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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5-6/20250410-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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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矫正当放纵!昌宁一社矫对象两度警告不悔改被收监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旨在给予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罪犯在社区中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助其重新回归社会,体现了法律的宽严相济与人道主义精神。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意践踏法律底线,将矫正的宽容当作放纵的资本。

3月31日,昌宁县司法局翁堵司法所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因无视规定,被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赵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无故不按时报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多次对其进行教育劝导,提醒其严格遵守规定,但赵某某一再置若罔闻,屡次违反监管规定。县司法局依据相关规定,先后对其给予2次警告。但令人遗憾的是,2次警告并未让赵某某有所收敛。这种公然漠视法律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区矫正的正常监管秩序。为维护法律尊严,县司法局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出对赵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建议。经审理,县人民法院认定赵某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遂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

赵某某重回高墙之内,这样的结果令人惋惜,更引人深思。社区矫正并非法外之地,每一位社区矫正对象都应当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必将受到严厉制裁。同时,也提醒社会各界,法律的权威不容置疑,维护法律尊严是每个人的责任。

下步工作中,昌宁县司法局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和教育,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确保每一位社区矫正对象都能深刻认识到遵守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促使其积极改造,早日成为守法公民,全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