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3970T-/2022-0204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民宗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2-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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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突出“四点”强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
昌宁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为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
聚焦“重点”。精准把握示范县创建要求,健全工作网络,完善工作机制。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组、督察组和“九进指导组”共12个工作组,由相应县级分管领导担任工作组组长,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职,上下协调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使创建工作有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找准“切点”,充分利用昌宁优秀的传统文化和厚重的茶香文化,大力弘扬民族团结的大爱精神,挖掘打造民族文化特色品牌,创作了傣族孔雀舞、傣族三弦制作、苗族刺绣、歌舞《苗女嫁衣》、《天地霓裳》、快板《昌宁赞》、舞蹈《鼓韵》等一大批民族文化作品,坚持文化认同,促进各民族文化交往交流交融,以开展泼水节、开门节等民族节庆和“九进活动”为契机,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
打造“亮点”。坚持“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全面推进”的方法,在全县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3个,获得国家命名示范单位1个,省级命名27个,市级命名55个,县级命名168个,按照“十有标准”,构建了“1心3线”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扩面的示范创建格局。
破除“卡点”。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督查考评的“指挥棒”作用,以督查考评为抓手,指导各级各部门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纳入本部门中心工作,在目标制定、责任分解、过程管理、持续整改等环节推行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年内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创建督查考评5次,强力推进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