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1-7-06_A/2017-0331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7-03-31 |
文号 | 浏览量 |
关于杨辉等23同志任职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
经昌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17年3月28日决定:
杨 辉 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谢弘宏 任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鲁开发 任县教育局局长;
李永周 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李晓毅 任县公安局局长;
徐加曾 任县监察局局长;
施学荣 任县民政局局长;
李 予 任县司法局局长;
王一升 任县财政局局长;
李元强 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夏润南 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谢永红 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罗 勇 任县水务局局长;
黄有权 任县农业局局长;
杨志军 任县林业局局长;
段体宪 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沙军良 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杨德智 任县审计局局长;
周富军 任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穆尚勇 任县统计局局长;
赵 荣 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永军 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马 邹 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