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5-X-/2020-0108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12号)、《中共昌宁县委 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是昌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昌宁县委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与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合署办公。中共昌宁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昌宁县教育体育局。
第三条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拟订地方性教育体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教育体育事业发展。
(二)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学校(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进行领导干部人选的考察、推荐、任免。指导下属学校(单位)做好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工、青、妇、老干及统一战线工作。
(三)管理和指导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幼儿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工作,统筹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四)负责对各类学校教育体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教育体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负责承办学校设立、调整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体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管辖权限内的办学机构审批、体育社团(协会)资格审查及其管理工作。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多方筹措教育体育经费,全面加强教育体育经费监管;认真落实学生资助、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咨询及信息发布、数据管理工作,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六)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及德育工作,指导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县青少年校外教育和体育工作。
(七)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农村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指导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
(八)主管教师教育工作,组织各类学校教师开展继续教育和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九)负责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国际、国内教育援助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对外交流合作事务。
(十)指导各类学校做好勤工俭学、后勤保障、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做好校园规划、校舍建设、维修维护、设施设备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统筹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社会体育团体指导和管理。
(十二)执行国家课程标准,落实课程计划,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科研及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审定县级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组织实施普通高等、中等、自学考试及其他形式考试工作;负责中小学校、职业高中、幼儿教育招生计划及学籍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内设10个机构
(一)党工委办公室。负责中共昌宁县委教育体育工委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所属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负责制定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党务工作;负责做好党员管理及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宣传工作;负责工、青、妇及统战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履行党组办公室职责;履行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办公室职责。
(二)办公室。综合协调教育体育系统重要政务、事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和突发事件;负责根据全县教育体育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保卫、收发、综合性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协调公共关系;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机关职工例会学习;负责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协调处理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机关财物管理、公务用车管理、职工福利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普法、法制教育及政策法规落实执行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协调政务服务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教育扶贫工作。
(三)人事股。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主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及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制定教师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中小学教师提升学历层次教育;指导教师发展中心开展教师、校长及其他相关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各类教师培训学时(学分)认定办法,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学时(学分)管理台账;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社保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招聘、转正定级、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履职考核、评先选优、流动调配、退休辞职、假缺管理、人事统计、抚恤安置等工作;负责人事劳动纠纷调处;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学校领导干部任免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负责做好教育体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
(四)教育事业管理股。统筹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幼儿教育、民办教育、成人教育规划和综合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幼儿教育、成人教育改革发展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学校办学布局、规划、调整及招生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推行素质教育;负责组织义务教育“两基”年审、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评估考核工作;负责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指导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及德育工作;负责校园文化、绿化美化建设、文明学校推荐评选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负责管辖权限内的办学机构审批及管理;负责落实中小学国家课程计划、课程改革、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中小学地方及校本教材审定;负责语言文字管理、普通话推广、测评工作;负责县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设置审批;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校舍和基地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学生健康状况监测工作。
(五)学校建设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县中小学建设规划方案,积极申报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学校建设项目实施监管工作;负责拟订和实施勤工俭学发展计划,并指导学校因地制宜开展勤工俭学;负责监督指导校舍、体育运动场(馆)管理,做好校舍、体育运动场(馆)维修维护零星工程审核,保障校舍、体育运动场(馆)完好和使用安全;负责做好校舍档案、建设项目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建设项目统计工作。
(六)计划财务股。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属学校(单位)做好财务预决算工作;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管理办法;统计并监督全县教育体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及财务管理;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教育体育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效益评估;负责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及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七)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招生考试工作政策和改革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录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志愿申报和录取等工作;负责招生考试成绩和录取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成人高考、成人自学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相关招生考试的考务、录取工作;负责试卷保密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招生考试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诚信考试教育。
(八)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各类学校综治维稳,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场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演练;制定加强全县学校安全工作的措施办法;协调处理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和各类学校安全事故。
(九)体育事业管理股。负责综合管理全县中小学校体育教育及体育竞赛训练工作,组织各类竞技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指导县业余少体校建设,负责业余训练的项目布局和体育后备人才队伍的培养和输送;负责制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全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全县学校体育、职工体育、农村体育、民族体育、伤残人体育、老年人体育以及其他社会体育发展;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协会)的资格审查及管理工作;指导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指导全县体育产业管理及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体育场(馆)设施运营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及项目设置与布局,制定全县体育竞赛制度、计划和竞赛规程,做好竞赛和训练工作;组团参加有关运动会和其他比赛,承办一定规模赛事,协助有关部门组队参加群众体育比赛;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和体育标准化实施的具体工作;指导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十)昌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贯彻国家、省、市政府颁发的教育督导法规;负责全县教育督政、督学及质量监测评估;负责统筹、协调、实施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县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指导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对全县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实施督导;对全县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实施督导;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教育评估工作;对全县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行政编制18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局长1名(兼任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组长、县委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书记)、县委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局长4名、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1名。股所级领导职数9名。
第六条 昌宁县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