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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50424-00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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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6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城市建设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1个工作委员会,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1个办事机构,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1个事业单位,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息和预算联网监督中心。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本部门职能目标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水平。具体目标为:

1.加强人大监督,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监督方式,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推进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改革发展决策。

2.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不断推进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科学决定重大事项,对关系昌宁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事项,适时做出决议、决定。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任免相统一,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5.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合理的原则,做到整体与局部相结合、近期与长远相结合,规范和细化预算编制,加强支出的分类管理,统筹安排各项支出,基本支出足额保障,保证部门正常运转;

6.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7.及时按要求完成部门预算、决算、支出绩效公开。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收入总额932.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1.25万元,其他收入1.00万元,上年结转12.58万元。

2024年总支出936.6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44.4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54.36万元,项目支出37.84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制定了《昌宁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细化了《昌宁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预算管理制度》《昌宁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昌宁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内部控制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五)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绩效自评组织情况

(一)前期准备

根据财政部门相关要求,将2024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确定为评价对象,明确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由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实施前期调研工作,充分了解评价资金的有关情况,收集查阅与评价项目有关的政策及相关资料。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和收集到的资料,并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进行自我评价。

(二)组织实施

一是财务人员在常委会办公室领导下、各专门委员会的配合下,根据自评方案对所掌握的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二是根据部门预期绩效目标设定的情况,审查对应的业务资料。根据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审查有关对应的收支财务资料。三是根据业务资料、财务资料,按照自评方案对履职效益和质量做出评判。四是对照评价指标体系与标准,通过分析相关评价资料,对部门整体绩效情况进行综合性评判并利用算术平均法计算打分。五是形成评价结论撰写自评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产出情况分析

2024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严格对标县委“13631”工作部署,深化拓展“四个一”工作理念,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围绕中心依法履职,守正创新担当作为,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人大贡献。共组织召开常委会会议9次、主任会议9次;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1件;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3项,开展执法检查3次、专题调研12次、专题询问2次、代表视察1次、工作评议1次,听取履职情况报告21人(次),作出决议、决定13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4人(次)。有效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为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促进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效益情况分析

2024年,县人大常委会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落实到依法履职各方面,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政治站位实现新提高、政治担当展现新作为、政治意图符合新需求。聚焦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愿,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立足代表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的优势,紧紧依靠代表、服务代表、引领代表,不断搭建载体平台,健全工作机制,代表履职更接地气、更贴民心、更具实效。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作用,做到各项工作与县委同心、与大局同向、与发展同行,确保人大工作契合县委意图、切合发展实际、符合人民期望,有效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

(三)满意度情况分析

2024年,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各项工作圆满完成,服务对象对人大工作的满意度达95%以上。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绩效自评得分98分,自评结果为“优”。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未能严格根据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制定能够统领本部门预算编制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并围绕该目标设置更加合理的绩效指标,使各项任务及措施服务于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确保本部门预算与其职能目标高度统一。

(二)各专门委员会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部门已作出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做好项目实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促进部门规范使用项目资金。二是制定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领导重视。常委会办公室主要领导把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多次召集会议讨论、研究,日常注重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二)组织得力。绩效自评工作由常委会办公室牵头,各专门委员会协调配合,财务室作为绩效评价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绩效自评的日常业务工作。

(三)方法可行。通过设定绩效目标引领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人员工作方向,细化绩效目标为各项绩效指标,保证了制定的绩效考评指标既重点突出,又准确反映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

(四)运行安全。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逐步规范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 ,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的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自评,达到项目支出全覆盖。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