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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33-2-05_Z/2016-1226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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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三五”总体规划前期工作调研的情况报告

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总体规划前期工作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局紧紧围绕调研内容及时开展了摸底调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

(一)“十二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1.耕地保有量。根据保山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2010—2015年),至2015年我县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07.9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90.93万亩,目前,全县耕地保有量108.2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95.53万亩,1平方公里以上的坝子耕地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4.63%,实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超过市人民政府所确定的目标。

2.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2015年目标140公顷,预计完成100公顷。

3.硅矿开采量。2015年目标70万吨,预计完成20万吨。

(二)“十二五”取得的主要成绩

1.全力做好用地保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十二五”期间我局对全县发展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期内我局根据全县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共计上报审批用地项目59个,涉及报批用地面积424.34公顷(6365.1亩)。规划期内已共完成土地供应240.2735公顷(3604.1025亩)。

2.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一是已实施项目3个,即昌宁县湾甸乡上甸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云南省昌宁县湾甸乡、大田坝乡、鸡飞乡、卡斯镇、柯街镇农场建设用地增加与湾甸乡农村建设用地及工矿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拆旧区项目和昌宁县田园镇新城等5个村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建设总规模587.8727公顷,总投资2603.12万元,新增耕地79.7308公顷。二是正在实施项目1个,即昌宁县湾甸乡上甸等2个社区枯柯河岸滩涂地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该项目建设规模28.3710公顷,投资272.44万元,计划新增耕地26.2353公顷。三是准备开工项目1个,即昌宁县漭水镇漭水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该项目计划建设规模399.9769公顷,投资1439.79万元,新增耕地12.5074公顷。四是正在争取项目3个,即昌宁县珠街乡子堂等2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昌宁县湾甸乡下甸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昌宁县鸡飞乡邑等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项目计划建设总规模1220.8659公顷,总投资4287.38万元,新增耕地33.5421公顷。

3.规范矿业秩序,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十二五”期间,我局依法整治和整合矿山,矿山数量明显减少,矿山“多、小、散、乱”的局面得到一定的扭转;大矿范围内存在小矿山、矿区范围交叉重叠、证照超期等多起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解决;组织开展全县矿业权设置规划修编,实施矿业权有计划出让;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建立矿业权人的合同管理制度,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资源勘查力度进一步提高,吸引了一批省内外有实力的采、选、冶企业来昌宁投资建厂,初步建立起大平坦—松山、柯街—湾甸2个重点矿业经济发展区,资源效益、经济效益明显增强;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状况明显改善,新建和生产矿山基本不欠新账,部分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得到复垦,完成昌宁县红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4.保护群众权益,全力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二五”期间编制了《昌宁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共完成地质灾害搬迁392户,投入资金784万元;累计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8个(县级5个、市级2个、省级1个);正在筹备中的项目共6个,预计投入资金1259万元;投资746万元实施完成了昌宁县红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5.夯实基础管理,地籍测绘规划取得新进展。一是强化土地登记管理,“十二五”期间,全县办理土地登记发证5193宗,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2670宗,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1226宗,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发证1297宗。严格控制土地二级市场,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95宗,收取出让金1618.279万元。二是开展了县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和十二个乡镇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为全县土地有偿使用提供了全面、科学的技术依据。三是完成我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四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完成昌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工作。五是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县共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13417宗,完成集体宅基地登记发证1359宗。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矛盾突出。严守耕地红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国土部门重要职责之一,而我县正处于一个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大量的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尤其是优质的坝区耕地,坚守耕地红线压力较大。

(二)用地报批压力大。一是用地审批费用筹集困难。二是占补平衡指标无法满足用地报批需要,同时中央对建设用地占补平衡提出的新要求,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坝区耕地补坝区耕地,补充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我县报批的用地占用耕地的大部分为坝区耕地和水田,无法满足报批需要。三是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困难,报批手续繁琐,程序复杂,周期长。

(三)地质灾害点多面广,防治压力大。一是缺乏专业人才和专业技术队伍。目前,我县还没有一支地质灾害勘察、设计、治理资质的专业队伍,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整体科技水平较低。二是群测群防基础薄弱。我县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脆弱,通过排查全县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09个,遍布13个乡镇,涉及34088人,受威胁财产达4.27亿元,点多面广,监测点的通信和预警手段相对缺乏,大部分监测人员文化素质偏低,群众防灾减灾意识不强,缺乏基本的自救互救能力。三是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不足。由于县级地方财政困难,无多余匹配经费投入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之中,难以实施由县级财政资金负责的小型地质灾害治理、由县级财政匹配资金实施的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未能得到及时治理。四是治理工程审批周期长。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从立项到具体实施,程序繁杂,审批时间较长,由于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直接威胁隐患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时效性强,加之物价上涨等原因,导致下达资金无法实施好治理项目。

(四)土地整治项目实施难度大。一是由于土地整治项目区大,建设工程点多面广,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少,加之部分乡镇和单位重视不够,导致项目进展缓慢。二是土地权属调整困难。项目实施中,新建的沟、渠、道路等基础设施占用耕地没有补偿,部分群众不理解,导致土地权属调整困难。三是群众参与度不高。因宣传不够到位,农户的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抵触阻碍了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项目后期管护困难。由于后期管护资金及管护人员的缺乏,工程设施破损后,没有修缮,丧失了工程设施应该发挥的作用。甚至有部分群众为了自己的方便,不惜破坏这些基础设施。

(五)矿产资源管理难度大。一是矿产资源规划中矿业权设置有不符合实际的地方存在,具体操作中按规划设置矿业权比较困难。二是矿产资源勘查投入不足,基础地质工作程度低。三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无序勘查开采严重。四是矿山发展规模偏小,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任务艰巨。

(六)基础成果利用率较低。一是地籍成果社会化应用程度亟待提高,如城镇地籍调查成果不能广泛共享,社会利用率较低。二是地籍测绘规划管理先进技术推广不够,现代化技术不高。

(七)执法监察难度大。一是由于部分群众和用地、采矿单位法律意识淡薄,违法违规案件突出。二是重点项目边批边用情况突出,执法难度大,给国土资源保护工作带来一定阻力。

三、“十三五”时期面临的主要发展机遇

资源优势。昌宁地处“三江”成矿带南段昌宁—孟连有色金属、贵金属成矿带内,矿产资源丰富,分布广泛且相对集中。截止2013年底,全县共发现各类矿产资源25种,分别有煤、油页岩、铀、地热、铁、锰、铜、铅、锌、银、金、锡、汞、硫、云母、石膏、萤石、石灰岩、冶金用石英矿(硅石矿)、砂岩、硅藻土、粘土、大理岩、板岩、砷等,占保山市已发现矿产56种的44.64%。开发利用的矿种有11种,探明资源储量列入《云南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的矿产有3种,矿产地5个,其中能源矿产2个、金属矿产2个、非金属矿产1个。一是能源矿产。煤矿是我县主要的能源矿产,主要分布在田园、卡斯、柯街、湾甸、勐统等五个盆地之中。我县煤矿资源丰富、集中连片程度高,有利于资源整合、规模化开发利用。目前我县已开发利用的煤矿由于开采时间较长,探明资源量急剧减少,局部资源量已接近枯竭。应加大煤矿资源勘查力度,获得更多新增煤矿资源量。二是金属矿产。我县金属矿以锡、铜、铅锌为主。锡矿主要分布在薅坝地—松山一带,因长期开发利用已探明的储量大部分已消耗,但其外围和深部有较好的找矿前景,急需加强地质勘查工作,寻找可进一步开发利用的矿产储量。铁矿主要分布在于柯街—大田坝一带,该区域成矿地质条件优越、资源潜力大,但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较低,探明资源较少。铜、铅、锌等矿床(点)小而富,主要分布于翁堵—温泉—珠街一带,但地质勘查工作程度低,短期内难以规模化开发利用。三是非金属矿产。我县的非金属矿产主要有硅石矿、建筑用砂石矿、砖瓦用粘土矿等。其中,硅石矿是支撑我县经济发展的重要矿产之一,主要集中分布于大田坝大平坦一带。硅石远景储量近2000万吨,SiO₂含量均在99%以上,是冶炼工业硅和加工硅微粉的优质原料,远景储量和硅石质量均位居全市前三。

四、“十三五”发展思路

(一)发挥国土资源规划龙头作用。一是要做好地理国情的普查,土地后备资源调查,土地规划中期评估。二是要做好调规工作,“两权”的调查发证工作,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三是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逐步建立健全由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测绘规划等组成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测绘规划和有关行业规划的协调。

(二)加大项目实施力度。结合“十二五”规划,“十三五”期间我局计划争取5个项目,即昌宁县鸡飞乡扁木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昌宁县温泉乡温泉村土地整治项目、昌宁县更戛乡更戛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昌宁县耈街乡打平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和昌宁县耈街乡金马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项目计划建设总规模2111.133公顷,总投资7600万元。

(三)加大土地调控作用。我县在“十三五”规划期内保证耕地保有量107.97万亩不减,基本农田90.93万亩不降低的基础上用活现有土地搞好经济建设。“十二五”期间储备的1600多亩建设用地将在未来发挥更为关键的作用。开发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和城镇规模边境划定,都将优化调整建设用地布局,到时势必为我县“十三五”期间发展提供新的推动。

(四)科学发展矿业经济。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矿种、重点矿区和资源空白区的勘查。特别是加强对硅石矿、煤矿、锡矿、铜矿等我县优势资源的勘查,探明储量,摸清家底。对一些因资金投入不足、技术力量薄弱导致长时间出现“圈而不探”现象的勘查企业,依法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二是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以战略性矿产、优势矿种、重点矿区为重点,加快矿山企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矿业生产集中度。突出抓好煤炭行业整合工作,达不到有关规模标准的煤矿,一律限期整合。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查处非法采矿行为涉及多个单位,需要联合执法,但单位间协调不够,不能形成合力,建议成立国土、林业、水务、环保、税务、安监等相关单位人员为成员的联合执法队,各乡镇也抽调人员参与对本乡镇的执法,以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四是加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目前大部分矿山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仅作为获得采矿权的必备要件,在开采过程中并未按方案对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要做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就要按规定足额收缴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强化保护措施。五是加强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一批具有采、选、冶等综合能力的大型企业,做好矿产品的精深加工,努力促使我县矿业由单一的矿产品开发向矿产品加工的高、深、精、细方向发展。

(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目前,搬迁避让、工程治理都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需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争取项目。二是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因灾搬迁项目如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可能会导致农户从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至另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为此要加强地质灾害威胁性评估。三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为及时的预测地质灾害的发生和更有效的治理地质灾害,需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加强对地质灾害监测员的培训,提高监测员监测预警能力。四是加大对群众防灾避灾认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手机等媒体,利用土地日、地球日等特殊节日,开展多层次、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群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群众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