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6-8/20250313-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5-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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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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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着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规范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体系并监督实施,全县建筑业管理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行为和指导物业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城市防洪排涝,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防雷建设工程防雷许可、防雷安全和规范防雷资质管理,指导全县村镇建设、村庄环境综合治理,指导城市供水工作,对城市供水设施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依法履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职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全县应永久或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及其他资料接受、保管等重任。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股、城市和村镇建设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建筑业管理股、抗震防震消防股、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昌宁县市政建设中心
2.昌宁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3.昌宁县保障性住房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末,县城建成区面积达12.2平方公里以上,县城绿地率达41.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46.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保持在14.34平方米以上;新培育资质建筑企业2户,达28户,建筑业产值增10%以上;抓实房地产市场各项政策宣传落地力度,确保碧桂园如期交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抓实项目储备。计划新谋划包装城市排水管网等方面市政建设项目12个,总投资13.07亿元,年内实现入重大项目库;积极争取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总投资3126万元;积极争取昌宁县城排水管网建设工程,总投资2.5亿元,以更大力度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
2.抓实市政设施建设。一是持续推进2024年8个小区1773户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启动2025年5个小区521户老旧小区改造建设;二是完成县城老城区供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三是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继续推进城区排水管网建设;四是重新启动福惠路延长线420米道路建设、完成宝丰北路延长线(三中门口道路,因违法用地整改停建部分)330米道路建设、完成永顺府北门400米道路建设等3条1150米主要市政道路建设,畅通城市交通网络;五是继续实施口袋公园和县城绿化种植,持续巩固省级绿美城市建设成果。
3.统筹推进村镇建设。一是加大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力争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5%以上;二是建设完成鸡飞、耈街镇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启动实施更戛、漭水镇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力争2025年底镇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1.66%;三是计划投资352.5万元,实施农危改235户;四是计划投资600万元,启动实施乡镇、学校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升改造543套;五是完成13个传统村落保护建设项目,进一步提升传统村落的功能和品质。
4.抓实重要经济指标。一是严格落实县直部门挂钩联系建筑企业制度,加强与在库25户资质建筑企业常态化联系,在承接项目、资金上给予全力支持,鼓励资质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加大企业培育力度,明年再培育2户资质建筑企业入库,入库资质企业达28户;二是加大利好政策宣传,用好存量房贷利率降低、统一首套二套房首付比例等“四个取消、四个降低、两个增加”政策,激活商品房市场购买人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5.抓实安全生产工作。持续作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管,加强城市防洪、燃气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从严从实抓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54人。在职实有6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1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0637491.8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151901.81元,政府性基金320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228559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448295.45元,同比下降43.3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在职人员各种保险、临时工、办公费等减少296301.61元,市政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工作经费等项目减少12964545.53元;二是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10000000.00元;三是单位资金收入减少187448.31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8351901.81元,其中:本年收入28351901.81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151901.8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20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460847.14元,同比下降51.2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在职人员各种保险、临时工、办公费等减少296301.61元,市政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工作经费等项目增加5735454.47元;二是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10000000.00元;三是上年结转结余减少187000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0637491.8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8351901.81元,其中:基本支出9419304.3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6301.61元,同比下降3.0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奖金、津补贴、事业人员绩效工资增加46656.04元,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大病保险、在职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失业、工伤保险,职业年金、在职基本医疗、退休人员医疗增加25873.23元,二是退休公用经费、办公费、邮电费、工会经费、遗属补助等减少368830.88元;项目支出18932597.4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964545.53元,同比下降54.8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上年结转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昌宁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昌宁县城排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前期专项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减少18700000.00元;二是昌宁县市政建设项目资金、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统计员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昌宁县2023、2024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补助资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资金5个项目增加6929544.00元;三是19个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统贷专项资金、专项工作补助经费、昌宁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综合风险普查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昌宁县四类重点对象危房鉴定中介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昌宁县右甸河城镇核心段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补助资金、昌宁县右甸河城镇核心段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政府付费专项资金、城市建设档案规范化管理专项资金、棚户区改造还本付息项目补助资金、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水电硅材高纯晶硅绿色能源项目消防验收技术服务补助资金等11个项目减少11194089.53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5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9419304.34元,其中:人员经费8961022.10元;公用经费458282.24元。主要用于: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72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休行政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000.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休事业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94257.94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20563.87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休行政人员和在职行政人员单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保险支出;
(5)“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62297.76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休事业人员和在职事业人员单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保险支出;
(6)“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19672.62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058.22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职事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8)“2120101”行政运行支出2107055.77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职行政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工伤保险、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临时工、办公费、水、电、邮电、公务接待、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修(护)费支出。
(9)“2120103”机关服务支出5392198.16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职事业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工会经费、临时工、办公费、水、电、邮电、公务接待、差旅费支出。
2.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10个项目,资金共计18932597.47元,其中:民生项目1个,资金共计51144.0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7个,资金共计17380800.00元;专项业务类项目2个,资金共计1500653.47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801”死亡抚恤51144.00元,主要用于昌宁县住建局遗属人员补助支出;
(2)“2120101”行政运行支出1160800.00元,主要用于棚改指挥部工作经费补助、2023、2024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补助资金、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统计员以奖代补支出;
(3)“212140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支出3200000.00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运营补助项目支出;
(4)“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3520653.47元,主要用于19个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统贷、昌宁县市政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支出、右甸河田园生态旅游区运营管理支出;
(5)“2210111”配租型住房保障安排的支出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专项工作补助支出。
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5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0元,其中:人员经费0元;公用经费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1个项目,资金共计2285590.0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1个,资金共计2285590.00元。
“2299999”其他支出228559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往来补助资金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71399.1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1399.11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5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3665.11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预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3666.0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5次,共计接待408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9999.11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999.11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项目名称
昌宁县市政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二)立项依据
昌宁县住建局“十四五”项目规划和《昌宁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三)项目实施单位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昌宁县住建局“十四五”项目规划和《昌宁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昌宁县住建局对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和提标改造,污水排放标准由一级B标提升为一级A标,处理能力由日处理1立方提升为日处理2立方。实施昌宁县城污水管网完善工程,2024年计划改造排水管网35公里。建设昌宁县城兴宁街延长线道路建设项目,新建道路 975米、宽 407米,铺筑收费站出口至云保公路段非机动车道、云保公路至宝达路段沥青路面 66,800.00平方米,敷设排水管网 5,000 .00米,新建人行天桥1座,新建中间绿化隔离带5,500.00平方米,栽种行道树325株,安装路灯185盏 ,配完善绿化给水、桥涵、交通信号灯等配套工程。
(五)项目实施内容
1.实施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和提标改造项目,污水排放标准由一级B标提升为一级A标,处理能力由日处理1立方提升为日处理2立方。
2.实施昌宁县城污水管网完善工程,2024年计划改造排水管网35公里,根据设计采用直径为60公分至100公分双壁波纹管进行排水管网提升改造。
3.实施昌宁县城兴宁街延长线道路建设项目,新建道路975米、宽407米,铺筑收费站出口至云保公路段非机动车道、云保公路至宝达路段沥青路面66,800.00平方米,敷设排水管网5,000.00米,新建人行天桥1座,新建中间绿化隔离带5,500.00平方米,裁种行道树325株,安装路灯185盏,配完善绿化给水、桥涵、交通信号灯等配套工程。
(六)资金安排情况
安排资金1152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支出项目建设资金11520000.00元。
(八)项目实施成效
昌宁县城兴宁街延长线道路建设项目是昌宁加强内外联系、促进各项产业发展的需要,本项目的实施,将极大的改善昌宁县车辆通行环境,提升道路通行能力,能够满足周边交通量周转的需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将极大改善片区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经济活动水平,带来巨大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两污设施建设将有效解决《昌宁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保护昌宁县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具体情况已在2025年部门预算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中公开。(详见附件1)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58282.24元,与上年对比较少13094.88元,同比下降2.78%,主要原因分析是:公务员交通运行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差旅费减少65400.00元;工会经费、办公费、邮电费增加52305.12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4186109552.86元,其中,流动资产1090791379.55元,固定资产235407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3000.00元,其他资产3092951103.31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较少124845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6辆,账面原值124845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4033003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