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4-8-/2021-0511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进景区”工作,全县15个A级景区中,创建示范景区5个、达标景区10个,景区创建覆盖率达100%,示范景区创建率达33.33%。
一、紧扣工作目标,开展创建工作
始终坚持以促进民族文化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发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活动,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景区”为工作目标,实行示范景区创建工作包保联系制度,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工作领导,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宣传组、教育指导组和整改指导组,各小组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进景区”工作与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专人负责,落实细化各项工作。
二、深入景区宣传,提高游客知晓率
组织志愿者深入各景区和景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现场咨询等活动,有效提高游客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知识知晓率,使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认同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
各景区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进景区”工作,通过开展民族政策知识宣讲、发放宣传资料、召开会议、设置宣传专栏、粘贴宣传标语、配备解说员、将民族团结纳入解说词、开展文化活动进景区等形式深入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进景区”宣传工作。全县15个A级景区开展民族政策知识学习宣传44场(次)、发放宣传资料6325份、召开会议35次、宣传栏宣传21次、固定宣传标语32条、配备解说员26人、开展文化活动进景区36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