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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0-5/20230914-00034 发布机构 昌宁县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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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辖区内出席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0.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局长、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1.根据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依法任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2.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依法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5.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6.完成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县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内设8个正科级机构(专门委员会6个、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2个),分别是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县人大城市建设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县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县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所属单位0个。

1.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提出有关报告。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交办的质询案。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议案。根据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安排,组织实施有关执法检查、调查、调研、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提出建议。参加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视察活动和执法检查,听取专题汇报,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审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有关决定、命令、规章,并提出意见。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受理对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举报。组织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研究及其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依法治县和普法宣传的有关工作。组织县人大常委会拟任命国家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负责县域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常委会机关综治维稳、妇女儿童及信访接待工作。办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2.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依法予以监督。审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草案及执行情况、财政预算草案及执行情况,审查计划和预算调整草案,并提出意见。审查县级财政决算。审议县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落实。负责调查和检查有关财经方面法律、法规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效力的决议、决定实施情况,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开展有关联系部门的工作评议。审议和提出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交付审议的议案和职权范围内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质询案。对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批复备案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财经等方面执法检查及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对重大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等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督办交付办理的有关议案、质询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对落实和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对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办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3.县人大城市建设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城市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或处理意见。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议案。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的答复,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对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相关视察、执法检查、调查、调研等工作。审查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办理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4.县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农业农村方面的议案,并提出意见。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职责范围内的有关质询案,听取答复,提出报告。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提出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认真贯彻《宪法》和涉及农业农村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促进农业农村工作持续发展。加强与联系部门的工作联系,负责拟定农业农村方面的监督计划,对县人民政府及涉农部门农业农村工作进行监督,促进部门依法行政。组织开展相关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工作。听取联系部门的工作情况报告,评议部门工作。负责报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并草拟有关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交付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5.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教育、科学、文化旅游、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提出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职责范围内的有关质询案,听取答复,提出报告。负责拟订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计划,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视察、执法检查、调查、调研、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代表提出的相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6.县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审议的同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同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协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组织对民族、侨务、外事、对台、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就有关重要问题向常务委员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县人民政府的有关决定、命令、指示、规章,并提出审议报告。对全国及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征求意见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有关民族、侨务、外事、对台、宗教方面的问题和加强民族团结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办理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7.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国及省、市、县人大代表的联络联系、变动调整、组织视察、联系人民群众等活动。负责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接收、转办、交办、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建议办理经费的申请、分配、使用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省、市、县人大代表的选举、辞职、罢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选举、任免、向宪法宣誓等组织工作。负责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代表工作、选举任免工作的决议、决定在本县的宣传、执行和监督。负责代表工作、选举任免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监督和解答服务。负责县人代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乡镇人大代表工作、代表活动阵地建设、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选举任免服务平台建设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换届选举工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8.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议及其他有关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常委会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及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的公文处理、机要传送、保密、印章和档案管理。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的组织人事和退休干部管理事项。协助机关工、青、妇团体开展日常工作。负责和协助机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各类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有关综合性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网站及其它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刊物的编辑、印制、出版和发行。负责机关财务、办公设施、图书资料、车辆、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常委会机关信息化与办公自动化建设。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昌宁县人大常委会将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落实到人大依法履职的各方面全过程,更好体现人大工作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谱写昌宁新篇章贡献人大力量和智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一要坚持围绕核心,着力打造立场坚定的政治机关。牢牢把握人大作为党领导下重要政治机关的政治属性,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坚定政治信念、提升政治定力,带头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要坚持服务中心,着力打造人民至上的权力机关。牢牢把握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属性,履行宪法使命,保证宪法实施,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着眼事关全县的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不断推动法治昌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保证昌宁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发展。三要坚持紧贴民心,着力打造依法履职的工作机关。牢牢把握人大作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的职能属性,立足“四个机关”职能定位,全面强化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全面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不断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四要坚持凝聚人心,着力打造联系群众的代表机关。牢牢把握人大作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的人民属性,牢固树立代表主体意识,积极探索做好新时代代表工作新路子,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5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337216.0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837216.05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50000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535557.82元,同比下降4.9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2年涉及县乡两级人大换届工作,项目资金总数比上年减少1000000元;二是会议费根据往年会议费支出情况会议费减少预算438000元;三是人大代表名额减少7人代表工作经费减少12600元;四是2023年度新增政府基础绩效奖、调整基本工资等行政人员工资支出增加,工资增加后连带支出相应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为0元,与上年度持平,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为0元,与上年度持平,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为0元,与上年度持平,无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为0元,与上年度持平,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为500000元,与上年度持平;上年结转为0元,与上年度持平,无上年结转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837216.05元,其中:本年收入9837216.05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837216.0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535557.82元,同比下降5.16%,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涉及县乡两级人大换届工作,项目资金总数比上年减少1000000元;二是会议费根据往年会议费支出情况会议费减少预算438000元;三是人大代表名额减少7人代表工作经费减少12600元;四是2023年度新增政府基础绩效奖、调整基本工资等行政人员工资支出增加,工资增加后连带支出相应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为0元,与上年度持平,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为0元,与上年度持平,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非财政拨款收入500000元,其中: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500000元,上年结转0元。

与上年对比,与上年持平,均为其他收入(单位往来工作经费预算收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337216.0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837216.05元,其中:基本支出9137216.05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464442.18元,同比增长5.36%,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新增政府基础绩效奖,行政人员奖金支出增加,工资增加后连带支出相应增加;项目支出700000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减1000000元,同比下降58.82%,主要原因是去年涉及县乡两级人大换届,换届工作经费减少1700000元,本年新增4个项目增加700000元。具体项目为:基层人大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100000元、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调研调查视察及执法检查补助资金200000元、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巩固提升补助资金200000元、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督办工作补助资金200000元。

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00000元,与上年持平,均为单位往来工作经费预算支出。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29999其他支出500000元;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办公费5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9137216.05元,其中:人员经费6938394.31元;公用经费2176981.74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2184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4个项目,资金共计70000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4个,资金共计7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2010101行政运行6947836.32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5264654.58元、公用经费983181.74元(包含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项目支出700000元,具体项目为基层人大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调研调查视察及执法检查补助资金元、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巩固提升补助资金、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督办工作补助资金;

2010104人大会议800000元,主要用于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等会议经费支出;

2010108代表工作379800元,主要用于县人大代表开展活动等经费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4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41933.92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21840元,主要用于人大机关2名遗属补助对象的遗属补助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73645.7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68841.94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318.17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缴纳工伤保险支出。

(二)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基本支出申请安排0元,其中:人员经费0元;公用经费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0元。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申请安排1个项目,资金共计500000元,其中:民生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还本付息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0个,资金共计0元;事业发展类项目1个,资金共计50000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8480元,较上年减少137520元,下降53.72%,下降原因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与2022年同标准预算,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00元,较上年减少91000元,下降85.85%,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15次,预计接待人次约250人次。下降原因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3480元,较上年减少46520元,下降31.0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与2022年同标准预算,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480元,较上年减少46520元,下降31.0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下降原因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项目名称: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巩固提升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保山市委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昌宁县委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设立项目。

(三)项目实施单位: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四)项目基本概况:对现有137个代表活动阵地进行部分提升改造,将代表活动阵地打造成代表的宣传阵地、学习园地和履职场地,为代表履职提供更优服务,提高代表履职服务水平。

(五)项目实施内容:修改更新完善相关制度,对阵地设施设备进行提档升级等。

(六)资金安排情况:按照每个活动室5000元测算,2023年计划提升改造40个活动室,资金合计2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2023年对40个代表活动阵地进行提升改造,5年内将现有137个代表活动阵地全面完成提升改造。

(八)项目实施成效:对代表活动阵地进行部分提升改造,将代表活动阵地打造成代表的宣传阵地、学习园地和履职场地,为代表履职提供更优服务,提高代表履职服务水平。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3年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509490元(其中代表工作379800元)、印刷费0元、差旅费100000元、邮电费5000元、水费5000元、电费10000元、会议费800000元、劳务费92830元、公务接待费1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480元、日常维修费0元、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共计1640800元,比上年预算减450600元,同比减21.55%,占基本支出的17.96%,减少的原因:一是会议费根据往年会议费支出情况减少预算438000元;二是因人大代表名额减少7人代表工作经费减少126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资产总额3803214.05元,其中,流动资产187966.03元,固定资产3615248.0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4110.6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9920元,流动资产减少35809.3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划拨公务用车1辆,账面原值346800元;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账面原值3468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第二部分 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10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