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3-3-/2019-062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9-06-20 |
文号 | 浏览量 |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昌宁县林业局是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管理、林业建设等工作,行使林业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职权。主要职责及服务范围是: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方案、措施及地方性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行使全县林业行政执法权和执法监督权。
(2)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全县林业项目施工作业设计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及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按照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建设各类商品林基地,组织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基层林场、木材检查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全县造林种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
(4)组织全县森林资源(含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开展伐区调查设计、伐区检查和验收工作;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与运输;加强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规划设计和初审;指导和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5)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昌宁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6)拟订全县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组织保护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审批。
(7)协调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加强林区治安管理工作。
(8)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及核桃生产和经营加工的管理,并对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实行宏观管理。
(9)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开展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对全县林业重点工程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稽查。
(10)组织、指导全县农村节柴改灶、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1)组织开展林业科技试验示范及林业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机构情况及当年变化的原因
纳入林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9个。分别是:
行政单位:林业局机关
参公单位:昌宁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其他事业单位:县局所在地事业单位6个(昌宁县森林资源管理站、昌宁县森林分类经营办公室、昌宁县林业科技推广站、昌宁县农村能源管理站、昌宁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及昌宁县林业种子苗木管理站)。木材检查站6个(昌宁县耇街木材检查站、昌宁县小龙潭木材检查站、昌宁县湾塘木材检查站、昌宁县勐统木材检查站、昌宁县大城木材检查站、昌宁县柯街木材检查站)。独立核算林场7个(其中有3个国有林场、4个国社合作林场)。因国有林场改革正在推进,由去年的8个精简为7个,2018年度全部纳入财政管理、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自行编制部门决算单户表。县林业局统一汇编林场经费支出,统一绩效评价。
3、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林业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4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另有10名暂定编制,按规定未在决算报表中反映,不计入编制数;事业编制28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280人,其中: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25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15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1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其中行政单位车辆4辆,事业单位车辆5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年度内设立部门绩效目标,部门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昌宁县国民经济发展整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符合县委县政府制定的中长期计划,部门绩效明晰,与预算资金匹配。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度,县级财政投入资金共计4116.44万元,构成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投入
2018年度县级投入林业系统基本支出3496.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44.52万元、公用经费151.92万元。
项目支出投入
2018年度县级投入林业项目资金620.00万元,为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用于路域环境优化美化400.00万元,自然保护区保护经费100.00万元,森林防火及专业扑火队经费120万元。县级投入已全部使用完毕。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部门根据预算法及相关预算制度规定,制定了《昌宁县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昌宁县林业局项目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三重一大”通过班子会讨论报局党委会审批。相关制度完善,制度执行有力。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强财政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的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对部门整体支出效益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完善预算收支管理体系。
(二)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1、投入15分
目标设定7分,由绩效目标合理性、明确性组成,重点评价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于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相符性。评价部门整体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
预算配置8分,由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组成,重点评价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比率,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预算数变动率,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与部门项目支出的比率,项目支出对部门履职相关性。
2、过程30分
预算执行15分,由预算完成率、支付进度率、结转结余控制率、公用经费控制率构成,用于评价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比率,部门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比率(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部门年度结转结余与上年结转结余总额增减比率,用于控制单位资金支出的及时性。
预算管理12分,由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构成,用于评价部门资金管理办法、内部核算制度、审批手续、重大项目论证、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情况。
资产管理3分,由制度管理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构成,用于评价部门资产管理制度、资产配置符合履职情况及资产保存、配置合理、处置合规等。
3、产出30分
职责履行30分,由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构成,用于评价部门履行职责实际完成数与计划的对比、规定时间内完成数与计划完成数对比、达到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完成数对比,准确评价单位履职情况及质量。
4、效果25分
履职效益25分,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工作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构成,用于评价单位履职对社会、经济、生态的影响,通过调查社会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用于评价履职效益、改进履职不足、提高履职能力。
(三)自评组织过程
昌宁县林业局成立了部门整体支出评价小组、由局党委班子、局行政班子、相关科室组成,通过制定评价体系、明确评价标准、对照年初计划及县委县政府综合绩效考核目标,社会调查等,进行年度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2018年度,县级财政投入林业部门资金共计4116.44万元,林业局严格按县财政提出的“保工资、保基本运转、保民生”的预算要求,严控资金支出,确保工作正常开展。但因暂定编制尚未消化完成,扣1分,此项得分为14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
昌宁县林业局制度建设规范,制度执行有力,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要求,经巡查、审计、稽查等各项检查,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均给予了肯定,此项得分为30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18年度,县委县政府通过综合考核,昌宁县林业局综合考核等次为良好,得分103.2分,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及部门年初计划,在履职成效上取得了新的突破,此项得分为30分。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18年度,通过林业工作的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再创佳绩,林业产业进一步提升发展,林业产值达36.6亿元,林业改革进一步深化,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此项得分23分。
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评价得分97分,评价公允的反映了单位实际履职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年来,县林业局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在舆论宣传、自身建设上还存在一定不足,特别是基层林场管理上还有待于提高。通过国有林场改革,2018年起,林场预决算纳入县级财政管理,为进一步理顺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关系奠定了基础。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林业局进一步对照了自身管理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整改指明了方向。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一项效能评价,在不断实践中为部门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提供了一套可靠、实用的方法,通过评价,能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优化管理模式。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因2019年度进行机构改革,昌宁县林业局已更名为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相关机构编制和职能职责进行了调整,但因评价年度为2018年,评价报告均以昌宁县林业局进行。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