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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6X4/20250904-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鸡飞镇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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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飞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集镇周边养犬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集镇周边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与人身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就规范养犬行为通告如下:

一、集镇周边养犬人员须对犬只进行拴养或圈养,严禁散养,杜绝在集镇街道、公共区域随意跑动,损坏他人财产。携犬外出时,必须使用牵引绳进行约束,引导避让行人、车辆,尤其注意避让老人、儿童、孕妇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日后,鸡飞镇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公共区域内流窜且未规范约束的流浪犬、无主犬依法进行捕捉、收容处置,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养犬人自行承担。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全体居民自觉遵守养犬规定,共同营造文明、安全、整洁的乡村环境。对拒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