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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6-1013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预算 发布日期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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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新农办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昌宁县新农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昌宁县新农办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编制15人,内设机构有:综合股、新农村项目建设股、农村发展股、信息督查股、指导员管理办公室。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3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单位共有车辆2辆。

(二)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昌宁县新农办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刻领会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围绕“秀美之村、富裕之村、魅力之村、幸福之村、活力之村”的美丽乡村建设目标任务,立足县情、发挥部门优势,整合资源、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推进我县新农村及美丽乡村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新农办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3人(工勤岗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3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新农办年度收入合计344.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7.3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新农办2015年度支出合计315.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26万元,占总支出的88%;项目支出36.8万元,占总支出的1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新农办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8.2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新农办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8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新农村建设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新农办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1.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经费、项目经费。

2.外交(类)支出:无

3.国防(类)支出:无

4.公共安全(类)支出: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新农办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1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9万元。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支出决算比2014年减少0.85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万元,占36%;公务接待费支出9.9万元,占6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5元。主要用于新农办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度,新农办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9.9万元,批次113,人数1417人。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无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9万元。主要用于新农村工作队业务办理接待。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新农办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21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