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50423-00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5-04-23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5〕39号)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我单位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贯彻实施政府以土地市场化运作供地的政策;组织实施收购处置闲置低效国有土地和城镇土地;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积累资金;开展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农地转用项目的咨询、服务、评价、引资、交流与合作;承办建设用地项目农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编制和实施。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为事业单位,机构数1个,无变动情况。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机构改革后核定事业编制11人, 2023年底在职人员11人,无变动情况。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下发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共设立3项一级目标,3个二级绩效目标,3个三级绩效目标,分别是:
1.产出指标,即工作情况;
2.效益指标,即产生的效益情况;
3.满意度指标,即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收入支出情况
(1)2024年决算收入873.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3.5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2.92万元,占总收入比重的14.07%;政府性基金收入750.58万元,占总支出85.93%。
(2)2024年决算支出873.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15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的12.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8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的1.43%;卫生健康支出0.29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的0.03%;城乡社区支出750.58万元,占总支出的比重的85.93%。
2.重点经济分类支出执行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因公出国出境费,无公务招待费。
(2)会议费支出情况:
无会议费支出 。
(3)培训费支出情况:
无培训费支出。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1.更好的利用部门管理的公共资源,提高部门的资源管理效率和资金的使用效率;
2.更好的控制公共支出成本;
3.了解、掌握部门财政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率和使用效果,发现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
(二)自评组织过程
1.统筹安排:收到文件后,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进行统一的安排布置,明确由财务室牵头,各相关股室配合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2.积极开展:严格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5〕39号)文件要求,及时对涉及自评的相关项目进行筛选、了解及跟进。
3.部门协调: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涉及的各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沟通、协调,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对项目和财务收支的实际情况进行绩效自评。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自评分析,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0分,分别是预算执行情况10分(总分10分,自评10分),产出指标44分(总分50分,自评44分),效益指标27分(总分30分,自评27分),满意度指标9分(总分10分,自评9分)。
收储中心自评总分90分,自评等级:优。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未完成年初制定的土地出让收入指标;二是重点工作办结率未完成,原因是部分闲置土地处置未完成;三是建设用地报批率低,城镇建设用地报批未能按时完成。根据自评发现的问题,进行切实整改,一是对土地市场进行深入研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供地率;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案,提高供地率,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三是提高建设用地报件质量,加快报批进度为重点工程提供用地保障。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自评工作的开展,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增加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强化预、决算管理制度,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环节。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昌宁县自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昌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24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