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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64XP-/2020-0226007 发布机构 昌宁县耈街乡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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耈街乡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集镇日进行人员分流的公告

耈街乡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集镇日进行人员分流的公告

为有效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集镇日人员分流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耈街集镇设立第二集贸市场(具体位置:综合交易市场),集镇日农贸市场临时摊点经营人员全部分流至第二集贸市场开展经营活动,主要包括肉类、蔬菜、水果、流动经营等临时摊点。

二、临时摊点分流至第二集贸市场开展经营活动期间,不收取任何摊位费、垃圾清运费。

三、各村(社区)要采取有力的宣传手段,及时宣传告知赶集人员及经常性在农贸市场开展经营活动的临时摊点经营人员,积极主动进行分流,支持配合全乡疫情防控工作。

四、临时摊点分流采取自愿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月26日、27日,报名地点:耈街乡集镇管理办公室。

五、辖区内所有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性,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执法单位要按照乡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细化防控措施,落实防控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行动的单位和个人,由执法人员进行教育提醒,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交由公安机关按阻碍执行公务立案调查处理。

六、对不遵守本公告有关规定,扰乱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望广大群众对公告事项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认真执行相关要求,给广大群众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耈街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