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533025MB1935043E/20240315-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4-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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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机构设置
(1)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做好机关财务管理、经费预决算、会计核算和办公用品购置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考核。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档案管理、文件流转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机关后勤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县级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机关办公区和住宅区的内部安全保卫。负责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机关办公区、住宅区等公共场所的绿化、环卫工作以及房屋、水电设施的管护工作。负责政府机关食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机关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有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负责县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2)管理股。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县级机关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级机关资产的配置审核、清查登记、处置调配等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县级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县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做好党政机关房地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提出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建议。负责拟订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办公区建设改造的规划审核、使用调配、购置租赁、维修和房产处置等有关工作。负责县级领导住房、周转住房项目申报、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节能改造、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县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采购,参与县级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用车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级党政机关和各乡镇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监督检查的相关工作。
2、人员编制情况
在职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3、部门主要职能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是昌宁县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1)负责县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全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工作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机关事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拟订县级机关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有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负责拟订机关后勤服务购买项目及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县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提出审核建议。指导县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监督购买项目、标准执行和服务质量。
(4)按照县级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提出县级机关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5)负责县级机关房地产管理,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审核。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改造的规划审核、使用调配、购置租赁、维修改造、房产处置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县级机关房地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6)负责县级领导住房、周转住房的项目审核、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指导并监督办公区、县级干部住宅区等服务保障工作。
(7)承担县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县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县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能源消耗定额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节能改造、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
(9)负责拟订县级机关公务用车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县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县级机关公务用车集中采购。负责县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实物用车保障和交通补贴发放事项。承担昌宁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参与县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保障全县机关单位公务、接待、集体活动用车服务。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昌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工作总结》,结合部门职责,整理归纳出2023年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绩效目标。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悉心指导下,昌宁机关事务管理局深入落实“过紧日子”的总体要求,全方位推进机关事务工作提质增效,统筹谋划实施好各项工作,持续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高效。制订《昌宁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依托保山市公务用车综合保障服务平台使用和公车北斗定位终端,监督指导全县党政机关在车辆报废、更新、租赁、使用等方面严格执行公车管理相关规定。抓好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科学调度和行车安全,确保车辆服务安全、准点、高效,全年安排各类政务和接待用车425台次,服务保障近2000人次。扎实做好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为13家单位完成26辆公务用车报废及配备更新工作。分别为教体局、林草局等4家单位开展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业务培训“小灶”,重点讲解公务用车申请、审批调度等方面内容,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严格检查督查,配合市纪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督查1次,均未发现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规情况,全县干部职工规范使用公车意识显著增强。二是扎实做好办公用房标准化管理工作。狠抓制度落实。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保山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着力做好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数据采集及信息录入,扎实推进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集中统一进程,认真做好办公用房收储管理、调配使用和处置利用,加强办公用房监管,年内组织开展2次全覆盖的办公用房监督检查。严格修缮审批,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规定,严格审批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2023年完成2家单位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审核审批,盘活闲置资产。认真落实《昌宁县2023年盘活存量资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开展2次临街闲置房产公开招租,出租闲置办公用房11处,增加财政收入60.9万元,根据全县债务化解和资产盘活工作安排,对14宗国有资产公开出让处置。开展办公用房调剂。通过与市、县税务部门协调,合理调配资源解决办公用房刚性需求,向税务系统协调办公用房7733㎡、土地6417㎡,为投促局、团县委、接待办、信访局等4家单位调配办公用房478㎡。三是节能减排管理成效明显。以节约型机关建设为抓手,深入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组织召开昌宁县机关事务工作会议,截止2022年在全县范围内创成51家节约型机关。对2023年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进行安排部署,完成2家节约型机关创建。四是后勤服务保障及时有力。加强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日常维修、水电供应等工作,投资5万元做好机关大院管网、厕所、绿化等日常维护,为县委县政府干部职工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3年度收入合计270.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0.43万元,占总收入100%。
2023年实际整体支出为270.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43万元,占总支出46.38%;项目支出145万元,占总支出53.62%。
1.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总额125.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8.28万元,占比86.33%,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安排的工资性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7.15万元,占比13.67%,用于按国家规定开支标准安排的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手续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三公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支出等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具体为县委县政府机关后勤保障资金及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楼改造项目经费2个项目,支出总额14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45万元,占比100%。
3.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执行《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内部控制制度》《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管理》等制度,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绩效自评,主要是通过对部门资金使用情况、部门日常组织管理情况、部门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的自我衡量,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客观公正的揭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职能的实现程度,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为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1)确认评价对象;(2)确认评价指标体系;(3)制定评价内容;(4)确认评价内容;(5)制定评价方法;(6)制定评价标准;(7)落实绩效评介组织;(8)确认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2、组织实施
成立绩效自评工作组,按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推进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产出情况分析
2023年,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所有项目都制定了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督。按质按量完成了2023年职责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种任务。
(二)效益情况分析
通过整体绩效评价,有效促进单位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相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及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及时完成各项绩效目标;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生态环境优化,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
(三)满意度情况分析
机关事务局以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日常维修、水电供应等工作为重点,做好机关大院管网、厕所、绿化等日常维护,为县委县政府干部职工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提升了干部职工用餐体验,秉持抓好“安全关、质量关、服务关”的工作理念,全力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让大家吃的饱、吃的好,以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之中,为机关安全稳定运行和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预算编制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有待健全。
3.单位业务人员绩效评价水平有待提高。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规定的内容,经单位自评,2023年度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按照县级部门预算编制相关要求,按时按质完成预算编制工作。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本年度内未出现廉政风险。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有组织的实施机关事务工作,实现对机关事务工作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二)制定了适合本单位的绩效管理相关制度。按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计划,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按有关规定执行专项经费的管理。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县委县政府机关后勤保障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附件【1.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县委县政府机关后勤保障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1.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县委县政府机关后勤保障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2.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办公楼改造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2.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办公楼改造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附件【2.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办公楼改造项目自评报告.docx】
附件【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docx】
附件【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