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406-8-30/2018-0607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住建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8-06-07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住建局“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昌宁县住建局“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单位(盖章):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填报人:陈娟       日期: 2018.4.12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服务类型 办理
类型
是否进
驻政务
中心
是否录
入管理
平台
1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服务 公共服务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审计、地税、金融、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管理工作。 60 30 最多跑一次 一次办结
2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缴 公共服务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信、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 第二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实施统一管理、分级定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以建设成本为基础,根据承租人收入状况和市场租金水平分级核定。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70%。具体分级租金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区分不同保障对象研究制定,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1次,并报州(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可以从承租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中支付。具体办法、标准等由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1 最多跑一次 即到即办
说明:1.经梳理确认没有相关事项的,填“无”。此表由部门审核后对外公示(说明栏内容不公示)。
      
 2.承诺时限:承诺时限必须低于法定时限50%。法定时限为1个工作日的,无需再次压缩。承诺时限为1个工作日,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均为“即办件”;1个工作日以上的为“承诺件”。
       
3.服务类型:按照“最多跑一次(含即到即办,一次可办结事项)”、“一次不跑办结”服务进行分类。其他按实际情况填报(如:跑两次办结、跑三次办结)。
       
4.是否进驻政务中心、是否录入管理平台:已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填“是”;未进驻的填“否”;已录入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事项填“是”;未录入的填“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