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533025MB1935043E/20250425-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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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一)综合股。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
文电会务、机要保密、行政管理、信访和应急值守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有关规划计划制定、重要文稿起草、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牵头做好县级党政机关和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党政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党政机关运行成本调查统计、机关运行成本管理,研究提出县级党政机关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内部审计监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有关法律事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机关事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财务资产管理股。负责经费管理、内控制度建设、机
关工作人员工资业务等财务工作。负责拟订县级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党政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县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做好党政机关房地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提出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建议。负责拟订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办公区建设改造的规划审核、使用调配、购置租赁、维修和房产处置等工作。负责县级领导住房、周转住房项目申报、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做好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党政机关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资产的配置审核、清查登记、处置调配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县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统一组织实施县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采购。负责县直机关的车辆综合保障工作。做好县级公务用车平台数据统计、公务用车管理、驾驶员管理等工作。参与县级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保障工作。
2、人员编制情况
在职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3、部门主要职能
县机关事务局是昌宁县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加挂昌宁县接待办公室牌子。
(一)负责县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全
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工作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
订机关事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机关事务工作理论研究。
(三)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规定,结合接待方案,负责落实莅昌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公务接待服务工作。 负责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级领导的接待工作。负责落实省内外各州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厅级领导的接待工作。负责落实市内外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处级领导的接待工作。负责安排县委、县人大、县人民政府、县政协率团赴外县(市、区)考察的前站接洽工作及相关服务。负责全县国内公务接待的执行、督查、检查。
(四)负责拟订县级机关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有 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对纳入预算的县级机
关后勤服务项目提出审核建议,指导县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
(五)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提出县级机关加强行政
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建议。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六)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县级机关资产管理制度,会同有关
部门做好县级机关资产的配置审核、清查登记、处置调配等工作。
(七)负责县级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
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负责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审批。负责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改造的规划审核、使用调配、购置租赁、维修改造、房产处置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党政机关房地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八)负责县级领导住房、周转住房的项目审核、集中建设
和配售管理。承担县级领导生活区管理、生活服务保障等工作。
指导并监督办公区、县级干部住宅区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重要政务活动管辖区域的服务保障管理和其他区域的协调保障工作。
(九)承担县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拟订住房制度
改革的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负责县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能源消耗定额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创建、宣传培训、节能改造、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
(十一)负责拟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县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县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采购。负责县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实物保障用车和交通补贴发放事项。
(十二)负责拟订有关国内公务接待监督管理制度,协同有
关部门做好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县级机关运行成本调查统计、机关运行成本管理。
(十四)参与县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昌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工作总结》,结合部门职责,整理归纳出2024年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绩效目标。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悉心指导下,昌宁机关事务管理局深入落实“过紧日子”的总体要求,全方位推进机关事务工作提质增效,统筹谋划实施好各项工作,持续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制订《昌宁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依托保山市公务用车综合保障服务平台使用和公车北斗定位终端,监督指导全县党政机关在车辆报废、更新、租赁、使用等方面严格执行公车管理相关规定。二是抓好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科学调度和行车安全,确保车辆服务安全、准点、高效,2024年安排各类政务和接待用车690台次,服务保障近2140人次,安全行驶5万公里。三是扎实做好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完成2023年度公务用车年报统计工作,为8家单位完成27辆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工作,为10家单位完成43辆公务用车划拨工作。四是认真履行监督职能,配合市纪委、市机关事务局及县纪委开展公务用车使用监督检查2次,均未发现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规情况,全县干部职工规范使用公车意识显著增强。
二是扎实做好办公用房标准化管理工作。一是合理调配资源解决办公用房刚性需求,为社会工作部、茶产业发展中心、乡村振兴局、政研室、统计局、妇联、侨联、县纪委监委等单位调配办公用房2375.4㎡。二是认真落实《昌宁县2024年盘活存量资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各项工作,年初按时限将525.66余万元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上缴国库,积极开展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临街铺面、资产余量清查,推进资产管理提质增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贯彻落实《保山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开展办公用房年度监督检查,规范和加强了全县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全年共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监督检查2次,对全县党政机关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检查。四是加强办公用房大中修审批工作,完成茶产业服务中心办公用房修缮审批,并严格进行了修缮过程监督及修缮验收。五是完成了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年度信息统计工作,并进一步绘制了全县办公用房平面图,全面掌握了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提升了全县办公用房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4年度收入合计410.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0.55万元,占总收入100%。
2024年实际整体支出为41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47万元,占总支出56.38%;项目支出179.08万元,占总支出43.62%。
1.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基本支出总额231.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0.66万元,占比43.49%,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安排的工资性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30.81万元,占比56.51%,用于按国家规定开支标准安排的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手续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三公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支出等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项目具体为县委县政府机关后勤保障资金及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楼改造项目经费10个项目,支出总额179.0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79.08万元,占比100%。
3.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执行《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内部控制制度》《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管理》等制度,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绩效自评,主要是通过对部门资金使用情况、部门日常组织管理情况、部门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的自我衡量,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客观公正的揭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职能的实现程度,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为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1)确认评价对象;(2)确认评价指标体系;(3)制定评价内容;(4)确认评价内容;(5)制定评价方法;(6)制定评价标准;(7)落实绩效评介组织;(8)确认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2、组织实施
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按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推进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产出情况分析
2024年,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所有项目都制定了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督。按质按量完成了2024年职责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种任务。
(二)效益情况分析
通过整体绩效评价,有效促进单位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相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及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及时完成各项绩效目标;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生态环境优化,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
(三)满意度情况分析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日常维修、水电供应等工作为重点,做好机关大院管网、厕所、绿化等日常维护,为县委县政府干部职工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提升了干部职工用餐体验,秉持抓好“安全关、质量关、服务关”的工作理念,全力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让大家吃的饱、吃的好,以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之中,为机关安全稳定运行和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预算编制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有待健全。
3.单位业务人员绩效评价水平有待提高。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规定的内容,经单位自评,2024年度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按照县级部门预算编制相关要求,按时按质完成预算编制工作。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本年度内未出现廉政风险。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有组织的实施机关事务工作,实现对机关事务工作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二)制定了适合本单位的绩效管理相关制度。按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按有关规定执行专项经费的管理。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楼改造项目经费.xlsx】
附件【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昌宁县人大办公楼提升改造项目经费.xlsx】
附件【昌宁县委、县政府保洁服务项目经费.xlsx】
附件【昌宁县委、县政府安全保卫服务项目经费.xlsx】
附件【昌宁县委党校北楼办公楼改造项目经费.xlsx】
附件【昌宁县县级领导周转房管理保障经费.xlsx】
附件【昌宁县政府大院办公楼及住宅楼修缮项目经费.xlsx】
附件【昌宁县县委县政府机关后勤保障专项资金.xlsx】
附件【昌宁县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经费.xlsx】
附件【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监控扩容升级项目资金.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