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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04_A/2016-1012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预算 发布日期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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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昌宁县委员会党校2015年度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第一部分 县委党校概况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三定”方案昌宁县委党校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单位内设4个机构:党政办公室、教研培训股、财务股、校刊编辑股。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3人。

重点工作任务介绍:县委党校是在县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县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学习、宣传、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阵地,其基本职责是:

1、培训轮训副科级以下党员领导干部;

2、培训意识形态部门的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

3、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4、围绕国内外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我县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5、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2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8人。

机构情况,无变化。

人员情况,调出1人,新招录公务员1人,总数不变。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县委党校2015年度收入合计265.13304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65.13304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委党校2015年度支出合计243.385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385138万元,占总支出的58%;项目支出100万元,占总支出的4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3.385138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项目为“昌宁县委党校新建教学楼项目”,估算总投资600万元,其中,教学楼建设投资500万元,教学设备购置费1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267.8万元(实际到账122万元),市级财政补助5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282.2万元。

该项目主体工程中标价为393.35万元,实际拨付施工方基建费100万元,由保山市河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负责施工。项目于2015年12月5日对原有建筑进行拆除,12月20日正式开工,计划工期240天。目前,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正在进行门窗安装及工程扫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委党校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3.3851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委党校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43.385138万元,支出决算为243.3851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49万元,占%;公务接待费支出0.42万元,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49万元。主要用于外出开会、下乡所县委党校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2万元。其中: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党校领导来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8.21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护单位正常运行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