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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191-/2023-0417011 发布机构 昌宁县田园镇
公开目录 绩效评价 发布日期 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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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园镇实施“保山市农特产品展销中心”项目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田园镇实施“保山市农特产品展销中心”项目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3〕29号)要求,田园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对标对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田园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对照绩效目标自评表逐项进行自查评估,自评得分为96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田园镇抱团购置“保山市农特产品展销中心”项目绩效总体目标为购置“保山市农特产品展销中心”商铺,总面积186平方米,实现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净增收4万元/社区,通过项目实施,该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下步,田园镇人民政府将积极对接“保山市农特产品展销中心”,加大对展销铺面的管理。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持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进一步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有效提升村级组织办事能力,2022年昌宁县积极向上争取中央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150万元,用于抱团购置“保山市农特产品展销中心”项目。项目实施后,按照市场经营管理和相关程序,统一进行招商和经营管理,打造保山市农特产品展销中心。项目收益预计,前三年不低于投资额的8%,即项目村(社区)每年收益为4万元以上,三年后年收益不低于投资额的10%。若项目联合理事会经营不善,将协商后交由国投公司运营,并承担兜底保障职能。“保山市农特产品展销中心”项目实施后,依托保山市农特产品展销中心,展示销售绿色生态农产品,与经营企业搭建农特产品展销平台,采用“订单农业”模式,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工程,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助推乡村振兴。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田园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对照绩效目标自评表逐项进行自查评估,认真总结工作推进情况、存在不足,及时分析问题原因,主动对接抓好整改落实。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昌财农〔2022〕16号),田园镇抱团购置“保山市农特产品展销中心”项目下达指标150万元,2022年全部支付完毕,支付资金全部进行对公账户结算。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资金情况分析。田园镇抱团购置“保山市农特产品展销中心”项目资金150万元,县级已于2022年下拨指标至我镇,我镇在2022年完成拨付150万元,资金执行率为100%。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2022年田园镇积极争取中央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150万元,3个村(社区)在田园镇抱团购置“保山市农特产品展销中心”购置商铺,总面积186平方米,配套地下车位使用权。项目实施后,每个项目村拥有1%的股份(量化土地面积约20.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2平方米)。每年每个项目村可实现村级集体收入增收4万元。

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2022年上级下达我镇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项目内容为“保山市农特产品展销中心”商铺,涉及3个村(社区),2022年已签订合同,每个项目村拥有土地产权面积约20.3平方米,建筑产权面积约62平方米。

(2)质量指标。3个项目村抱团购置商铺,项目收益中村集体分配比例为100%,每个项目村拥有1%的股份。

(3)时效指标。该项目已于2022年6月完成项目购置和租赁合同签约相关事宜。

(4)成本指标。按照每个项目村50万元的标准,3个项目村整合项目资金150万元。

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每个项目村每半年村级集体收入增收2万元,共计增收6万元。

(2)社会效益。“保山市农特产品展销中心”项目实施后,依托保山市农特产品展销中心,展示销售绿色生态农产品,与经营企业搭建农特产品展销平台,采用“订单农业”模式,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工程,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助推乡村振兴。

(3)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实施后形成的固定资产按股份量化到每个项目村,前三年将分别实现每个项目村村集体经济4万元,三年后按照收益不得低于8%的标准,持续推动发展壮大村级经济。

满意度指标:

经评估,园镇抱团购置“保山市农特产品展销中心”项目满意度为95%以上。

3.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2年田园镇人民政府认真落实上级政策要求,全力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各项工作的开展,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基本完成。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综合分析项目绩效情况、完成程度和存在问题,田园镇人民政府将及时抓好整改落实,并在公开平台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昌宁田园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0日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填报日期:2023年4月10日

项目名称

田园镇实施“保山市农特产品展销中心”项目

主管部门

昌宁县委组织部

项目实施单位

昌宁县田园镇人民政府

项目类别

1、部门预算项目 □ 2、县直专项 □ 3、省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

项目属性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性项目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

(20分*执行率)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150

150

100%

20

年度绩效目标

(8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得分

产出指标(35分)

数量指标

商铺建设(≥**平方米)

186

186

10

项目覆盖村

3

3

9

质量指标

项目收益中村集体分配比例(≥**%)

100

100

3

村产权占比(≥**%)

100

100

3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2年

2022年

5

成本指标

项目覆盖村每村完成投资(≥**万元)

50

50

5

经济效益指标

新增村级集体经济年度收入(≥**万元)

4

4

8

租赁年收益(≥**%)

8

8

8

社会效益指标

受益脱贫不稳定户、边远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人)

432

432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带动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增收年限(≥**年)

3

3

10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人口满意度(≥**%)

95

95

10

总分(100分)

96

自评等级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