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169183-5/20250711-0000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
公开目录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5-07-11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分局拟对关于昌宁开丰商贸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搅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滨河东路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 行政审批与土壤环境股 邮政编码:678100 联系电话:0875-7121139(兼传真) 政务服务中心:0875-7120833 电子邮箱:849927573@qq.com(工作邮箱)
公开项目内容 | |
项目名称 | 昌宁开丰商贸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搅拌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大水平村温炭村民小组 |
建设单位 | 昌宁开丰商贸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云南元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大水平村温炭村民小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9°26′42.185″,北纬24°48′27.032″。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项目租用昌宁丰源选煤有限公司的闲置工业用地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3570m2,建筑面积940m2主要建设站房、办公室管理用房、料仓房及污水处理等辅助设施,购置安装搅拌机、泵车、皮带机、计量斗、地磅秤等设备,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条,年产5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总投资5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6万元,占总投资的10.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施工期及运营期水污染防治工作。 施工期:施工废水和雨季地表径流,经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运营期:运营期生产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场地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30m3)收集处理。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80m3)收集沉淀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标准要求,回用于生产,设备、地面清洗和洒水降尘,不外排。 生活污水中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0.1m3)处理后,汇同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定期委托昌宁县佳城市政公共服务有限公司清运至昌宁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扬尘通过湿法作业、洒水降尘、加盖苫布、薄膜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空气质量的影响;焊接和装修产生的废气,以及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燃油废气经自然稀释、扩散后减轻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加强施工扬尘管理,文明施工,落实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运营期: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粉料筒仓粉尘、搅拌粉尘、骨料仓粉尘、落料粉尘、食堂油烟、车辆运输扬尘、异味等。 有组织废气:项目设置2个水泥筒仓、1个矿粉筒仓。三个粉料筒仓的粉尘经呼吸口由抽风机一并引入2#水泥筒仓顶部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7%)处理后由高18m、内径0.2m的DA001排气筒排放。搅拌粉尘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7%)处理后由高15m、内径0.4m的DA002排气筒排放,均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骨料仓堆场粉尘采取全封闭式且顶部配备1套喷雾降尘系统的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配料仓采取全封闭式、降低投料高度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车辆运输扬尘采取地面硬化、加盖篷布运输、路面洒水降尘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的要求。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过程中产生的异味,通过建设地埋式化粪池,设置带盖式垃圾桶并日产日清的措施,经过构建物阻隔以及自然稀释扩散后降低对周围环境影响。运输车辆尾气通过自然扩散、植物吸收后,减少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 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检修保养及日常管理,在发现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后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检查排除故障,最大程度上避免非正常排放,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通过加强施工管理,不得在午间和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在距离居民点较近的施工场界设置围栏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运营期:项目通过采取夜间不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选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罩等措施后,昼间各厂界噪声均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东侧10m处的昌链高速项目部办公区昼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项目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不得随意处置。废混凝土、废木材、废钢材等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沉淀池沉渣、筒仓及搅拌机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通过集中收集后返回生产线作为原料使用。生活垃圾经收集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危险废物: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进行重点防渗。危废暂存间、容器和包装物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严格落实台账管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的要求,设立专人负责台账的管理与归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排查环境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昌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及开展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你公司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依法处理,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三、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与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完善各项生态环境管理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项目完工后,应依法按照国家项目环境管理程序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备案,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项目建设和运行需要取得其他行政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的,须依法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若因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政策规定发生变化,须依法落实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开展违法经营活动。 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严格对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管理规定,排污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应当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申领,按证排污,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标志牌。项目运行应符合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要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项目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动工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工程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昌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日常运行等监管。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