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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4-8-/2021-123100176 发布机构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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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文物安全工作自检自查情况报告

昌宁县文物安全工作自检自查情况报告

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攻坚年。昌宁县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文物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文物安全责任,集中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进一步强化防范措施,昌宁县共有文物保护单位28处,其中古遗址6处,古墓葬2处,古建筑2处,石窟寺及石刻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6,其他1处。我县文物保护单位截至目前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一、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了昌宁县文物保护建筑和传统村落建筑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挂帅,各相关部门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消防救援大队。县委、县政府定期听取全县安全工作汇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开展节前安全检查,开展2次面向各乡镇的督查检查,实地检查场所30余家。各乡镇政府均成立安全委员会,并成立办公室。形成了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责任明确、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

2、压实责任,各司其职。一是签订责任书。县人民政府分别与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签订《昌宁县文物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抓好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工作,明确责任;二是聘请巡查员。对于大甸山遗址、鲁道源故居、昌宁人民会堂等5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主管部门聘请文物巡查员,与其签订《昌宁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使用合同书》,加强工作考核,压实责任。三是加强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巡查和监管。重点排查古遗址、古墓葬是否发生被盗掘、破坏和未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实施各类工程项目等违法行为;排查文物建筑是否存在火灾、垮塌等安全隐患。文物主管部门对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和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采取的主要措施: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专人管理)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单位的身份信息。文物保护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县、乡(镇)、村各级政府逐级签订《昌宁县文物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文物主管部门与聘请的文物巡查员签订《昌宁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使用合同书》,明确责任,层层落实,最大限度确保文物安全。

3、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一是加强培训。上半年,组织开展了文化旅游行业业主安全生产培训1期,参训70余人次。3月份,县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和文旅局联合组成文物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组,针对我县传统村落及文物建筑是否符合《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报告呈送给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同时各部门对在检查中存在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各司其职,限时落实整改。4月份,县文化和旅游局对全县10处文物建筑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更换所有过期的干粉灭火器和独立式感烟器,同时在现场对文物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逐步提高大家的消防安全意识。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1期,“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1期,“国际博物馆日”活动1期,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提供现场咨询100余人次,向市民广泛宣传安全防范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5月份,县文化和旅游局邀请第三方对我县10处文物建筑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目前该项目实地查勘已结束,评估报告即将完成,届时文化和旅游局将针对报告,有的放矢对我县文物建筑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和完善,从硬件设施、设备方面最大限度确保文物安全。

二是加大排查。联合综合执法大队、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上半年安全检查共出动车辆16辆次,检查人员64人次,认真排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隐患,并制发《昌宁县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和勘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三是整改落实。投入14万元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其中投入2万元更换文物建筑干粉灭火器125具、配置灭火器专用柜68个,更换独立式感烟器38个,更换烟感器电池58支;投入12万元整改昌宁县大会堂和赵家老宅消防安全隐患。目前,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牌正在核实制作中。2021年,我县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加大了传统村落及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

二、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我县28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没有发生被盗掘、破坏和未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实施各类工程项目等违法行为。10处文物建筑没有发生火灾和损毁等重大事故。5处文物建筑得到有效维护或局部修缮,最大限度确保了文物的安全和完整性。各级各部门文物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此项考核自评分为100分。

三、存在的困难问题

1、安全责任制落实不深不细。有的乡镇分管文物安全领导不明确,导致乡镇文物安全工作仅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中。有的乡镇按要求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但未安排部署本级文物安全工作,巡查、检查和宣传培训工作相对滞后,“三个必须”的要求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2、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文物修复经费不足,申报上级项目资金困难,县级自筹举步维艰,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及维护维修困难。

3、应急演练流于形式。有些单位演练流于形式,走马观花,走走过场。应急预案编制存在预案响应分级不明确、应急预案响应与上级衔接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这给应急预案的实际操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应急预案可操作性不强。预案演练过程中也未安排专人进行演练评估,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对于演练情况也没有进行系统的总结。仅仅把预案的编制当作是上级部门检查的“一项任务”去做,往往完成以后就“束之高阁”。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1、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适时推进文物安全整治“回头看”,深化整治突出隐患。

2、认真汲取翁丁村“2·14”火灾事故中暴露的“重利用、轻保护、重挂牌、轻履职”教训,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考察云南时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求,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根据我县10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报告,针对性的对文物建筑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逐步完善文物建筑的“一项一策”工作。

4、在加大文物建筑保护力度的同时,大力推进大甸山遗址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5、多渠道争取资金,对鲁道源故居、赵家老宅和昌宁人民会堂等文物建筑进行维护和修缮。请求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加大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的帮助和支持力度。

6、完成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牌的制安工作。

 

                                                                                                                   昌宁县文物管理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