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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5-6-/2019-0703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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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

3.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县规划;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指导、监督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5.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7.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和服务等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为县政法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8号)执行。

昌宁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法制宣传教育股(县委普法办公室、县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人员编制18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6名、工勤编制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治处主任1名、股室领导7名。下派乡镇司法所13个,政法专项编制16名(田园、勐统、卡斯各2名,其余1名),各设所长(实职副科)1名。昌源律师事务所为差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

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5人。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下发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昌宁县司法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共设立4项一级目标,7个二级绩效目标。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2018年决算收入8102576.48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32392元,共计8334968.48元。

(2)2018年决算支出6624310.65元,其中基本支出6223968.48元,项目支出400342.17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建立完善了部门预算管理内控:一是领导重视,由主要领导亲自牵头、亲自落实,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总体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等工作;二是明确职责,强化制度落实。按照内控管理要求,重新对岗位职责进行梳理,做到了分管明确化,岗位清晰化,责任具体化,切实增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三是加强监督,立行立改。加大对内部控制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检查,不断发现问题,强化改进措施,健全完善管理制度。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强单位资金使用的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

(二)自评指标体系

1.“过程-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率”指标: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年初未纳入预算产生,扣除专项资金在20%以内,扣0.5分;

2.“过程-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指标:2018年度禁毒资金、法律援助资金、装备资金未按进度支付,扣3分;

3.“过程-预算执行-资金结余”指标:2018年度资金结余上年结转,扣4分;

以上共计扣分7.5分。

(三)自评组织过程

成立了自评小组,实施了询问、检查等必要的工作程序并审阅项目资料和资金下达文件、抽查会计记录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等相关会计资料、复核预决算报表及编制依据。获取的资料和证据是充分的,实施的工作方法和程序是适当的。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绩效目标设定

1.绩效目标是否设立:据绩效目标是否设立、是否充分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绩效目标用以反映和考核整体绩效目标与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2.绩效目标准确性:根据是否将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是否与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是否与本年度预算资金相匹配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预算配置

1.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35/38)×100%=92%≦100%,得2分。

2.“三公经费”变动率:“三公经费”变动率=[(144503.6-146454.13)/146454.13]×100%=-1%≦0,得2分。

3.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支出安排率=(390342.17/400342.17)×100%=97%≥90%,得2分。

4. 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履职目标:预算安排符合履职目标以“三定”方案为准,得2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

预算执行

1.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率=(2503448.9/5599127.58)×100%=44%。但扣除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的因素,实际调整率<10%,得2.5分。

2. 支出进度: 2018年禁毒资金、法律援助资金、装备经费未按要求完成支出进度扣3分,得1分。

3. 资金结余: 2017年资金结余232392元,2018年资金结余1710657.83元。结余资金大于上年,不得分。

4. “三公经费”控制率: “三公经费”控制率=(144503.6/144660)×100%=99%<100%得4分。

预算管理

1. 管理制度健全性: ①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1分;②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③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1分。

2. 资金使用合规性: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重大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3.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整性: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资产管理

1. 管理制度健全性: ①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②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③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资产管理安全性: ①资产保存完整;②资产配置合理;③资产处置规范;④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⑤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3. 固定资产利用率: 每低于100%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固定资产利用率=(2350526.49/2350526.49)×100%=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职责履行

1.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履行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履行职责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四)效果情况分析

履职效益

根据实际或未来以及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进行客观、综合的评定。

1.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3.生态效益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此项评价分值≥90计7分;≥80,<90计4分;≥60,< 80计2分; <60计0分。抽查社会公众及服务对象20人,满意20人,满意率100%,得10分。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量化并细化相应的绩效指标,以进行更准确、更完整的预算编制。

2.加强项目管理和实施中各个环节工作人员的执行力及业务能力,例如:申请资金、项目报账、与实施单位沟通等工作效率和能力。选择合作实施单位时进行多方位考察,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完成项目建设。

3.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资金支出按照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进行,重大项目支出应按规定进行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不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

4.严格执行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做到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5.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加强财务法律、法规学习。

6.往来款项要及时清理、及时报账、结余资金及时按相关规定交回财政。

7.“三公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是使干部职工的行为趋向于组织目标;二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三是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在整体考核中。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局主要领导亲自牵头,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总体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等工作;二是明确职责。严格内部分工,由一名班子成员主抓此项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制度落实,按照内控管理要求,切实增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对内部控制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昌宁县司法局

                                        2019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