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430283-3/20250928-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价格执法 | 发布日期 | 2025-09-28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
为持续规范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计量和价格行为,切实保障民生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请各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计量方面
(一)增强法律意识
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及省级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相关指导意见,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服务意识,强化社会责任,确保各项规定严格执行。
(二)履行主体责任
加强对民用“三表”的计量管理,提升合格计量器具和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立完善民用“三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对在用民用“三表”进行登记造册,及时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严格执行民用“三表”首次检定及轮换制度,切实保证在用民用“三表”计量的准确性。
(三)规范首次强制检定管理
在安装使用民用“三表”前,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首次强制检定,经检定合格并取得《检定证书》或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识(封印标志)后,方可安装使用。严禁安装使用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或假冒伪劣的民用“三表”,杜绝利用民用“三表”进行计量作弊,确保计量准确可靠,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畅通投诉渠道
认真对照国家、省、市现行政策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主动接受业主及社会监督。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计量纠纷并反馈结果,对使用中发现计量性能明显失准和用户投诉的民用“三表”,应立即停用并及时更换经检定合格的仪表。如双方协商需送检,送检期间不得影响用户水、电、气的正常使用。
二、价格方面
(一)严守居民价格红线,杜绝政策“走样”执行
1.刚性执行政府定价:严格按照政府批复的居民水电气基础价格、阶梯分档标准(如用电量分档、用气量季节调整)、计价周期执行,不得擅自缩短计费周期、提高分档起点或变相调整单价。
2.清理违规收费项目:全面自查收费清单,立即停止收取“开口费”“接入费”“远程抄表费”等未经政府定价目录批准的费用;不得将工程建设、设备维护等成本以“服务费”名义转嫁居民,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计量装置费用。
3.精准落实惠民政策:建立特殊群体(低保户、特困人员、残疾人、80岁以上老年人等)台账,确保价格减免、补贴政策“应享尽享”。
(二)强化价格信息公示,保障居民知情权
1.拓展公示渠道:水电气企业在营业网点、社区公告栏、小区单元门等线下位置显著公示的同时,通过企业官网、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同步公开,确保老年人、不使用智能设备居民“看得见、读得懂”。对于抄表到户和合表用户居民可在线上通过企业官网、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查询水电气收费明细,线下通过社区公告栏、小区单元门等显著位置公示水电气用户收费明细。
2.明确公示内容:清晰列出居民电气基础价格、阶梯价格表(含分档数量、对应单价)、收费项目及标准、优惠政策适用条件与办理方式、计量器具校验周期、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及企业专线)等,内容需标注政策依据及生效时间。
3.及时动态更新:遇价格调整、政策变动(如阶梯气价联动机制启动),需提前7个工作日公示调整方案、计算依据及执行时间,并通过短信、社区通知等方式主动告知居民,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三)规范计费收费全流程,严防“暗箱操作”
1.保障计量准确:严格按照国家计量标准定期校验居民水电气表具,校验结果主动向居民公示;对超期未校验、计量异常的表具,应免费更换并追溯核查历史数据,多收费用需全额退还。
2.禁止强制捆绑消费:不得强制居民购买指定品牌燃气报警器、净水器等设备,不得将“购买增值服务”作为开户、通气的前提条件;居民自主选择的设备安装,收费标准需单独公示并明码标价。
(四)优化民生服务保障
1.提升便民服务水平:针对老年人、行动不便居民,提供上门查询账单、政策咨询、优惠申请代办等服务;线上缴费平台需保留现金、线下缴费渠道,不得强制要求“扫码缴费”。
2.用户可通过建设主管部门、企业官网、APP等查询水电气施工企业的相关资质信息。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