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2-5/20250424-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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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昌宁县水务局(以下简称县水务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昌宁县委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发〔2024〕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水务局是昌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将县水务局承担的指导城市供水工作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水务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县水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⑴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方针、政策和法规。
⑵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及中小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御洪水方案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全县水利建设投资建议并加强监督。
⑶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负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做好取水许可办理、水资源费征收及水资源论证审查审批等工作。指导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保护及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贯彻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
⑷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水土保持规划,负责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负责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
⑸负责全县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参与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管理,指导农村小水电建设管理。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小(二)型及以下规模的农村水利工程审批工作,指导水库等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及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⑹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供水保障工作。
⑺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⑻组织开展水利领域的监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水利建设领域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参与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
⑼负责水利行政审批及“放管服”改革工作并监督检查。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⑽组织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乡镇及跨流域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⑾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⑿负责全县河长制工作的协调、检查、督办、考核等工作。
⒀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⑴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务局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有关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报批工作,需要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水务局联合审批、核准及安排预算内资金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按照程序报批。
⑵与昌宁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御规划并指导实施,配合做好水旱灾害专项预案的编制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贯彻和执行国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洪涝灾害的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⑶与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公路安全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
第七条 县水务局根据本规定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 县水务局设下列股所级内设机构
⑴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会务、机关事务、水利信息化、档案、保密、信访、综治维稳、禁毒、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组织挂钩村的挂包帮扶工作。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定、干部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本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青妇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和决算,开展预算执行。承担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非税收入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县级财政水利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统筹协调县级财政水利资金管理。负责拟定水利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水利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县级水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国有资产的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单位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
⑵规划建设股。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重大区域发展水利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全县水利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专题研究。组织编制全县水利综合规划、流域(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拟订全县和跨乡镇水中期供求规划。组织开展重大水利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组织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大中型和小(一)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及相关专题报告,指导小(二)型新建水库工程及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小(二)型新建水库工程的审批工作。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按照流域规划的要求,对大中型水电站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负责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含专项资金)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的意见及年度投资计划建议,并执行投资计划。负责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参与制定水利规划计划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措施。负责水利统计和水利普查工作,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期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工作,负责主持项目的验收组织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管理,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责任制、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信用信息应用。负责水利行业招标投标管理,指导全县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
⑶水资源股(昌宁县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全县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负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做好取水许可办理、水资源费征收及水资源论证审查审批等工作。全面落实全县用水总量控制,组织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开展水资源评价和承载能力预警有关工作,指导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保护及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配合落实城镇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水资源公报编制。
⑷水土保持股。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贯彻落实国家水土保持政策、法规,监督执行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水土保持规划,负责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负责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复核、认定及信息传递工作。负责全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做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负责县级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批复、监督管理、验收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
⑸农村水利水电股。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贯彻执行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法规政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型灌区及灌排泵站工程建设改造,指导灌溉实验工作。承担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职责,指导村镇供水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管理,参与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建设管理。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注册登记、降等报废和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编制工作。指导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工作。负责小(二)型及以下规模的农村水利工程审批工作。指导水库等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及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监测及运行管理考核工作。参与涉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涉水建设项目管理。
⑹监督股。贯彻执行国家水利安全生产以及水利建设项目稽查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技术标准、地方水利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等相关业务领域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全县水库、水行政主管部门所管辖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检查。组织协调水利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参与重大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水利建设项目违规违纪事件的调查,并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查,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水利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监督管理水利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贯彻执行依法行政,配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和规章征求意见答复工作。指导水利行政审批及“放管服”改革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工作,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配合协调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水政监察和指导水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水行政执法制度,负责水利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县级有关部门牵头的涉水执法检查。配合开展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承担局法律文书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管理等工作。
⑺水旱灾害防御和河湖管理股。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水旱灾害防御规划、预案,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利工程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协调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负责水情旱情灾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指导全县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为防御洪水应急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和全县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工作。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堤防、水闸除险加固工作。组织开展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监督检查。指导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组织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整治,对整治航道提出意见建议。指导职责范围内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中型水库、城市内河的防溺水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辖区内水库、河道、坝塘水域防溺水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河长制的政策、措施及要求。筹备县级河长制工作会议,牵头制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或计划,组织开展河长制量化考核工作。协调推进县、乡两级河长巡河护河治河,督促各乡镇、县级河长联系部门落实河长制工作;督办各级河长的指示要求。负责水利风景区、绿美河湖、美丽河湖建设管理工作。
第九条 县水务局行政编制14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局长4名。股所级领导职数7名。
第十条 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机构情况
水务局现有7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规划建设股、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农村水利水电股、监督股、水旱灾害防御和河湖管理股,共下属五个二级单位:昌宁县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昌宁县水库管理中心、昌宁县水文水资源管理中心、昌宁县水务局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昌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
3.人员情况
水务局现有编制25人,其中:其中:行政编制14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9人;截止2024年12月,水务局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5人,其中:行政14人,工勤2人,事业9人;退休人员15人;遗属2人;定编车辆2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2024年计划完成水利投资9亿元以上,新增和改善有效灌溉面积3万亩,完成治理水土流失49平方千米。
(三 ) 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6873.7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175.7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43.02万元,其他收入154.9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718.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6.02万元,项目支出6252.77万元。
2024年总支出12469.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7.32万元, 项目支出12022.66万元。
基本支出447.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4.88万元(基本工资112.41万元、津贴补贴93.5万元、奖金31.73万元、绩效工资42.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30.0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1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8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0.14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30.79万元(办公费5.05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0.2万元、差旅费0.35万、公务接待1.08万元、工会经费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1万元、其他交通费14.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6万元)。
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1.65万元(生活补助1.36万元、医疗费补助0.29万元)。
项目支出12022.66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243.43万元(办公费18.97万元,水费0.85万元,电费1.93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8.7万元,维修(护)费69.11万元、会议费0.36万元,专用材料费10.28万元,委托业务费132.2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879.23元(基础设施建设10879.24万元);基本建设支出900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预算编制原则,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反映单位财务收支总貌。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运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通过单位履行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综合性评价,以此来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绩效管理理念。
(二)自评指标体系
为了更好的完成此次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分为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1个,二级指标1个,三级指标1个(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采用自评自查方式进行。
(三)自评组织过程
一是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4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5〕39号)文件要求,县水务局高度重视,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2024年度绩效评价工作;二是确定评价范围。对水务局2024年资金使用情况作进行了全面自评;三是制定评价指标表。单位围绕2024年确定的重点工作,梳理了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制定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四是汇总分析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查找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采取整改措施,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2024年财务决算总收入12459.98万元(基本支出447.32万元,项目支出12012.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00.99万元。使用上年结余资金10万元,总支出12469.98万元(基本支出447.32万元,项目支出12022.66万元),严格按预算执行,控制财政资金各项支出,实现财政收支基本平衡。
(二)过程情况分析
水务局2024年预算编制立足于保工资保运转,编制科学,管理制度健全,及时完整公开部门预算信息,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良好,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资金资产管理使用规范高效。
(三)产出情况分析
1.抓牢前期,强化项目储备。
开展了总投资36.30亿元12件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其中:勐波罗河昌宁县重点段治理工程可研获批。姚关河昌宁段、落勺河2条中小河流治理初设编制完成。八道河水库新建、田坝山水库扩建工程通过可研审查,正在开展相关专题报告编制。昌宁县扁瓦河山洪沟治理工程正在编制初设报告。大水平水库扩建工程可研已审待出具意见,正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河西水库扩建工程可研已审查,正在按专家意见组织修改,《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细则》已审待出意见,各专项报告正在编制。利四季水库工程正在开展可研阶段外业勘察和可研报告编制。
2.抓项目建设,稳定水利投资。
保山坝灌区昌宁片区项目13件渠道防渗加固完工9件,新建扁东河水库完成隧洞、拦河坝建设;新建管道工程安装完成17.26千米。昌宁县农村供水保障三年专项行动项目16件工程完工6件,另外10件已完成非土地受限建设内容。大勐统河昌宁县重点段治理工程完成干流段治理7千米。城乡供水一体化(勐统镇大河村新地基)项目建设完工。打瓦小流域坡改梯工程完工。更戛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米河等10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开工建设。耈街河耈街集镇至打平段治理工程、更戛引水工程正在扫尾。明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结算审计和竣工资料整编归档。立新水库完工待下闸蓄水验收,二道桥、磨刀河水库已投入运营。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24年,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3.67亿元,比年初计划减少5.33亿元,原因:新增项目减少。新增和改善有效灌溉面积3万亩,完成治理水土流失64.18平方千米。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增强了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促进单位规范使用资金。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机构,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绩效评价,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定期汇总存量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进度,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并对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加强督促跟踪问效。不定期对、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既定工作。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昌宁县水务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