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50423-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5-04-23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昌宁县司法局是昌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司法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维护党中央集 中统一领导,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决策 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二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法治协调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三是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四是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管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五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六是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七是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八是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的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具体落实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检查、督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九是监督指导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律师涉外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和管理。十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机构及政工室,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昌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昌宁县法律援助中心);所属事业单位1个,为:昌宁县行政复议服务中心。
3.人员编制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实有编制39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7名、事业编制2名;年末共有人员34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2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根据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单位绩效目标管理及相关要求申报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4年收入总计875.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4.04万元,其他收入0.06万元,上年结转1.72万元;2024年支出总计875.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9.92万元,项目支出175.0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88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资产采购制度等与预算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现有制度的宣传和执行,严格执行预算,严格执行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的原则,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背及与现实状况有冲突的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五)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合计4.19万元,较上年减少0.47元。昌宁县司法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决算为1.14万元,较上年减少0.4万元。较上年减少的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人次,减少预算安排。昌宁县司法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5万元,较上年减少0.06万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较上年减少的原因:厉行节约,公务用车次数减少。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评价整体支出预算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法性及其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增强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内部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为以后年度的预算及支出提供依据。
(二)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规定,在预算编制时,昌宁县司法局建立事前绩效目标编制、事中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机制。为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根据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情况。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5〕39号)要求,昌宁县司法局高度重视,领导及时对此项工作进行了统一的安排布置,明确由办公室牵头,各相关股室配合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在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分析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单位绩效自评指标体系。通过查看资料、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方法,对本单位2024年度履行职能职责情况、履职效益是否明显、预算配置是否科学、预算执行是否有效、预算管理是否规范等进行分析,做到绩效自评全覆盖。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产出情况分析
2024年,县司法局坚持高效、节约、保障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优化支出结构,提升服务技能,保障了机关的正常运转,保证了服务质量,增强了保障能力。
(二)效益情况分析
2024年,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职能,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忠诚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县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满意度情况分析
2024年,县司法局整体绩效目标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机关运行及各项重点支出等。认真履行职能,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忠诚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县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人民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绩效目标不够细化,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部分项目资金支出进度不均衡,资金使用方面预算不够细致。
(二)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预算管理和绩效目标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强化资金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量化并细化相应的预算指标,进行更准确、更完整的预算编制,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不断细化和完善预算管理。二是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理顺财务、账务处理流程,做到各项支出合规、合理、合法。其次是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悉掌握各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知识,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自评结果待财政部门审核后将在昌宁县司法局门户网站和县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并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针对自评中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加强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重视预算执行。为保证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对所有项目资金实行从申报到执行结束的全过程管理;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对单位的责任目标考核中。二是提高项目执行质量。经费下达后,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晰经费使用内容和范围,督促各项目股室加快经费执行进度。三是落实资金监管。我局严格落实规范财务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四是逐步规范绩效评价工作。2025年,我局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昌宁县司法局
2025年4月23日
附件【昌宁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昌宁县司法局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0年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xlsx】
附件【昌宁县司法局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省对下司法专项法律援助经费).xlsx】
附件【昌宁县司法局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单位往来补助资金).xlsx】
附件【昌宁县司法局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法律援助办案助经费).xlsx】
附件【昌宁县司法局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法治宣传教育补助经费).xlsx】
附件【昌宁县司法局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补助经费).xlsx】
附件【昌宁县司法局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补助经费).xlsx】
附件【昌宁县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