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25MB18626308/20251011-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公开目录 | 双拥创建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5-10-11 |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切实落实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能够及时领取补助,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以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昌宁县实际情况,现就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2.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3.曾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以及受到除名、开除军籍处分的人员,不能认定。
4.已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如伤残抚恤、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的人员,不能享受该补助。
二、申报要求
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以建档立卡数据库为基础,对年满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及往年已满60周岁符合政策未申报对象进行一次筛查。可采取张贴公告、入户宣讲等形式进行宣传。
三、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银行卡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2.对于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出具农转非户籍证明。
3.未满60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情况说明;已满60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未享受退休金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四、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人员年满60周岁前6个月内(例:2026年5月满60周岁,2025年12月起即可提出申请),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2.对相关人员的申请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退役士兵信息表和个人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上报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3.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待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后,统一发放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