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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6-4-/2021-0517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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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昌宁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CHANGNING XIAN SHENJIJU

SHENJI JIEGUO GONGGAO

2021年第2号

(总第170号)

昌宁县审计局办公室

昌宁县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昌宁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7月1日至8月5日,对昌宁县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末,昌宁县总人口36万人,辖13个乡镇,全县独立编制机构202个,在职人员7588人,其中:财政拨款开支人数7407 人、经费自理人数181人,全年财政统发工资67633万元。财政总收入完成93658万元,其中:税务部门完成86094万元、财政部门完成7564万元。财政总支出完成3592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3340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516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县财政局认真贯彻执行昌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各项决议,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全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审计中仍发现存在沉淀财政资金、应收未收出租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未及时缴库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规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漭水镇沉淀地质灾害搬迁补助资金377万元。

(二)昌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应收未收原县良种繁殖试验场出租收入1.77万元。

(三)收回存量资金未及时缴库1945.72万元。

(四)未执行以前年度审计决定,涉及资金2.8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昌宁县审计局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作出如下审计处理:一是漭水镇沉淀地质灾害搬迁补助资金377万元问题,责成县财政局将资金收回县财政统筹;二是昌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应收未收原县良种繁殖试验场出租收入1.77万元问题,责成县财政局督促县国资公司进行催收;三是收回存量资金未及时缴库1945.72万元问题,鉴于上述资金现已缴入国库,此次审计不作处理,但县财政局在今后应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四是未执行以前年度审计决定,涉及资金2.80万元问题,责成昌宁县财政局及时进行整改,督促县国资公司及时进行催收。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昌宁县审计局建议:(一)加强税源基础培植,合理安排财政支出。(二)进一步规范预算收支管理,提高自我保障能力。(三)加强国库资金及专户资金管理,防范支付风险。(四)加强对社保资金管理,防范社保资金运行风险。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局积极进行整改,所涉问题现已整改完毕:一是沉淀资金收回县财政统筹377万元;二是已收取租金4.57万元。对审计提出的建议,县财政局已认真采纳。

昌宁县本级财政2019年度决算草案编制

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昌宁县审计局于2020年3月至5月,对昌宁县财政局2019年度县本级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根据昌宁县财政局提供的县本级2019年度决算草案报表反映,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459万元(收入总计395608万元),支出385551万元,结余100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3616万元(收入总计42804万元),支出39075万元,结余372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6万元,调出资金2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3173万元,支出101313万元,年终结余1860万元,滚存结余3965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昌宁县财政局对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编制和汇总基本符合新预算法和总预算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决算草案编制基本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县本级决算草案报表反映收入数与总预算会计账、金库报表一致。但在决算事项办理方面存在应缴未缴非税收入的问题,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应缴未缴非税收入321.04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县财政局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应缴未缴非税收入321.04万元问题,鉴于资金已经入库,此次不作处理,县财政局在今后应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审计建议:一是进一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收入收缴管理,确保收入及时足额缴库;二是进一步规范财政决算编制程序和方法,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此次审计发现问题已整改完毕,审计提出的建议,已认真采纳。

昌宁县财政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昌宁县审计局于2020年2月14日至5月10日,对昌宁县财政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昌宁县财政局是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属县级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等13个职能科室,下属昌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1个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46名,其中:行政编制42名、事业编制4名,核定车辆编制2辆,2019年末实有人员49人,实有车辆2辆。设置“基本户、农业股扶贫资金、工会经费户”3个账套进行会计核算,在昌宁县农村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户和工会经费户2个银行账户,采用保会通财务软件进行核算,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和《工会会计制度》。

审计结果表明,昌宁县财政局2019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真实,能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预算编制及执行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加强对公用经费的管理,全年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较上年相比均有所下降。但仍存在项目结余资金未纳入同级财政统筹、应列未列固定资产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结余资金未纳入同级财政统筹8.29万元。

(二)应列未列固定资产0.2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对县财政局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了处理:一是项目结余资金未纳入同级财政统筹8.29万元的问题,责成县财政局及时将项目结余资金上交县级财政;二是应列未列固定资产0.21万元的问题,责成县财政局及时补记固定资产。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审计建议:一是加强存量资金管理,及时清理盘活地方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按规定登记和管理固定资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揭示的问题得到了县财政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审计提出问题已整改完毕:一是收缴资金8.29万元;二是补记固定资产0.21万元。对审计提出的建议,县财政局认真采纳。

昌宁县公安局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昌宁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2月13日至3月15日,对昌宁县公安局(以下简称“县公安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县公安局属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设机构29个,其中局机关内设14个科室,派出机构13个,拘押收教场所2个。2019年底,人员编制216人(参公管理人员30人、行政编制186人),实有人员531人(民警238人、机关工人7人、辅警275人、临时工11人);车辆编制31辆(执法执勤车30辆、机要用车1辆),实有车辆30辆(执法执勤车29辆、机要用车1辆)。

(二)部门预算批复、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

2019年县财政下达县公安局预算指标7685.31万元,其中:年初预算5765.66万元,当年追加预算1919.65万元。当年预算指标全部下达,年末额度结余699.18万元。2019年,上年结转和结余699.18万元,当年总收入7685.31万元,总支出7440.9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344.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53.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3.45万元、资本性支出789.9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43.5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公安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基本真实,会计核算基本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但在审计中发现仍存在应缴未缴非税收入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整改和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非税收入56.21万元。

(二)县公安局直接向个人账户转付网络专案补助10万元。

(三)未纳入账内核算资金13.19万元。

(四)违规报销差旅费0.5万元。

(五)往来款长期挂账不明人员或不明事项暂扣款 24.99万元。

(六)应列未列固定资产0.4万元。

(七)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方面。

1.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2.公车运行维护费报销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一)审计处理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昌宁县审计局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作出如下审计处理:

1.应缴未缴非税收入56.21万元。该笔资金在审计期间已全部上缴县财政,此次不作处理。

2.县公安局直接向个人账户转付网络专案补助,导致公款私存10万元。该问题,责成县公安局对已使用的5万元资金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并追回仍私存于个人账户的网络专案工作经费5万元,作收缴省级财政处理。

3.未纳入账内核算资金13.19万元。该问题,责成县公安局对账外核算的收支进行专项清理,并及时将账外资金纳入账内核算。

4.违规报销差旅费0.5万元。该问题,由于在审计期间已整改,此次不作处理。

5.往来款长期挂账不明人员或不明事项暂扣款 24.99万元。该问题,责成县公安局及时清理上述往来款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6.应列未列固定资产0.4万元。该问题,责成县公安局及时补记固定资产。

7.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方面:(1)差旅报销不规范;(2)公车运行维护费报销不规范。该问题,责成县公安局进行整改完善。

(二)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审计建议:

1.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2.加强部门预算管理,确保预算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3.加强“三公”经费及差旅费等资金使用管理,按规定列支公用经费。

4.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

5.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公安局积极进行了整改,除在审计期间已整改完毕的问题外,其余问题均已整改完毕,一是上缴违规资金5万元;二是及时清理并纳入账内核算资金13.19万元;三是不明人员或不明事项暂扣款 24.99万元,已全面清理并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五是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方面的问题已积极进行了整改。对审计提出的建议,县公安局已认真采纳。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云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总体方案》(云审办通﹝2020﹞3号)的通知,昌宁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2月13日至4月30日,对昌宁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主要部门职能是负责全县贯彻执行农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编制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文件、材料,指导粮油、畜牧、茶叶、糖料、果蔬、蚕桑、渔业、中草药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等农业生产方面工作。

审计结果表明,县农业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基本真实,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财政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逐步得到加强,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批和调整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固定资产采购均执行政府采购。但仍存在财政沉淀资金、应缴未缴利息收入、未及时清缴个人所得税、应列未列固定资产、农业建设项目报账不及时、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资金沉淀10.54万元。

(二)应缴未缴利息收入3.46万元。

(三)未及时清缴个人所得税1万元。

(四)应列未列固定资产2.94万元。

(五)农业建设项目报账不及时。

(六)往来款项长期挂账214.3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一)至(六)个问题,昌宁县审计局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但鉴于县农业农村局已在审计期间将问题全部整改,此次审计不作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昌宁县审计局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切实提高预算、决算编报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二是严格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已在审计期间进行整改完毕:一是财政资金沉淀10.54万元已交回县财政统筹;二是利息收入3.46万元已上缴县财政预算专户;三是已清缴个人所得税1万元;四是已列固定资产2.94万元;五是农业建设项目已报账;六是往来款项长期挂账214.37万元已清理。对审计提出的建议,县农业农村局已认真采纳。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昌宁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2月17日至3月10日,对昌宁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属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股、法规股等16个职能股室;所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昌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分别在13乡(镇)设自然资源所;2019年末共有人员编制92名,其中:行政编制24名、事业编制68名,实有在职人数79人,离退休人员29人。核定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二)部门预算批复、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

2019年县财政下达县自然资源局预算指标4003.61万元, 其中:年初批复预算745.74万元,追加调整预算3257.87万元。当年已向县财政申请拨付预算指标2929.41万元,指标结余1074.20万元。总收入合计5919.98万元,总支出合计3457.4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62.5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基本真实,会计处理基本符合《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批和调整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但仍存在违规报销差旅费、沉淀项目结余资金、应缴未缴罚没收入、应退未退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本息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报销差旅费0.03万元。

(二)沉淀项目结余资金175.24万元。

(三)应缴未缴罚没收入2.05万元。

(四)应退未退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本息10.0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一)审计处理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昌宁县审计局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作出如下审计处理:

1.违规报销差旅费0.03万元的问题,作向个人清退并收缴省级财政处理。

2.沉淀项目结余资金175.24万元的问题,一是鉴于昌宁县湾甸小街子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结余资金109.23万元、昌宁县翁堵镇立木山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结余资金56.19万元,共计165.42万元已在审计期间整改上交,本次审计不作处理;二是对应交未交的卡斯镇2个镇邑林等3个村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竣工验收费净结余9.82万元作上交县级财政处理。

3.应缴未缴罚没收入2.05万元的问题,鉴于资金已在审计期间上缴县财政,故此次审计不作处理。

4.应退未退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本息10.02万元的问题,鉴于资金已在审计期间退回相关企业,故此次审计不作处理。

(三)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审计建议:

1.加强非税收入及财政存量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按规定及时、足额收缴资金。

2.加强“三公”经费及差旅费等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昌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昌宁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从严控制经费开支。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已全部进行整改,一是上缴省级财政资金0.03万元、二是上交县级财政项目沉淀资金175.24万元、三是上缴县级财政罚没收入2.05万元、四是清退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本息10.02万元。对审计提出的建议,县自然资源局已认真采纳。

昌宁县水务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昌宁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2月13日至3月15日,对昌宁县水务局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昌宁县水务局2019年内设党政办公室、规划建设股、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农村水利水电股、监督股、水旱灾害防御和河湖管理股7个职能股室,核定人员编制24人,实有人员23人,退休人员16人,核定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年末机关固定资产原值3868004.58元。采用“保会通”财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开设银行账户13个,分别为局机关账户1个、工会账户1个、党费账户1个,项目账户10个。会计账套设置为四类。分别为:局机关经费核算账套、工会经费核算账套、党员活动经费核算账套、项目资金核算账套25套(按项目分账核算)。采用保会通财务软件进行核算,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审计结果表明,昌宁县水务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基本真实,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批和调整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

二、审计建议

昌宁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昌宁县水务局出具了审计报告。

审计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往来款的清理及时催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