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5-6/20250320-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5-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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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1500000
昌宁县司法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昌宁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昌宁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昌宁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二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法治协调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三是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四是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管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五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六是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七是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八是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的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具体落实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检查、督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九是监督指导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律师涉外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和管理。十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机构及政工室,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昌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昌宁县法律援助中心);所属事业单位1个,为:昌宁县行政复议服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昌宁司法行政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一个统抓、五大职能”,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昌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锻造茶乡司法行政铁军,切实履职尽责,为昌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9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7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实有3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464898.8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404898.84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60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2005451.15元,同比减少19.15%,原因为:一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254044.77元;二是本年项目收入增加879120元,主要是本年新增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等项目收入;三是上级转移支付项目收入减少2639926.38元,本年度无上级转移支付项目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与上年持平。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与上持平。事业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上级补助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60000元,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404898.84元,其中:本年收入8404898.84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404898.8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1988243.61元,减少19.13%,原因为:一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254044.77元;二是本年项目收入增加879120元,主要是本年新增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等项目收入;三是上级转移支付项目收入减少2622718.84元,本年度无上级转移支付项目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与上年持平,与上年持平的原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464898.8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404898.84元,其中:基本支出6510378.8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4044.77元,下降3.76%,原因为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254044.77元;项目支出189452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34198.84元,下降47.78%。原因为:一是上级转移项目支付金额减少2613318.84元;二是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以案定补项目等项目收入增加87912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40601司法行政运行支出5846610.96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工资及基本运行。
2.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500000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资金支付。
3.2040605 普法宣传50000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相关支出。
4.2040607 公共法律服务1200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支出。
5.2040610 社区矫正254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支出。
6.2040612 法治建设20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依法治县工作等相关支出。
7.2040650司法事业运行支出186103.78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事业在职人员工资和机构正常运转支出。
8.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8800元,用于单位退休人员春节慰问支出。
9.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683022.25元,用于在职人员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2080799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7884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支出。
11.2080801死亡抚恤42780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干部去世家属遗属补助。
12.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00635.1元,用于单位缴纳行政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和大病补充保险。
13.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5457.95元,用于单位缴纳事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和大病补充保险。
14.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20983.42元,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665.38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缴纳工伤保险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8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2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1940元,较上年减少406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昌宁县司法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昌宁县司法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445元,较上年减少3555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7次,共计接待90人次。较上年减少的原因:厉行节约,以2024年决算数预算,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人次,减少预算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昌宁县司法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495元,较上年减少505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较上年减少的原因:厉行节约,以2024年决算数预算,公务用车次数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昌宁县财政局共预算项目10个,其中重点项目1个,绩效目标情况为:
(一)项目名称
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补助经费
(二)立项依据
《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昌办发〔2017〕220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昌宁县司法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用于保障昌宁县2024年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案件补助发放及办公开支。
(五)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昌办发〔2017〕220号),将“以案定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六)资金安排情况
全年需要配套资金500000元,其中以案定补资金补助400000元、办公费开支10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各乡镇司法所负责对辖区内各人民调解委员会上报的调解案件数量、纠纷类型、结果履行、文书档案、补助标准等进行逐一初审,审核梳理汇总后,由司法所长、乡(镇)分管领导、乡镇长签字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和司法所公章,分别于每年6月10日前和11月30日前上报县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案件进行审查,梳理汇总签字盖章后分别报副组长、组长签批。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每半年审核兑付一次补助资金,兑付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前和12月10日前,由县财政局根据审核签批意见及时兑付。
(八)项目实施成效
一是积极推动我县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提高村(社区)、小组调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为保障“琐事不出组、小事不出村”提供物质基础;三是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推行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和源头治理工作机制,为市域社会治理和命案防控工作奠定基础。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昌宁县司法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41653.7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47179.56元,原因为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上年度未将其他交通费用纳入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昌宁县司法局资产总额9342599.36元,其中,流动资产1048292.48元,固定资产23151863.3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976539.23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07982.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959272.98元、无形资产增加976539.2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45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昌宁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240013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