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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7-1024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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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2016年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

2016年,昌宁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财政局班子的直接领导下,在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的密切配合下,在县财政各股室的大力支持下,按照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和《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全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的主要工作情况

2016年,昌宁县财政局对全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从根本上加强了认识,转变理念,适应新常态,将原来单一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提升到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在做好财政资金支出评价工作的同时,努力搞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按年初年计划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抓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工作

1、在制度建设方面,我县结合中央、省、市绩效管理有关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出台了《昌宁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昌政办发[2010]105号)和《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施意见》(昌政办发[2013]191号)相关制度文件,为全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确立了基本制度依据。2016年,根据《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为进一步规范评价工作流程,增强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我县对原制订《昌宁县财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进行了修改,对原编写的《昌宁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考手册》进行了完善,为准确反映财政支出绩效总体现象的特定概念和具体数值,有效衡量、监测和评价财政支出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提供方便,把财政支出内容和评价对象再细分类,形成完整的指标体系,从而保证了绩效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我们制定了《昌宁县县级财政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文本,同时在预算文件上作了相关要求,并与下年编制预算同步上报。逐步建立起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结果运用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2、构建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平台

一是建立健全乡镇内部财政绩效管理协调机构,绩效管理工作不仅涉及各预算单位的财务机构,还涉及单位的具体实施机构,需要具体实施机构的积极配合,这就要求各单位在内部建立绩效管理的协调机制,我县通过发文形式要求县直相关单位和主要是抓县直单位和两个乡镇,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工作人员负责完成绩效指标体系的基础数据、信息资料的整理收集等工作,这样构建起部门(单位)财政绩效管理工作机构平台,促进财政绩效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平台的搭建为我县财政绩效评价打牢基础,增加力度,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的效率。

3、提高各预算单位的绩效评价业务操作能力

一是加强对各预算单位的绩效管理业务指导,经常与他们沟通,加强对单位项目申报的指导,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强化单位对绩效目标设计的要求,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特点设计可供考核的绩效目标,目标尽可能地指标化,做到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

二是开展业务培训,为提高各预算单位对财政绩效评价工作业务操作能力和管理水平,2016年,考虑到各单位财政管理人员有一些变动,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不熟悉,尤其是乡镇都停留在空白挡上,我县举办两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培训。培训主要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基本业务知识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操作知识,如何站在一个部门的整体角度,来评估整个部门财政投入所产生的绩效和效益,这是我们每一名财务管理人员所必须具备的能力和素质。比如说:掌握乡镇整体财政支出的绩效情况后,从绩效目标、预算安排、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方面,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绩效管理等能力和水平,促使乡镇更好地履行职责。我把培训讲稿自制成了PPT开展了讲座,有效提升了全县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扎实开展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和管理工作

为强化部门支出责任,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财政支出项目按预定的目标有效实施,以新《预算法》为依托,昌宁县在编制2016年县级预算时,将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范围,要求预算单位按规定格式内容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并抽取了26个项目作为预算绩效目标的重点管理项目,从项目的立项依据、项目资金的来源、项目资金的申报计划、项目的实施内容、项目的效益等指标进行申报。纳入绩效目标的重点管理项目申报支出预算资金达12089万元,通过财政局统一管理流程审核,审减项目预算资金401万元。同时,县财政局将加强对项目绩效跟踪检查,对偏离绩效目标的及时提出修正意见,确保预算绩效目标按期实现。

(三)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县本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2016年,我县参考省级评价指标体系,按照“资金量较大、代表性较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从县级财政安排的民生保障、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行政运行四大板块资金中选择11个部门的 15个项目,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县本级预算安排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涉及资金22535万元。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采取了一些措施,保障了自评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是确定评价项目范围,项目评价范围为2015年度县本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范围为年初预算安排(含追加调整)的上级党委、政府文件规定的配套资金项目,市委、市政府文件、会议或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部门发文等文件规定的配套资金项目,以及部门业务支出项目;二是细化评价项目内容,主要从资金的投入、使用过程、产出及资金使用效果四个方面进行绩效评价;三是明确绩效自评主体,组织实施责任主体为各预算单位主管部门,要求各主管预算单位成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做好绩效自评的前期准备,在此基础上进行量化、细化,根据项目实际进行个性化调整评价指标;四是实施评价工作监督和结果应用。县财政局汇总分析各主管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情况,对评价结果进行抽查或现场核实,各主管预算单位根据自查自评中揭示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评价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下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通过采取一些有效措施,逐步实现自评项目全覆盖,自评工作常态化。

(四)组织完成了3个社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2016年8月至12月,我县完成了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个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评价资金达28506万元。结合项目的特点,财政局将评价工作分成三步实施,一是下发了《昌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昌财发(2016)172号文件,请各项目单位比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相关要求进行自评,按时上报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和相关资料;二是财政局评价组根据单位的自评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调查、核实,以问卷形式向服务对象调查项目实施效益的满意度,全面掌握财政补助经费项目的绩效情况基础上,对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逐项评议打分;三是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完成后,对评价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及时和业务股室及项目主管单位沟通,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反馈给各项目单位,要求项目单位对照问题进行改正,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安全高效。

(五)积极探索开展乡镇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

2016年8月至10月,我县财政局对更戛乡、勐统镇两个乡镇2015年度财政整体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工作,评价涉及整体支出资金6465万元。

为使评价工作顺利开展,让从来没有接触过绩效评价的乡镇尽快认识绩效评价“要评什么?将怎么评?”等问题,县财政局将绩效评价操作具体化,下发了《关于开展乡镇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2016)171号文件,通知中写明了评价目的、方式和内容,设置了《乡镇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制作了《乡镇财政整体情况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其它资本性支出情况表》和《乡镇财政整体支出绩效公众问卷调查表》,对自评报告列出了撰写提纲,对评价结果的运用等做了详细的说明,让被评价乡镇读完《通知》并明白将做些什么。9月底,两个乡镇按照要求,组织完成了绩效自评,并按时将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报到县财政局。10月,县财政局组成评价组对两乡镇实施审阅资料、抽查会计档案、复核决算编制依据和项目执行等抽检工作,全面掌握乡镇财政整体支出情况,并从绩效目标、预算安排、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乡镇。评价结果显示:2015年两乡镇财政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明确、资金落实到位、支出安排合理、责任分工明确,资金使用情况良好,财政支出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与效益,推动了乡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但也存在基层财会人员业务生疏、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欠规范、资产管理不够重视、税源单一、财源增长乏力等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县财政局将问题认真梳理,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反馈给两乡镇进行整改。

这一新探索必将促进乡镇财政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绩效管理等能力和水平,推动乡镇更好地履行职责。

(六)全力配合保山市财政局完成对我县2015年度整体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对昌宁县2015年度整体财政支出实施绩效评价的通知》(保财绩【2016】5号)文件要求,昌宁县财政局全力配合市财政局做好绩效评价工作。一是财政局领导高度重视,于2016年5月20日,印发了《昌宁县财政局关于对我县2015年度整体财政支出开展绩效评价抽检的通知》(昌财发【2016】97号)文件,明确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方式、工作程序和部门抽检工作要求,有力保障了评价工作顺利实施;二是组织做好全县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工作,为中介提供2015年度《昌宁县政府工作报告》、《昌宁县财政局工作报告》、《昌宁县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昌宁县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报表》等材料,认真收集各有关部门的预算、决算报告,月度报表、年度报表和预算、决算报表,以及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等资料;三是认真配合“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到县住建局、交通局、教育局、农业局、卫计局、人社局、审计局等部门及部分乡镇医院、学校进行绩效评价实地抽查;四是结合我县财政整体支出的情况和抽查结果,及时组织绩效自评,并撰写了《昌宁县2015年度整体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按时上报市财政局和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使昌宁县2015年度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二、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昌宁县2017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积极开展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努力实现省财政厅提出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进一步强化部门单位对财政资金支出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绩效,推动绩效评价工作上新台阶。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拟订1个《规程》

2017年,根据省、市对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要求,为增强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财政支出项目按预期目标有效实施,增强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我县打算拟订《昌宁县县级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规范性文件,不断规范和促进绩效评价操作。

(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平台

今年我县将主抓13个乡镇,打算要求各乡镇都要成立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促进乡镇财政绩效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构建第三方评价工作机制,逐步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提高评价结果的专业性、真实性和权威性。平台的搭建为我县财政绩效评价打牢基础,增加力度,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的效率。

(二)坚持“三抓”不放松

1、抓好绩效目标编报工作。积极推动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先导的预算编制模式,使绩效目标成为预算申报和审核的必要前提,实现与预算管理全过程相融合。2017年县级预算单位全面实现绩效目标管理,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20万元以上的全部列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必须需编报绩效目标,未编报绩效目标的不予拨付项目资金。

2、抓好绩效跟踪监管工作。对2017年预算安排2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跟踪工作,加强与资金使用单位、拨付资金的业务科室的协调配合,完成项目资金的预算拨付、执行监管、阶段性审核、提出管理措施优化整改意见等工作。

3、重点抓好绩效评价。

一是继续推动县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开展绩效自评价工作,提高自评价工作对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认真做好省、市级下达我县相关项目资金、部门专项资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三是继续选择资金支出额度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民生资金项目和县级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以绩效评价加强民生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推进部门整体支出管理绩效评价。部门绩效评价我们打算继续开展乡镇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通过上年我们对更戛、勐统两个乡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认为,最基层的乡镇财政绩效管理的确欠缺,而且乡镇财政管理中存在财会人员业务生疏、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不规范等、有的乡镇对财政管理、资产管理不够重视,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以部门绩效管理工作评价为突破口,对部门或单位的基础工作、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改革创新等管理进行评价,逐步拓展,推进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预算部门对下属单位支出管理绩效评价,促进部门或单位更好地履行职责;

五是继续开展乡镇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通过对更戛、勐统两个乡镇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后,我们认为,通过绩效评价来强化乡镇在财政资金使用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树立“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从根本上提高乡镇财政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和整体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