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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784-/2019-1022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翁堵镇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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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昌宁县翁堵镇林业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负责林木林地权属的登记,办理林权证和林木林地流转管理,林权证抵押贷款管理;二是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三是发布林地、林木、木材、采伐迹地交易、拍卖等信息;四是提供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五是提供林业科技服务;六是提供林业有关资料查询、抄录和复制服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学习,用新知识新理论武装头脑

一年来,我单位强化学习制度,每个月召开两次以上职工会,安排当前工作及理论学习相结合,自学及集中学习相结合,提高了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提高了职工廉洁自律的意识;学习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一些业务知识;按照新时期林业发展的新要求,加强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加强单位职工的学习,自觉学习宣传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和《森林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建设的相关论述。发展林业产业,搞好生态建设,是林业工作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学习。

2.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创建和谐单位

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落实执行好镇党委政府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使安全警钟长鸣,消灭不安全因素和隐患。主要抓禁毒工作、禁赌工作、卫生防治工作、交通安全、单位消防安全和其他综合治理安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和要求。建立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层层进行提醒谈话,层层签订责任状,认真学习纪委文件,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遵守工作纪律,严禁两赌和走读,进一步规范职工行为,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从根本上提高工作效率,激发职工工作热情,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建立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基本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三防”工作,强抓措施,成绩显著

1防火工作森林防火是重要的常规工作,一直以来,林业工作站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主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强化了森林防火措施: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森林防火工作是事关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事,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领导重视是搞好工作的关键,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成立了领导小组。同时全镇各村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加强宣传,2017年12月以来,翁堵镇‘三到户’扎实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翁堵镇森林防火工作会召开后,一是一份责任状,指挥所与各村签订了一份责任状、村与各村民小组长签订了一份责任状、村民小组长与林权所有者签订了一份森林防火责任状,村与“五种人”监护人签订了责任和林区林缘作业人员也签订了责任书,提高了林权所有者防火意识;二是一份承诺书,三是一份防火宣传单。三是防火值班责任到人、强化应急值守,在森林防火期内严格执行镇村两级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翁堵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组建了一支强有力的应急扑火队伍,共有30名具备扑火素质的队员组成。在此基础上,7个村相应成立了义务扑火队,共计110人,依靠健全的领导机构和“招之即来、来之能战”的义务扑火队,为我镇全面完成本年度的森林防火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四是检查督导、加强监测、确保防火工作落到实处。指挥所对全镇7个村随时进行督察,检查内容包括各村领导小组、扑火队的组建、防火责任书的签订等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防火指挥所及各村各村民小组长巡山护林,加强监测,行成了全镇的监测网,确保及时发现火情,及时处理。

通过各种措施抓死森林防火工作,翁堵镇2018年的森林防火工作顺利通过了县级考核,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

2防病防虫抓好病虫害防治监测工作,是林业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把病虫害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历史高度,林业工作站高度重视,努力达到统防、统治、积极消灭的目的,在国有林设立监测点,科学监测,加强监测点管理,工作到位,责任到人,严格监测,有效防止各类病、虫害的发生和外界侵入,保证无森林病虫害的发生。

4.紧紧围绕保护生态这个中心,以省林业厅森林督查为契机,加强天然林保护,加大林业违法处罚力度。

一年来,责任落实,措施有力,始终联系实际,抓好各项林业生产任务同时开展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平安林区创建等行动。严格控制毁林开垦行为,杜绝乱砍滥伐、偷砍盗伐,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禁止乱捕滥猎,进行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反行为,多次反复调查核实疑似图斑200多个(点),查处违法图斑案件32起,其他林业林政案件20多起,收缴罚款20多万元,收回林地100多亩。超额完成林业局下达的规费收缴任务。目前森林督查依然在继续,还有两个案件还没有查处,各种上报省厅的图斑资料还不完善,为有力的打击各种森林违法犯罪,森林督查常态化,每年都要进行,确实保护生态平衡,使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

5.实施了退耕还林3000亩,涉及7个村委会,35个村民小组,2487人、571户农户(其中建档立卡户319户,非建档户252户),共享受补助资金480万元,农户将享受每亩1600元的补助,(其中第一年900元每亩,第三年300元每亩,第五年400元每亩),涉及农户过多,我们到现地实测了1059宗地,历时6个月,目前,签定协议571份,核对了一折通信息,正在进行录入。

6.新划入“黄瓜山头”生态公益林1000亩,涉及一个村委会,5个村民小组114户农户,每年每亩补助15元。

7.积极主动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

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如:神山路,沟渠路,水厂项目的林地规划及林地报批,林权纠纷的调处,林业技术培训等;参与扶贫攻坚、烤烟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翁堵镇林业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昌宁县翁堵镇林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翁堵镇林业服务中心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翁堵镇林业服务中心2018年度收入合计465,965.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5,965.5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69,257.47元,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压缩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翁堵镇林业服务中心2018年度支出合计465,965.53元。其中:基本支出465,965.53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69,257.47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降低办公成本。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5,965.5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9,257.47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降低办公成本。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4,553.00元占基本支出的93.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31,412.53元占基本支出的6.74%。

基本支出(元)

人员经费

434,553.00

93.26%

日常公用经费

31,412.53

6.74%

合计

465,965.53

100.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昌宁县翁堵镇林业服务中心无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翁堵镇林业服务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5,965.5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69,257.47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降低办公成本。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65,965.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00%。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支出及公务运转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翁堵镇林业服务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5,28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280.00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65.44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5.44元,下降1.2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守财经纪律,厉行节约降低办公成本。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5,28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5,28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2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昌宁县翁堵镇林业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运转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翁堵镇林业服务中心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昌宁县翁堵镇林业服务中心资产总额1,393,015.20元,其中,流动资产392,836.25元,固定资产1,000,178.9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6,860.74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34,460.74元,固定资产增加27,60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昌宁县翁堵镇林业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翁堵镇林业服务中心2018年度无项目支出。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翁堵镇林业服务中心2018年度无项目支出。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翁堵镇林业服务中心2018年度无项目支出。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概况:昌宁县翁堵镇林业服务中心为股所级事业单位,暂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承办林业技术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林权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财政保障足额的基本支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使用。维护好生态平衡,做到既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又获得良好的生态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形成生态经济效益。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翁堵镇林业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465,965.53元,完成年初预算数567,607.83元的82.09%;部门决算支出465,965.53元,完成年初预算数567,607.83元的82.09%。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财务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翁堵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翁堵镇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5.绩效自评的目的: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6.前期准备:(1)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实施前期调研工作,充分了解评价资金的有关情况。(2)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收集查阅与评价项目有关的政策及相关资料。(3)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和收集到的资料,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自评方案。

7.组织实施:(1)财务人员在业务科室人员的全力配合下,根据自评方案对所掌握的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2)根据部门预期绩效目标设定的情况,审查有关对应的业务资料。根据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审查有关对应的收支财务资料。(3)根据业务资料、财务资料,按照自评方案对履职效益和质量做出评判。(4)对照评价指标体系与标准,通过分析相关评价资料,对部门整体绩效情况进行综合性评判并利用算术平均法计算打分。(5)形成评价结论并撰写自评报告。

8.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经过对财务资料、统计数据等有关资料的分析,对部门整体支出的“目标设定”的合理性、明确性,“预算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预算执行、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完整性,“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规范性,“履职产出和效果”的真实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分析计算,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优”。

9.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存在预算绩效申报时,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在财务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10.绩效自评结果应用:(1)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2)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11.主要经验及做法:本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由于实施时间短,主要是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在实施过程中,请经验丰富的人员适当予以现场指导。下一步将专门针对翁堵镇部门整体支出的特点,强化预算绩效申报工作,强化项目实施方案预报。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昌宁县翁堵镇林业服务中心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