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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7-6/20250423-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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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2024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 2024 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昌财发〔2025〕39 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开展2024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本单位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的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意义;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破除封建明信,改革旧的丧葬习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承办尸体接运、防腐、整容、火化、骨灰寄存、骨灰安葬和为举行悼念活动提供场所等服务事宜;搞好殡仪馆和公墓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保持整洁、优美、庄严、肃穆;办理有关殡葬管理、改革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隶属于昌宁县民政部门,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火化间、收费室、骨灰寄存室、综合办公室。

3.人员编制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职人员编制6人,其中: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人。

4.车辆编制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10辆,超编使用昌宁县民政局车辆编制1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部门总体目标

部门正常履职,保障年内县内遗体接运、火化等四项基本服务正常开展,尽职尽责完成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骨灰运送工作,树立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要,积极开展虚心、专心、耐心的服务,推进殡葬改革顺利开展。

2.部门具体计划目标

一是尽职尽责完成遗体接运、遗体寄存、遗体火化、骨灰寄存、骨灰运送工作。二是开展殡葬法规的宣传和发动,促进社会风气,推进殡葬改革顺利开展。三是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检查讲评制度,使工作作风和工作面貌有新的变化。四是结合服务项目,在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中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服务思想、服务态度和服务方式的改进,满足客户需要,积极开展虚心、专心、耐心服务,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4年收入469.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1.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万元,事业收入17.69万元;2024年支出463.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71万元,占总支出的29.06%;项目支出328.84万元,占总支出的70.94%。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以及《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县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昌办发〔2022〕20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预算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互制约、相互协调。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绩效自评的目的,主要是通过绩效目标情况,重点是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管理情况、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了解部门整体支出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

(二)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 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昌财发〔2025〕3 9 号)文件要求,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组织绩效评价组成员进行绩效评价学习,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对殡葬项目资金预算及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查,依据设定的指标体系进行评分,形成书面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产出情况分析

1.我中心主体业务工作均按年初计划稳步推进,2024年完成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骨灰送灵共2649具;使用外派车辆818人次;完成遗体冷藏18次,骨灰临时寄存30余次,各项业务开展过程中支出的相关成本坚持高效、节约、保障的原则,具有绝对控制性。

2.开展殡仪服务中涉及收费的严格落实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审核审批制度,按时完成殡葬各项收费。2024年收取火化服务收费14.14万元、殡葬经营服务性收费17.69万元、延伸服务外包服务费用40.8万元,所收费用全额上缴财政,做到“收支两条线”。

3.提升改造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对中心消防设施建设改造,大力提升突发应急能力和消防处置能力。对中心现有基础服务设施火化机、尾气处理设备、遗体冷藏柜、消毒设备等进行全面维护保养。对3号火化炉进行升级改造,大大提升了殡葬服务保障能力,促进殡仪服务健康发展。

4.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把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贯彻在实际工作和日常生活中,落实到具体行动上,简化接待、不安排宴请,节约用水用电,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职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去。

5.加强殡葬服务监督管理。对昌宁县福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殡葬延伸服务外包事项的监督管理,深入治理我中心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服务工作,推动殡葬改革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优化服务流程,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收费、服务成效,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效益情况分析

2024年支出463.55万元,全部用于保障我中心正常运转、保障殡葬改革的顺利推进,其中用于本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等基本支出134.71万元、殡仪服务设施购置补助资金支出119.6万元、市级分成的2023年福彩公益金补助资金(殡葬中心消防设施建设)10.00万元、殡葬运营政府补助经费94.50万元、编制外聘用人员增量劳务补助资金89.34万元、专项工作补助经费3.40万元、单位往来补助资金(县殡葬服务中心)12.00万元,资金到位及时,项目组织实施及时,遗体接运以及火化效率显著,县殡葬服务中心基本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为全县殡葬服务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满意度情况分析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基本支出绩效目标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机关运行及各项重点支出等,内部干部职工满意度为100%;各项目根据设定的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完成各项工作,满足客户需要,积极开展虚心、专心、耐心的服务,服务对象满意度在98%以上。

(四)效果情况分析

经认真组织自查,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在整体资金管理使用中,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规范资金管理行为,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违反专款专用规定及违规使用,项目资金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基本上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2024年职责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种任务。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平均得分98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

1.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资产管理不够严谨,项目支出进度不均衡,资金使用方面预算不够细致;

2.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的规范性、合理性有待提升,确保预算编制的统一性、完整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整改情况

1.加强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的关联性,加强财务、项目相关知识学习,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2.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悉掌握各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知识,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夯实基础。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自评工作的开展,将评价结果作为部门改进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同时健全完善了相关制度、增强了项目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了各项目资金用途和具体支出情况,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加强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在部门预算的申报、资金的下达、部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凡属于“三重一大”的事项均通过集体研究通过;特别是在部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高度重视预算的执行及执行过程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2.强化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在预算管理及执行过程中,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国家相关文件政策,树立绩效全过程跟踪管理的意识;开展单位内部财务知识培训,围绕预期绩效目标、推动干事创业氛围持续向好,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政治生态,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不断出台的各项制度,完善相应的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事前必编预算,控制经费使用,使用必问绩效,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及决算等环节。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2024年决算项目支出328.84万元,其中殡仪服务设施购置补助资金支出19.60万元因资金下达文件涉密,不作公开,本次项目支出绩效公开只对其余309.24万元项目进行公开。

                                                                                          昌宁县殡葬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