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410-5-/2021-0625004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6-25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基本职责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局长、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根据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依法任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二)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依法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四)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五)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十六)完成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和中共昌宁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独立编制机构1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2020年机构改革撤并工作委员会1个,目前内设8个正科级机构(专门委员会6个、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2个)。

3.人员编制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17名,工勤编5名。年底实有人数40人,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供养人员。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绩效总目标

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财务基础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本部门职能目标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2.绩效具体目标

(1)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监督方式,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推进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改革发展决策。

(2)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不断推进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科学决定重大事项,对关系昌宁县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事项,适时做出决议、决定。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任免相统一,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合理的原则,做到整体与局部相结合、近期与长远相结合,规范和细化预算编制,加强支出的分类管理,统筹安排各项支出,基本支出足额保障,保证部门正常运转;

(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制度,严格按要求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提高使用效率。

(七)及时按要求完成部门预算、决算、支出绩效公开。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2020年度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财务总收入672.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2.70万元,与上年收入的796.90万元,减少124.20万元,减15.59%,主要原因是会议费用减少85.34万元、代表工作减少32.09万元。

2.2020年度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支出701.45万元,较上年支出的751.90万元减少50.45万元,减6.71%,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537.87万元,较上年减2.10%;商品和服务支出160.97万元,较上年减19.8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0万元,较上年增61.44%。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昌宁县人大常委会机关预算管理制度》《昌宁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昌宁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内部控制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2020年度本部门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提升人大监督工作水平,更好地支持、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三)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投入-预算配置-财政人员控制率指标,部门人员编制22人,实际人员40人,超编制18人,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为181%,大于100%,得0分(扣2分)。

过程-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率指标,部门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的调整程度。年初预算与决算差异率为-7.35%,得3分(扣1分)。

过程-预算执行-资金结余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存量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年末有项目资金结余,但未超过上年结余,得2分(扣1分)。

以上共计扣4分,最终得分96分。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根据财政部门相关要求,将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确定为评价对象,明确该项自评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由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实施前期调研工作,充分了解评价资金的有关情况,收集查阅与评价项目有关的政策及相关资料。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和收集到的资料,并结合实际情况,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中的目标和内容,逐项进行自我评价。

2.组织实施

实施评价:(1)财务人员在各专门委员会的配合下,根据自评方案对所掌握的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2)根据部门预期绩效目标设定的情况,审查有关对应的业务资料。根据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审查有关对应的收支财务资料。(3)根据业务资料、财务资料,按照自评方案对履职效益和质量做出评判。(4)对照评价指标体系与标准,通过分析相关评价资料,对部门整体绩效情况进行综合性评判并利用算术平均法计算打分。(5)形成评价结论并撰写自评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二级指标两个,分别为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在目标设置上做到了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在预算配置上,在职人员按编制保持相对稳定,“三公经费”节支增效,履行主要职责及完成重点任务的经费支出基本得以保障,设定分值15分,自评得分13分。预算配置:

1.本单位人员编制数22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40人,人员控制率为181%,超编18人,扣2分。

2.2020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11.64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11.83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1.618%,未超出预算控制数。

3.2020年重点项目支出:0万元,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为0万元。重点支出安排率100%。

4.预算安排符合履职目标,以“三定”方案职能职责为准。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二级指标三个,分别为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设定分值30分,自评得分28分。预算执行:

1.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726.11万元,调整预算数为672.70万元,预算调整率为-7.35%,在10%内,扣1分。

2.支出进度: 每发生一个项目按进度要求完成资金下达的。

3.2020年末有项目资金结余,但没有超过上年项目资金结余,扣1分。

4.2020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11.64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25.60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45.47%,未超过年初“三公经费”预算数。

预算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性: 根据财政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以及内控文件的要求,2017年我部门制定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制度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但是内容细化不够。

2.资金使用合规性: 严格按照资金来源、用途使用资金;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按制度办事,确保每一分钱都落到实处,每一环节按程序进行。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整性: 按规定时间、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预决算信息,并做到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资产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性: 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资产管理安全性: 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资产处置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帐实相符;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3.固定资产利用率: 固定资产利用率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设定二级指标为职责履行,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在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依法履职尽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完成了昌宁县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产出设定分值30分,得分30分。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设定的二级指标为履职效益,全年召开常委会会议8次、主任会议11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28项,开展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17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4人次,作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57项,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12次,圆满完成了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对服务对象进行了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为90%。效果设定分值25分,自评得分25分。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评价得分为96分,自评结果为优。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未能严格根据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制定能够统领本部门预算编制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并围绕该目标设置更加合理的绩效指标,使各项任务及措施服务于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确保本部门预算与其职能目标高度统一。

2.各专门委员会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部门已作出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开展的可行性、必要性做好充分调研,依据实际情况做好经费支出预算,制定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前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阶段,做好监督,跟踪管理;实施后及时总结自评。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促进部门规范使用项目资金。二是制定了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领导重视。常委会领导把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多次上会讨论、研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观念,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2.组织得力。绩效自评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各专门委员会协调配合,把财务室作为绩效评价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绩效自评的日常业务工作。

3.方法可行。通过设定绩效目标来引领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人员工作方向,细化绩效目标为各项绩效指标,保证了制定的绩效考评指标既重点突出,又准确反映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

4.运行安全。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逐步规范绩效评价工作。2020年,我部门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
附件【附件1: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度代表活动阵地建设资金项目自评报告.doc
附件【附件2: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度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建设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度改善基层人大办公条件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
附件【附件2: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度改善基层人大办公条件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度预算联网监督配套系统建设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
附件【附件2: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度预算联网监督配套系统建设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
附件【附件2: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度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