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84-X-/2018-111401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项目 | 发布日期 | 2018-07-27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关于审定2018年上海市闵行区援助云南省保山市项目计划安排的函>的通知》(保开办发〔2018〕28号)要求,现将2018年闵行区对口支持昌宁县中草药种植项目计划下达给卡斯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组织实施单位及建设地点
(一)项目名称。2018年闵行区对口支持昌宁县中草药种植项目。
(二)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卡斯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卡斯镇龙洞社区。
二、项目建设内容、投资及期限
(一)项目建设内容。新植优质白芨100亩,建设育苗钢架大棚22个6820平方米。
(二)项目建设投资。项目概算总投资401.825万元(闵行区对口支持项目资金投入200万元,公司自筹201.825万元),其中:种植工程357.495万元,育苗钢架大棚建设44.33万元。
(三)项目建设期限。2018年5月至2018年12月。
三、加强领导,保障项目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卡斯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闵行区对口支援项目工作的领导,组织和依托各行业各部门的技术优势推进项目建设。
(二)严格执行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严禁擅自调整和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资金用途。
(三)落实责任制度。镇政府要建立和完善项目责任制和廉政承诺制,层层签订廉政承诺书和目标责任书,镇政府、村委会、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贫困户、村集体、公司按签订协议分红。
(四)坚持公告公示。将项目资金安排情况、补助标准、项目资金进村入户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情况、项目后续管理情况向群众和社会进行全面公告公示,确保项目执行过程公正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四、强化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项目资金管理请严格执行《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和《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发〔2017〕149号)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相关报账和资金拨付制度,项目所涉及物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扶贫效益。
五、精心组织,按质按期完工
卡斯镇人民政府接到通知后,要迅速启动项目实施,确保在2018年12月底前高质量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单位自检自查工作并整改完善。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文件、图片和资料的收集分类归档工作。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建立和完善项目后续管护的长效机制,并按照产业扶贫项目管理要求认真编制好项目竣工资料,及时向县扶贫办提出县级验收申请,经县级验收合格后,按要求办理好工程移交使用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