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20250923-00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5-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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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违法案件。
4.统筹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工作,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按规定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管辖范围内对纤维质量实施监督。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工作,按权限实施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统计分析、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11.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等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等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追溯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8.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是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公安局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二是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患者救治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是与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行政许可的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观赏、经营利用或医疗科研机构前的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各类市场中交易、食用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监督管理,发现破坏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五是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六是与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负责食盐专营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人事股(党委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质量和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市场秩序监管股、知识产权广告监管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设13个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为田园、柯街、卡斯、湾甸、勐统、耈街、温泉、漭水、更戛、鸡飞、翁堵、珠街、大田坝市场监管所,为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昌宁县食品药品检验所(财务不单独核算)
2.昌宁县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财务不单独核算)
3.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财务不单独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纳入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不一致的原因为所属的三个单位财务不单独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7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6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9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3人(离休0人,退休53人)。年末遗属14人。
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政治引领,着力打造过硬市场监管队伍。一是持续推动党建提质,将模范机关建设和廉洁机关建设有机结合,着力打造“市监先锋”党建品牌。二是驰而不息正风肃纪,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三是强化风险管控,及时开展市场监管系统干部廉政风险点排查,推进廉政风险预防机制建设,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2.严格监管执法,全力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一是推进公平竞争。二是严格规范市场秩序。三是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做好投诉举报处理、转办工作,用心用情回应消费者诉求。四是全面落实集中整治。
3.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合力。一是持续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和智能化开办,实行网上申请刻章服务和网上申领发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现全程无纸化。二是切实强化信用监管。三是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行“企业安静期”和“综合查一次”制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4.聚焦质量强县建设,打造打响昌宁质量品牌。一是扎实开展质量安全工作。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二是深入开展认证认可工作。三是认真开展计量工作。四是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保护。
5.紧盯“三品一特”监管,守牢领域安全底线。一是筑牢食品安全底线。开展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严打夏季夜市假劣肉制品等专项检查,加大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不断加大野生菌中毒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防控宣传力度,无安全事故发生。二是筑牢药械化安全底线。切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药剑”行动。三是筑牢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行动。四是筑牢特种设备安全底线。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电梯社会共治。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和死亡人数“双零”,全县市场监管领域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区域性系统性突发性事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3445037.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74282.64元,占总收入的99.4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0754.74元,占总收入的0.53%。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95487.04元,下降3.5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35482.63元,下降3.8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与上年度持平;事业收入0.00元,与上年度持平;经营收入0.00元,与上年度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与上年度持平;其他收入增加39995.59元,增长130.03%。变动原因为: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35482.63元。在职人员减少,行政运行收入减少553119.19元;缴纳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增加421345.16元;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收入减少500000.00元。二是其他收入增加39995.59元。新增创越公司拨入的办公经费补助收入3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3424620.64元。其中:基本支出12540874.89元,占总支出的93.42%;项目支出883745.75元,占总支出的6.5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35175.30元,下降3.8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29208.11元,下降4.05%;项目支出减少5967.19元,下降0.6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与上年度持平;经营支出0.00元,与上年度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为:一是基本支出减少529208.11元。因为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3人,人员经费减少431458.52元、公用经费减少97749.59元。二是项目支出减少5967.19元。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540874.8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419671.89元,占基本支出的87.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21203.00元,占基本支出的8.9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9417.80元,占基本支出的3.26%。
基本支出较2023年对比减少529208.11元。一是因为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3人,人员经费减少431458.52元。二是公用经费减少97749.59元。其中:办公费增加42002.86元、印刷费增加6000.00元(新增购置营业执照芯费用)、邮电费减少27951.16元、差旅费减少47281.00元(单位调低差旅费补助标准)、公务接待费减少29558.00元(开展基层减负工作,接待费大幅下降)、劳务费增加37740.98元、工会经费减少36429.00元、其他交通费用减少592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83745.7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临时农贸市场管理资金320934.00元,主要用于支付熠辉公司临时农贸市场管理费用;
2.专项工作补助经费361168.16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市场监管各项工作支出;
3.2024年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20321.00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市场监管各项工作支出;
4.2024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31461.00元,主要用于支付食品安全监管检查支出;
5.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35495.59元,主要用于完成上级下达的贷免扶补工作任务;
6.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补助经费4028.00元,主要用于完成上级下达的贷免扶补工作任务;
7.2022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15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上级下达的贷免扶补工作任务;
8.2023年度中央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2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上级下达的贷免扶补工作任务;
9.2022年度创业担保贷款中央奖补资金15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上级下达的贷免扶补工作任务;
10.2023年度省级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1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上级下达的贷免扶补工作任务。
11.单位往来补助资金50338.00元,用于弥补开展市场监管各项工作支出不足部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74282.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3%。与上年相比减少535482.63元,下降3.8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371321.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26%,完成年初预算的98.37%。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加强执法办案成本性支出;推动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的费用支出。具体如下:2013801行政运行支出9162906.54元、2013805市场秩序执法支出20321.00元、2013850事业运行支出1156633.00元、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31461.00元。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数为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不包括上级补助资金,2024年度追加临时农贸市场管理资金,所以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18551.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29%,完成年初预算的119.22%。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9600.00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4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20744.48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38665.16元、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39523.59元、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399617.80元。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有退休人员死亡追加死亡抚恤支出,所以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24410.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3%,完成年初预算的94.34%。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94452.90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9091.16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434429.00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437.01元。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增加,保险支出减少,所以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6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完成年初预算的200%。主要用于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支出60000.00元。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数为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不包括上级补助资金,所以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5033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完成年初预算的16.78%。主要用于2299999其他支出50338.00元(弥补开展市场监管各项工作支出不足部分)。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单位往来资金预算金额较大未使用完,所以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6630.00元,决算为168362.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268.07元,下降4.6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8326.00元,决算为149616.3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8.87%,完成年初预算的116.5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304.00元,决算为1874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13%,完成年初预算的38.8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1289.93元,增长16.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9558.00元,下降61.1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74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9558.00元,下降61.1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6630.00元,支出决算为168362.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268.07元,下降4.6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8326.00元,决算为149616.3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5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304.00元,决算为1874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81%。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1289.93元,单位车辆年龄较大及开展各项工作需要,车辆维护成本增加。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9558.00元,为开展基层减负工作,上级到昌开展工作减少,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上年增加21289.93元,增长16.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558.00元,下降61.5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74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9558.00元,下降61.5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1289.93元,单位车辆年龄较大及开展各项工作需要,车辆维护成本增加。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9558.00元,为开展基层减负工作,上级到昌开展工作减少,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动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县级有关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1203.00元,比上年减少97749.59元,下降8.0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维修费、劳务费、公车运维费增加117432.77元;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215182.36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支出,主要为办公费164097.62元、印刷费6000.00元、水费5980.20元、电费10000.00元、邮电费4048.84元、差旅费32719.00元、维修费11649.00元、公务接待费18746.00元、劳务费37740.98元、工会经费7681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9616.36元、其他交通费用5813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2244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8769435.63元,其中,流动资产4389023.45元,固定资产4336440.9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3971.24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16834.4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07044.4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443.63平方米,账面原值343546.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840平方米,账面原值2219797.3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64013.58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9839.3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09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8746.3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9839.36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9839.36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附件【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20250923104328169.docx】
附件【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20250923111030657.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