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6410-5/20260317-00027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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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监委、市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县级纪检监察方面的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县级相关规范性文件。7.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市纪委市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乡镇监察室)等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9.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9个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县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等。(2)组织部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等。(3)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等。(4)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等。(5)信访室 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等。(6)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等。(7)第一至五纪检监察审查室 负责监督检查县管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各乡镇纪委(乡镇监察室)、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有关党员、监察对象或党组织、单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8)第六至第十纪检监察室 负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有关党员、监察对象或党组织、单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必要时可以办理乡镇纪委(乡镇监察室)、派驻(出)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纪检、监察事项等。(9)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镇纪委、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等。(10)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等。另外,还有派驻纪检组11个、派出机关工委1个,巡察办公室1个、巡察组5个,巡察信息中心1个;年内新增信息保障室,撤销派驻县水务局纪检监察组,调整后机构设置总数与去年一致。

(三)重点工作概述

全面落实县纪委全会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持续向高质量发展。一是深入抓实政治监督,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市县委部署安排,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跟进监督、强化监督,持续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提升巡察质效。二是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推动集中整治按要求落实;持续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深入纠治业务背后隐藏的政治偏差、责任缺失、作风不实等问题。三是高位推动“清廉云南”建设昌宁行动项目清单落实,不断强化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着力打造选树一批“清廉小院”,形成齐抓共管的“清廉”效应。四是坚定不移一体推进“三不腐”,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零容忍惩治腐败,把全周期管理的理念运用在实际工作中,做实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五是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抓实“四风”问题和“群腐”问题典型案件查办。六是持之以恒抓实学习教育,突出关键抓实检视整治,通过严肃、严格的落实各环节工作,持续锻造昌宁纪检监察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2人,其中:行政编制74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8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201724.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201724.1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86918.34元,增加0.51%。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与上年对比增加286918.34元,增加1.7%。因职务职级晋升等导致人员工资支出收入较上年增加684323.64元,增加5.39%;社会保障缴费、卫生健康支出收入较上年增加158258.68元,增加5.68%;工会经费收入较上年增加10186.7元,增加5.76%;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598992.00元,下降69.68%。本年未预算其他(单位资金)支出收入,较上年减少20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201724.1元,其中:本年收入17201724.1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201724.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86918.34元,增加0.51%。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与上年对比增加286918.34元,增加1.7%。因职务职级晋升等导致人员工资支出收入较上年增加684323.64元,增加5.39%;社会保障缴费、卫生健康支出收入较上年增加158258.68元,增加5.68%;工会经费收入较上年增加10186.7元,增加5.76%;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598992.00元,下降69.68%。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201724.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7201724.1元,其中:基本支出16941044.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85910.34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与上年对比增加286918.34元,增加1.7%。因职务职级晋升等导致人员工资支出收入较上年增加527472.98元,增加5.30%;社会保障缴费、卫生健康支出收入较上年增加158258.66元,增加5.68%;工会经费收入较上年增加10186.7元,增加5.76%;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598992.00元,下降69.68%。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11101行政运行15455193.03元(其中:基本工资4146756.00元、津补贴4720536.00元、年终一次性奖345563.00元、月基础绩效奖134864.16元、绩效工资48000.00元、公车改革补贴733800.00元、工会经费186954.38元、车辆经费210210.00元、办公费728790.00元、水费20000.00元、电费40000.00元、邮电费120000.00元、差旅费850000.00元、会议费80000.00元、培训费120000.00元、公务接待费94500.00元、维修(护)费200000.00元、劳务费120000.00元、其他交通费100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0000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487.52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80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74771.07元;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2680.00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716466.86元(其中:大病保险15876.00元,基本医疗保险696474.86元,退休大病医疗4116.00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4083.52元(其中:大病保险784.00元,基本医疗保险23299.52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38886.15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695.44元。2080801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资金40680.0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121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1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021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04710.00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持平,预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上级相关规定,从严控制非必要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450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0次,共计接待860人次。

主要原因是在上级加强执纪执法工作指导、物价上升的情况下,坚持厉行节约和严格执行内控制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1021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021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加大,异地留置案件增多,以及物价上升等,坚持厉行节约和严格执行内控制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项目名称

巡察工作专项经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昌宁县县委巡察机关2026年重点工作任务、政治生态情况,经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讨论研究决定通过立项。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四)项目基本概况

紧扣“四个聚焦”,结合巡察对象特点,把握共性问题,制定个性清单,将常规巡察、巡察“回头看”等组织方式贯通起来、穿插运用开展巡察。

(五)项目实施内容

紧跟上级部署,紧贴群众身边,紧扣促进发展,深化政治监督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对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巡察重点为“四个聚焦”和“一把手”履行职责情况五个方面,充分发挥出巡察的利剑作用。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级财政年初预算200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紧盯“国之大者”强化监督,紧紧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重点工作安排,特别是聚焦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营商环境、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集中整治等关键领域,加强对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立场、政治忠诚、政治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紧盯“关键少数”强化监督。将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作为监督重点,关注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通过精准“画像”,督促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将巡察触角向基层延伸,深入田间地头,农家院落,面对面倾听群众呼声,实打实推动解决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八)项目实施成效

扛牢政治责任,高效推进巡察工作,深刻认识巡察工作定位,进一步推动“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切实解决一批焦点、难点问题,推动被巡察部门担当作为、依法履职,为昌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准确把握巡察工作任务,紧扣上级工作重点、基层工作难点和群众关注热点,与“清廉云南”建设相结合,紧扣职能职责,动真碰硬,深挖问题、倒逼责任。紧盯突出问题,提升巡察工作质效,突出行业特点精准把脉,切实履职尽责、真巡实察。注重战略战术精准巡察,不断增强巡察震慑力、穿透力,持续提高巡察质量。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564254.38元,比上年减少1186.7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和严格执行内控制度。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单位无委托业务费安排。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昌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20948840.42元,其中,流动资产19821486.83元,固定资产1127353.5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58467.0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4158.0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2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