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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50423-00004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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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5〕39号)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单位的具体情况,现对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自评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县城乡规划实施统一管理。;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国土空间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承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昌宁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内设13个机构,分别是: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组织人事股、财务股、法规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耕地保护监督股、矿产资源管理股、地质勘查管理股。所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昌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在各乡镇分别设置自然资源所,共设置自然资源所13个。

3.人员情况。

年末共有人员75人,其中:行政人员15人,行政职能事业28人,工勤4人,事业人28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下发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昌宁县自然资源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共设立3项一级目标,3个二级绩效目标,3个三级绩效目标,分别是:

1.产出指标,即工作情况;

2.效益指标,即产生的效益情况;

3.满意度指标,即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

2024年决算收入10876.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95.48万元,占总收入的98.34%,其他收入180.55万元,占总收入的1.66%。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83.10万元,占总收入比重的20.99%;政府性基金收入8412.38万元,占总支出77.35%。

2.支出情况

2024年决算支出10875.4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支出10695.48万元,占总收入的98.34%,其他收入支出180万元,占总收入的1.66%。其中行政运行支出588.70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的5.41%;事业运行支出391.08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的3.59%;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28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的0.0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96.12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的0.88%;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67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的0.11%;死亡抚恤支出2.78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的0.02%;;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7.7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的0.35%;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99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的0.19%;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7.94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的0.3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8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的0.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48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的0.448%;土地开发支出725.58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的6.67%;农业生产发展支出1829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的16.82%;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257.80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的20.76%;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支出40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的0.37%;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支出18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的0.17%;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支出15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的0.14%;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支出5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的0.05%;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支出160.68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的1.48%;地质灾害防治支出807.08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的7.42%;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3600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的33.10%;其他支出180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的1.66%。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制定了《昌宁县自然资源局预算管理制度》、《昌宁县自然资源局财务制度》、《昌宁县自然资源局资产管理制度》、《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等。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1.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5〕39号)文件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提升部门责任意识,促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

2.通过对资金使用情况、管理情况、绩效目标设立及完成情况的衡量,了解资金的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检验资金的支出效率和使用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

(二)自评组织过程

收到文件后,领导及时对此项工作进行了统一的安排布置,明确由财务室牵头,各相关股室配合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在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分析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单位绩效自评指标体系。通过查看资料、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方法,对本单位2024年度履行职能职责情况、履职效益是否明显、预算配置是否科学、预算执行是否有效、预算管理是否规范等进行分析,做到绩效自评全覆盖。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自评分析,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1分,分别是预算执行情况10分(总分10分,自评10分),产出指标45分(总分50分,自评45分),效益指标27分(总分30分,自评27分),满意度指标9分(总分10分,自评9分)。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自评总分91分,自评等级:优。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绩效目标不够细化,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部分项目资金支出未达时序进度;三是项目监管力度不够。

(二)下一步整改计划

一是加强预算管理和绩效目标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强化资金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量化并细化相应的预算指标,进行更准确、更完整的预算编制,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不断细化和完善预算管理。

二是加强项目监督,规范资金管理。每一个项目指定专人对其进行跟进,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保证工程质量,并且对项目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归档,项目竣工后,加快验收进度。

三是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理顺财务、账务处理流程,做到各项支出合规、合理、合法。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加强财务管理,积极协调财政,严格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是预算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落脚点。一是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将绩效因素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上年度绩效完成不好的,减少预算安排加强绩效监督,反之应增加预算安排。二是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完善本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三是强化预算管理制度,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环节。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既是一项解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与效率问题的改革举措,也是一项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绩效评价可以对部门整体投入、支出及产生的最终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估,以便制定更完善的管理体系,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目标。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首先通过绩效自评,填写自评指标体系评分表,形成自评报告上报财政部门;然后由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抽取部分单位进行再评价,对自评结果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或绩效较差的单位或部门在下一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安排上从严、从紧,问题严重的进行绩效问责;最后部门根据第三方评价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结果应用于以后的工作中。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