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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2-5/20230919-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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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水务局关于全县中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示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全县水库工程安全运行,维护水库工程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水库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水工管〔2019〕16号),现将划定成果向社会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征询时间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

一、划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划定方法

(一)管理范围:中型水库大坝下游坡脚和坝肩外10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两侧各10米至20米。当管理范围与大型建筑、村庄或密集建筑区、重要交通干线等重叠时可适当缩减,但划定范围不小于大坝建筑轮廓;水库库区管理范围按大坝坝顶高程线以下划定;水库建筑物按建筑物实际占地面积划定,水库大坝和库区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管理范围不再单独划定。

(二)保护范围:中型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外延200米;溢洪道、泄水(涵)闸、消力池等附属建筑物管理范围外延50米至200米。当保护范围与大型建筑、村庄或密集建筑区、重要交通干线等重叠时,水库大坝、库区和建筑物保护范围划定应避开,并适当缩减划定范围。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9日至9月26日。

公示期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赵坤兰 0875-7130753。

电子邮箱:cnxskglzx@163.com

地址:昌宁县田园镇右甸南路2号(邮编:678100)。

特此公示。

附表:昌宁县中型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成果汇总表

昌宁县中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汇总表

水库名称

总库容(万m3

管理范围

保护范围

长度(km)

面积(km2

长度(km)

面积(km2

河西水库

1277

7.12

0.68

7.60

2.14

明山水库

1274

8.90

0.83

11.03

2.90

大城水库

1085

14.26

1.27

16.78

4.49

立觉河水库

1162

8.63

1.01

8.65

2.70

合计

4798.00

38.91

3.79

44.06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