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533025MB0N09604G-/2022-091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产业园区管委会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2-09-10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云南水生态环境,县工业园区高度重视,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全力开展园区重度污染水体脱劣攻坚战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园区园区重度污染水体脱劣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园区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综合股负责人、建设规划股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建设规划股,指定建设规划股具体业务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加强设施建设
累计建成污水管网13.5千米,污水管网基本覆盖园区现有企业,实现园区企业污水集中处理。采取PPP模式建成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处理工业园区生产污水和部分生活污水,近期处理规模为0.5万m³/d,远期扩建1.0万m³/d。主体采用一体式A2O—MBR工艺,出水水质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满足中水回用水质要求。污水处理工艺采用膜生物反应器(MBR)工艺,出水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工艺,污泥处理采用重力浓缩、污泥调理+高压板框压滤脱水工艺,污泥含水率低于60%后外运处置。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已全面完工(含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全面结束),配套管网建设完成,已具备污水处理能力。
三、强化污染防治
(一)加强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根据昌宁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园区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主要开展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对涉气行业的硅厂、核桃加工、木材加工、机制木炭厂等家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督促贞元硅、东泰兴机制木炭厂、云南坤山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完成了环保设施配套和改造,大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强化排污监管。重点对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督促企业环保设施配套,建设必要的污染物预处理设施,达到预处理要求后才能进入集中处理设施。排查企业是否私设排污口,杜绝排污外溢和偷排现象,确保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根据《保山市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省级工业园区污水污水处理设施整治等三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园区规划范围内企业污水交由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代处理。
(三)强化工业废物处置监管,对企业产生的工业副产品石膏、粉煤灰、冶炼渣以及脱硫、脱销、除尘等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监管,督促企业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引导企业进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配合生态环境局开展园区企业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配合生态环保部门推进园区内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
(五)严格企业准入控制。按照“一体化建设、分层次布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级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规定,结合园区发展定位,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设施不健全、排污现象严重的,采取限批措施,严把企业准入关。根据环境承载力,实行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园区总量控制指标和项目总量指标作为入园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督促入园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充分论证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满足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处理的需要,严格执行各项目自行配套相应环保措施。
(六)加强设施运行监测。定期不定期对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巡察排查,一旦发现设施老化、破损、运行不正常或有污染扩散风险的,及时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修复和完善,有效化解污染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