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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6310-/2020-102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珠街乡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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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街彝族乡关于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制度的实施方案

珠街彝族乡关于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制度的实施方案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硬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制度的指导意见》(云农人居办〔2020〕6号),进一步激发农民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人人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结合连然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推动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制度,以正面激励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的方式,宣传表彰先进、鞭策督促后进,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环境整治的内生动力,持续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改变农民群众不良生活习惯,形成积极向上的新风尚,提高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评价内容及标准

坚持农村人居环境1档标准底线要求,重点围绕农村“厕所 革命”、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完善等5个方面,以自然村为单位开展逐项评价,设置加分项累计加分。

(一)农村“厕所革命”方面(占20分)

1 .农村公厕。对建立并严格执行农村公厕(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厕和其他自然村公厕)保洁制度,公厕设施维护良好、环境价;对存在生活污水乱排乱放、污水横流、有黑臭污水等问题的自然村,视问题严重程度给予负面评价。

(二)农村生活垃圾方面(占20分)

对有指定的生活垃圾堆放设施,设施内垃圾及时转运处理或就地处理,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自然村,给予正面评价;对存在垃圾乱堆乱放、露天随意焚烧垃圾等问题的自然村,视问题严重程度给予负面评价。

(三)农村生活污水方面(占20分)

对生活污水得到收集,已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管护到位的自然村,给予正面评价;对存在生活污水乱排乱放、污水横流、有黑臭污水等问题的自然村,视问题严重程度给予负面评价。

(四)村容村貌提升方面(占20分)

1 .公共环境。对村内户外道路干净,路面无垃圾和积水,道路两侧整洁,村内水塘、沟渠干净,村内河道通畅,无卫生死角、残垣断壁,村庄绿化、美化、亮化成效明显的自然村,给予正面评价;对存在道路路面有垃圾和积水,公共空间乱堆乱放杂物、柴草、垃圾、建筑材料、畜禽粪便,未及时清理河道、沟渠内垃圾、漂浮物、淤泥,生活污水直排和随意倾倒垃圾,村内有卫生死角、残垣断壁等问题的自然村,视问题严重程度给予负面评价。

2.家庭环境。对农户严格执行“房前屋后三包”,房前屋后、庭院、室内环境干净整洁,柴草杂物码放、农机具摆放整齐,畜禽圈养、粪污入坑并及时处理的自然村,给予正面评价;对存在房前屋后、庭院、室内环境“脏乱差”,柴草杂物乱堆乱放、农机具随意摆放,畜禽粪便未入坑、乱排乱放,有残垣断壁和废旧危房等问题的自然村,视问题严重程度给予负面评价。

(五)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完善方面(占20分)

对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并执行到位,村庄设有保洁员并履职到位,建立垃圾清运收费制度,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村规民约并有效执行的自然村,给予正面评价;对未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或制度执行不到位,未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村规民约或村规民约执行不到位的自然村,视问题严重程度给予负面评价。

(六)加分项(累加不超过20分)

将寨风文明、移风易俗、殡葬改革等乡村治理内容以及被上级评定为文明团结示范自然村、美丽乡村等表彰纳入“红黑榜”,作为加分项。加分项需要村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才,评议组核实后才能加分。

三、评价方式

采取行政村间交叉评价与乡级统一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每月30日前完成所有自然村的评价,行政村间交叉评价方式由乡人居办随机安排的方式决定,在评价过程中要根据评价标准对每个自然村进行打分,记录存在问题,采集照片,及时提交评价报告。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各村“两委”要及时督促相关自然村整改。确定入榜名单原则上将评价排名前10位的自然村列入“红榜”、 将排名后5位的自然村列入“黑榜”进行公示。每月收集整理形成“红黑榜”清单后,将在全乡公布“红黑榜”,同时上报到县级后将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其他新媒体及工作通报等,在全县公布“红黑榜”。我乡将每季度调度通报一次辖区内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制度作为推进基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统筹,确保工作成效。

(二)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服务指导,扩大“红黑榜”制度建立执行覆盖面。对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村小组发出整改通知,并及时跟踪督查,限期整改落实。

(三)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各村小组要利用网络、QQ、微信、广播,对“红黑榜”进行公布,及时跟踪报道,监督问题整改。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组织开展“红榜”村庄观摩交流活动,不断激发基层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