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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6-1119023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预算 发布日期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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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飞镇民政办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鸡飞镇民政办以提供民政优抚与残疾人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办理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农村临时救灾救济、高龄老人补贴、优抚资金发放为核心,致力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救助平台,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力做好城镇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及五保工作。

摸清调查农村低保户为1187户,保障人口1920人。全年共发放保障金327.144万元。城镇低保现有户数为79户,保障人口84人,全年共发放保障金32.7156万元。农村五保现有户数299户,保障人口328人,全年共发放保障金40.9344万元

2.积极做好优抚、社会福利、参战人员、参战民工的工作。

认真执行优抚、社会福利、参战人员、参战民工的工作,将优抚、社会福利、参战人员、参战民工对象享受的各项抚恤、补助、优待政策落到实处。全年共发放优抚资金22.603284万元,社会福利资金2.68241万元,参战人员资金22.085万元,参战民工资金2.112万元,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补助10.511万元。

3.切实加强救灾、救济工作。

全年进行城乡医疗救助30万元,自然灾害救助10.77万元,农村临时救助8.39万元。帮助3名大学生解决了0.6万元的临时救助申请,为8名贫困大学生申请办理了大学生低保。同时,完善救灾救济预案,加强灾害监测评估和救灾信息网络建设,提高灾害紧急救助能力,积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开展对农村特困家庭的排查摸底工作,合理制定保障标准,妥善安排好春荒、冬令农村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二、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鸡飞镇民政办,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鸡飞镇民政办2015年决算总收入170.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1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9%,受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增大影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鸡飞镇民政办2015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94万元,占总支出的52%;项目支出82.76万元,占总支出的48%;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对比上年增加3%,主要原因分析:民政专项资金使用力度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鸡飞镇民政办2015年基本支出89.94万元,用于人员支出89.94万元,与上年对比上年增加18.81%,占基本支出的1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鸡飞镇民政办2015年项目支出82.7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0%。其中用于人员支出82.76万元,与上年对比上年增加18.8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鸡飞镇民政办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长3.40%,主要原因分析: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增加,民政资金使用力度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鸡飞镇民政办2015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优抚、社会福利、自然灾害、临时救助、农村五保、其他农村生活救助的发放。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鸡飞镇民政办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鸡飞镇民政办2015年无重要事项说明。

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

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

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

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

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

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