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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40322-00012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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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共设置8个正科级内设机构(专门委员会6个、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各1个)。分别是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城市建设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为不断提升新时代背景下的人大工作,增强人大常委会工作力量,提高人大工作智慧化、信息化水平,2023年昌机编复〔2023〕2号批复成立“昌宁县人大常委会信息和预算联网监督中心”,属于昌宁县人大常委会所属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机构职能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推动“滇西最美田园城市、滇西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绿色硅材精深加工示范区、辐射滇西南重要交通要道”建设而努力奋斗。

(2)根据宪法、组织法和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行使监督权,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遵守和执行;监督和支持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

(3)领导或者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指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采取不同方式与县人大代表保持联系,指导代表活动,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项目。

(5)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提请,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本级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

(6)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查监督政府债务。

(7)监督“一府一委两院”执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上级人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的有关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等。

(8)监督县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9)根据主任会议提请,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和视察报告,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对执法检查报告和视察报告的研究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10)督促“一府一委两院”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受理人民群众对“一府一委两院”及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11)依照法律规定,对“一府一委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乡镇人大或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督促乡镇人大或主席团撤销乡镇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予以撤销。

(12)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决定暂停县级人大代表职务;决定终止县级人大代表的资格,并予公告。

(13)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因故缺位时,在副主任中推选1人代理主任职务;在县人民政府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其中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4)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接受常委会个别副主任、委员的辞职;接受县人民政府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的任免;按照监察法的规定,任免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人民监督员。

(15)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任免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研究室主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专兼职委员。

(16)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和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的职务。

(17)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是否允许公安、司法机关对本级人大代表的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以及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18)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并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19)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本部门职能目标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水平。具体目标为:

1.加强人大监督,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监督方式,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推进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改革发展决策。

2.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不断推进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科学决定重大事项,对关系昌宁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事项,适时做出决议、决定。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任免相统一,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5.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合理的原则,做到整体与局部相结合、近期与长远相结合,规范和细化预算编制,加强支出的分类管理,统筹安排各项支出,基本支出足额保障,保证部门正常运转;

6.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7.及时按要求完成部门预算、决算、支出绩效公开。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2023年度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3年总收入901.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6.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5.09万元,上年结余12.54万元;部门总支出为901.0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91万元。

2.2023年度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3年总支出901.0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97.60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47.19万元,项目支出56.27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制定了《昌宁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细化了《昌宁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预算管理制度》《昌宁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昌宁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内部控制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掌握2023年度本部门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提升人大监督工作水平,更好地支持、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根据财政部门相关要求,将2023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确定为评价对象,明确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由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由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实施前期调研工作,充分了解评价资金的有关情况,收集查阅与评价项目有关的政策及相关资料。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和收集到的资料,并结合实际情况,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中的目标和内容,逐项进行自我评价。

2.组织实施。一是财务人员在常委会办公室领导下、各专门委员会的配合下,根据自评方案对所掌握的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二是根据部门预期绩效目标设定的情况,审查对应的业务资料。根据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审查有关对应的收支财务资料。三是根据业务资料、财务资料,按照自评方案对履职效益和质量做出评判。四是对照评价指标体系与标准,通过分析相关评价资料,对部门整体绩效情况进行综合性评判并利用算术平均法计算打分。五是形成评价结论撰写自评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产出情况分析

2023年,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12次、常委会会议8次,开展专项调查12次、专题调研11次、执法检查5次、专题询问2次、工作评议1次,听取履职情况报告3人次。全年共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6项,提出整改意见83条。有效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为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促进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自评分28分)

(二)效益情况分析

2023年,县人大常委会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落实到依法履职各方面,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政治站位实现新提高、政治担当展现新作为、政治意图符合新需求。聚焦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愿,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立足代表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的优势,紧紧依靠代表、服务代表、引领代表,不断搭建载体平台,健全工作机制,代表履职更接地气、更贴民心、更具实效。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作用,做到各项工作与县委同心、与大局同向、与发展同行,确保人大工作契合县委意图、切合发展实际、符合人民期望,有效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自评分30分)

(三)满意度情况分析

2023年,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各项工作圆满完成,服务对象对人大工作的满意度达95%以上。(自评分20分)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绩效自评得分98分,自评结果为“优”。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未能严格根据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制定能够统领本部门预算编制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并围绕该目标设置更加合理的绩效指标,使各项任务及措施服务于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确保本部门预算与其职能目标高度统一。

2.各专门委员会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部门已作出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做好项目实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促进部门规范使用项目资金。二是制定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领导重视。常委会办公室主要领导把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多次召集会议讨论、研究,日常注重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2.组织得力。绩效自评工作由常委会办公室牵头,各专门委员会协调配合,财务室作为绩效评价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绩效自评的日常业务工作。

3.方法可行。通过设定绩效目标引领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人员工作方向,细化绩效目标为各项绩效指标,保证了制定的绩效考评指标既重点突出,又准确反映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

4.运行安全。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逐步规范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 ,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的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自评,达到项目支出全覆盖。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