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84-X-17_F/2018-0313006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3-13 |
文号 | 浏览量 |
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易地扶贫搬迁剔除户及2014年至2015年脱贫退出搬迁户补助政策明确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17年动态管理易地扶贫搬迁剔除户及2014年度、2015年度脱贫退出搬迁户。
二、政策标准
(一)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剔除户
1.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错评户转为同步搬迁户,享受昌宁县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同步搬迁户政策,给予每户6万元农发行项目建房贷款、1.5万元无偿补助、1.5万元拆旧复垦奖励。
2.对已享受无偿补助资金不足3万元的,经拆旧复垦验收合格后,补足3万元;对已享受无偿补助资金超过3万元的,超出部分转为搬迁户与县级平台公司借款,期限为5年,借款期限内按平台公司与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标准收取利息,由搬迁户按时还本付息。
(二)2014年、2015年度脱贫搬迁户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中属于2014年、2015年度正常脱贫退出的搬迁户,给予每户6万元的农发行项目建房贷款、6万元无偿补助资金(含1.5万/户的拆旧复垦奖励)。
三、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由县级统筹解决。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做好群众思想引导、政策解释工作。
(二)各乡镇要加强与脱贫攻坚指挥部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业务对接,做好账务调整及资金兑付工作。
(三)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要做好资金筹措工作。
昌宁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