决算为2137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07%。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符合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5019.00元,增长27.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25019.00元,下降53.9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137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到漭水镇进行茶旅融合发展调研、监督检查及干部考核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漭水镇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5178.12元,比上年减少11587.14元,下降1.37%,主要原因是全力抓严政府过紧日子,节省日常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政府日常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昌宁县漭水镇资产总额313300146.39元,其中,流动资产108069374.43元,固定资产7021019.0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0000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72785.3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单位:元 |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 合计 | 1 | 313300146.39 | 108069374.43 | 13013618.71 | 7515762.66 | 974166.96 | 0 | 4523689.09 | 0 | 0 | 100000 | 198209752.9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909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09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