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0-5-04_A/2017-081805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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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结余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办市政府指示、决定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请示的起草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转由县政府办理的事项。
2.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3.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4.研究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5.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县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6.督促检查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7.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协调处理应由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或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的群众信访事项或重大纠纷。
8.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9.负责办理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10.负责对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业务进行指导,承担全县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培训和维护。
11.负责管理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12.负责全县涉外事宜管理。
13.负责县政府机关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情况。
14.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印鉴管理及公文的制发、保密、归档和管理工作。
15.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行政后勤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16.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及有关处置工作。负责县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组建、管理和运行维护等工作。
17.负责县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18.负责处理市政府及其部门交办的法制工作及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19.办理县人民政府领导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
2016年,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紧紧围绕全县工作重心,在“参与政务、管理事务、做好服务”上下工夫,发挥好联络中枢、协调纽带、参谋助手和后勤保障作用,有力地保障了县人民政府的高效运转。
1.认真搞好文秘服务,会议方案、领导讲话、下发文件等各种材料。调查研究,落实文稿会商制度,对重要文稿起草实行统一安排、分工负责、联合会商、集体审定,做到精益求精、细中求细。
2.加强信息宣传,加强以政务信息为重点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加强信息队伍建设。
3.做好综合协调工作。一是抓好会务筹备。二是规范政务接待。三是强化后勤保障。四是抓实政务督查。
4.重点工作全面推进。抓好党建带工建带妇建工作。贯彻落实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认真做好“无毒县”、防范和处理邪教、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信访等工作,着力创建平安单位,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均属行政单位,分别是: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昌宁县县委县政府信访局。
(二)机构编制和人员及车辆的实有情况
1.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设8个内设机构:(秘书一股、秘书二股、秘书三股、秘书四股、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信息股、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县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下属一个二级单位: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昌宁县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根据公务用车改革和本单位工作职能需要,2016年成立了机关事务管理局(昌宁县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撤销原行政事务管理股和车队,将行政事务管理股承担的行政事务、机关后勤、公务用车配备及更新管理,车队承担的车辆管理、驾驶员安全教育及所属车辆保养维修,保证及时派车和行车安全等职责划归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将政府办承担的县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职责和涉外事宜等职责划归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
2.昌宁县县委县政府信访局下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接访股,督办股。
3.人员情况:人员编制80名(信访局13名),其中行政编制55名、工勤编制25名(信访局1名);年末实有在编人员71名(信访局10名)。上年度编制数72人,本年度80人,增加8人,增加的原因2016年成立机关事务管理局,重新核定编制,信访局加增加2个编制。上年实有在职人员60人,2016年年末实有在职职工71名(信访局10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机关事务管理局调入11名工勤人员(驾驶员)。
退休人员24人(信访局1人)。
4.车辆情况:车辆编制14辆,实有车辆14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572.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32.67万元,占总入的98%;其他收入40万元,占总入的2%。总收入比上年1479.86万元增加了1092.81万元,增长74%。
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为859.09万元,比上年844.08万元增加15.61万元,增幅为1.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决算数2532.6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673.5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194.81%,差异较大的原因是:上级专款、人员增资、退休人员支出未列入年初预算,其次是“农转城”政策资金等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463.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7.06万元,占总支出的99%,项目支出26万元,占总支出的1%。总支出与上年1503.48万元对比,增加了959.58万元,增长6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农转城”政策资金、公务用车改革后的运行费用等支出比上年增加。
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8.92万元,占总支出的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5.14万元,占总支出的17%;城乡社区支出19万元,占总支出的1%。(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县政府办公室机关及县信访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37.06万元。
1.人员经费1509.7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等,占基本支出的62%。
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27.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8%。
基本支出年初预算859.09万元,决算数2437.0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577.9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183.68%,预决算差异较大的原因是:上级专款、其他收入的支出未列入预算,人员增资、“农转城”政策资金及退休人员等支出增加。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预算调整数为950.20万元,决算数为927.32万元,差异22.8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2.41%,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的支出未列入预算调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上级下达的专款支出。
三、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结余123.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00.34万元,结转结余率为3.94%,比上年13.61万元增加了86.73万元,上下年变动率为637.51%,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进行公务用车改革,不留公务用车单位的车辆并入我单位下属的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运行经费年末才下达,结余69.50万元;二是信访资金结余25.79万元;三是“农转城”政策资金结余2万元;四是其他公用经费结余5.0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6.94万元,占本年度本计支出的98%。与上年1503.48万元对比增加了923.46万元,增长了61.42%,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农转城”政策资金、公务用车改革后的运行经费等支出比上年增加。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1.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5.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6万元,支出决算为132.83万元,完成预算的2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2.28万元,完成预算的9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成立了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为县政府办公室的下属单位,不保留公车单位的公车划归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所以公务用车费用相应增加。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127.38万元增加5.45万元,增长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2.61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8.15万元,增长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万元,下降0.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2015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为上年无出国(境)事项,减12.61万元;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立了公务用车服务中心,不保留公车单位的公车划归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所以公务用车费用相应增加18.15万元;公务接待费与上年大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2.28万元,占69%;公务接待费支出40.55万元,占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2.2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2.2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6辆。主要用于保障县政府办公室机关正常运转及为不保留公车的单位派车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0.5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0.55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接待人次1350人次。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调研、检查、督察、指导工作的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1.20万元,与上年913.57万元对比减少22.3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77.39万元、印刷费20.17万元、水费3.84万元、电费4.29万元、邮电费47.80万元,差旅费109.83万元、维修(护)费15.97万元、会议费30.27万元、培训费9.45万元,公务接待费40.55万元、劳务费26.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27万元等。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办2016年部门决算政府采购预算207.5万元,实际采购204.98万元,其中货物81.98万元,工程123.00万元。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