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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1-7/20250514-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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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将《昌宁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昌宁县财政局

2025年5月12日

昌宁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4〕167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的通知》(保财农〔2024〕152号)等文件要求,为按时按质完成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昌宁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落实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是重要的惠民惠农政策之一,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要高度重视补贴兑付工作。要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耕地地力保护为根本要求,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持续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要引导种地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用地与养地相结合的耕地保护举措,提升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补贴对象

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可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但同一地块不得重复补助。耕地承包权利人已经去世或现有耕地无具体权利人的,可由镇村组人员商定实际管理人并确定为补贴对象,但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面积

原则上以第三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确认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若部分农户第三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有出入的,可采用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申报补贴依据。但以下七种情形不得享受补贴: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十三条 耕地应当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和“第六十六条 种植不符合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作物的……可以不予发放粮食生产相关补贴”规定。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当年上级下达、上年结转资金等)和各乡镇落实审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后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测算补贴标准。

(四)补贴发放方式

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汇同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实现办法》(云财规〔2022〕22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等文件规定,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实时向补贴对象免费推送补贴资金短信(短信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日期、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发放周期、监督电话等信息)。相关银行机构不得在补贴资金发放业务中额外收取费用。各级各部门应提升农户耕地资源保护意识,引导农民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增施农家肥、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还田、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作层等方面。

三、工作流程

(一)补贴面积申报核实拟定

由昌宁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申报、核实、拟定耕地补贴面积。具体程序如下:

1.村级申报初核公示。由村委会(社区)组织辖区内村组农户据实申报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无异议后由村委会(社区)盖章,于5月29日前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2.乡级复核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社区)报送的耕地拟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在乡(镇)村务政务公开等场所公示,确认无异议后于6月12日前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3.县级核实拟定。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拟定县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并报昌宁县人民政府。

(二)补贴资金核算发放

由昌宁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社保局、相关金融机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补贴标准测算、补贴资金公示、补贴方案制定、关联基础信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制定发放方案。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拟定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发放时间等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2.补贴资金发放。按照财政部门工作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方案提交金融机构,核实录入补贴对象基础信息,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补贴资金,原则上于6月30日前完成。

3.发放结果反馈。县级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发放结果以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补贴对象。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会同社保、金融机构及时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

4.补贴发放结束,按照要求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四、工作职责

(一)县财政局职责。负责补贴资金分配下达,配合县农业农村局研究拟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并按照补贴发放流程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补贴资金拨付;负责“一卡通”管理平台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数据审核、指导、管理及数据安全控制等相关工作;建立资金指标和资金发放总台账,在月末和年终与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做好清算对账工作。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负责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比对和开卡办理工作。

(三)县农业农村局职责。根据县级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预算,按照政策规定确定补贴对象、标准和发放金额,拟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审定后的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县财政局并挂接相应的指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实现补贴资金直达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比对结果,及时反馈给各乡镇,通知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补贴对象,依次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及银行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开卡及激活功能,保证补贴能按时发放到农户手中;审核各乡镇上报的“一卡通”管理平台基础信息及资料,确保补贴对象和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向县财政局呈报乡镇上报的各种报表及资料,做好补贴备案、补贴信息资料档案管理、相关补贴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乡镇职责。负责组织镇村组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基础信息的采集、维护、初审、录入、上报等工作。核实统计补贴对象、补贴面积,对公示后无异议的补贴对象信息录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并进行补贴对象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校验。核实校验不通过的需更正后重新录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核实通过的补贴信息要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对于群众反馈的问题,及时核查,并进行核查结果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核实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农户基础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纸质材料的上报以及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宣传以及监督检查等。

(五)代发补贴资金的金融机构职责。负责社会保障卡新(补)办、金融功能激活、补贴资金发放跟踪服务及政策宣传等工作。在收到补贴资金发放指令后,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划入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并于2日内将发放情况(含发放失败信息)反馈项目单位,直至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实时向补贴对象免费推送补贴资金短信。

附件:昌宁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