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1-7/20250310-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3-10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村合作经济类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昌宁县认真组织开展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现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公示如下。
一、任务实施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3〕140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4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保财农〔2024〕55 号)、《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保农复〔2024〕24号)、《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昌宁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变更的批复》(保农复〔2024〕46号)文件要求,为实施好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昌宁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明确补助范围、对象、标准和补助方式,并对补助对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和现场验收,现将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总结如下:
(一)夯实服务基础。2024年,昌宁县共支持4个合作社夯实服务基础,支持的具体内容为一是支持昌宁县棚鲜食用菌专业合作社购置单套双扎绳一体机 1台,卷膜扎袋机1台,三箱7.5KW空气压缩机1台,倒档电启动翻料机1台,六米爬坡输送带1台,六米平行输送带2台;二是支持昌宁县智源金果泡核桃专业合作社新购烘干机2台,新建烘干烤槽6个;使用原有烘干机4台;三是支持昌宁县勋兰古树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购置静电除杂机1台;四是支持昌宁县佳杰古树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购置揉捻机输送装置1台10米,65型揉捻机2台,输送解块机1台,燃烧机2台,萎凋槽3条。通过以上设备的购置使用,使所支持的合作社生产能力得到的提升,能够快速的生产加工更多的季节性产品,进一步夯实了服务基础。
(二)提升运营质量。2024年,昌宁县共支持4个合作社,支持的具体内容为一是昌宁县棚鲜食用菌专业合作社通过项目实施,能够大幅提高合作社食用菌制棒效率,降低能耗,菌棒标准化程度更高,示范带动全县食用菌产业标准化水平。二是昌宁县智源金果泡核桃专业合作社通过项目实施,可带动200户以上农户采收核桃,对坚定核桃种植农户发展核桃产业信心;三是昌宁县勋兰古树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项目实施,大幅提高合作社茶叶初加工以及销售的收益,提高经济效益后带给合作社更多盈余,以此直接带动周边农户220户,实现农业产值增加,带来较高社会效益;四是昌宁县佳杰古树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项目实施,大幅提高合作社茶叶初加工以及销售的收益,提高经济效益后带给合作社更多盈余,以此直接带动周边农户121户,实现农业产值增加,带来较高社会效益。通过以上的支持,增强了合作社的搞风险能力,提升了合作社的管理能力和运营质量。
(三)强化服务带动能力。2024年,昌宁县共支持4个合作社,支持的具体内容为一是昌宁县棚鲜食用菌专业合作社通过项目实施,年可提高食用菌制棒产量50000棒,达到年产100000棒,以3元/棒测算,年可实现销售收入300000元,可实现利润100000元,比以前增加利润50000元;二是昌宁县智源金果泡核桃专业合作社通过项目实施,提升加工产能,合作社每年可新增干果加工量200吨以上,新增产值200万元,可增加经营利润10万元以上;三是昌宁县勋兰古树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项目的实施,可达设计能力年产古树茶30吨,预计实现销售收入450.0万元。其中:红茶5.0吨,平均综合单价40.0万元/吨,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绿茶25.0吨,平均综合单价10万元/吨,实现销售收入250.0万元,可实现利润34万元。可带动周边村社就业人员20人,人均工资4000元以上,可实现农户户均年增收3600元以上;四是昌宁县佳杰古树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项目实施,年可提高产量30吨,以平均综合销售单价6万元/吨、8万元/吨、5万元/吨计算,年可实现增收120万元,增加利润12万元。农户年户均增收3200元。通过支持的合社规范运营和提升了服务管理水平,对促进社员和农户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收入方面起到了服务带动作用。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昌财农〔2024〕13号、《昌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昌财农〔2024〕37号)文件要求,2024年度昌宁县获得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资金36万元,全部用于支持4个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化提升。2024年11月4日4个合作社项目完成经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合作社提供相关资金支出凭证、检查验收报告等材料到县农业农村局报账,项目资金全部到位于2024年12月5日拨付完毕。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昌宁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36万元,执行率100%。
1.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小组。成立了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和财务股、农经站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资金管理小组,对资金的来源募集、具体分配、使用监督、绩效评价等事宜进行全面监管。经乡镇推荐县级评审,36万元用于支持4个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
2.制定详细的预算计划。在项目启动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的预算计划,明确项目所需资金的来源、使用范围和流程,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制度。
3.项目采取先建后补。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根据资金使用范围,乡镇组织协调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资金来源及建设时间等,编制项目申报书组织申报,项目获批后组织实施和监管好项目,同时做好项目完工后初步验收并向县级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建成后必须通过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合格后进行申请拨付资金,确保项目实施全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4.强化资金监管。在项目实施前了解资金使用方向,进行了资金使用风险评估,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加强资金的监管和风险控制,根据申报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实地验收合格后才拨付资金,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和透明和规范。
5.建立诚信、公开、规范的管理机制。建立诚信、公开、规范的管理机制,完善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流程,确保项目有关方面都能够清晰、透明地了解和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同时,注重与各相关方的沟通和协调,以便解决项目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项目建成后,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经营能力大幅提升,对辐射带动当地及周边农户增收致富效果明显,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具有典型引路的示范作用。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一是数量指标:支持规范化提升的农民合作社数量4个;二是质量指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95%以上;三是成本指标:生产成本明显降低。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不断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及带动能力。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受益对象满意度高于9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资金管理没有偏离,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已完成。
按项目资金下达文件要求,项目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已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多途径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做好项目资金筹措工作,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
(二)政策执行或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农民合作社发展滞后。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标准化、绿色化、设施化水平不高,特别是加工设施落后,经营管理层次低,带动能力不强。下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引导他们建设标准化、绿色化示范基地,提升加工水平,增强带动能力。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按要求于2025年3月20日前在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