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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6X4/20250918-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鸡飞镇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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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飞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和路域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全镇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提升路域环境,全面整治脏乱差现象,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提升相关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鸡飞镇范围内开展路域环境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一)集中整治阶段: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30日止。

(二)巩固提升阶段:集中整治结束后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二、整治范围

全镇辖区内所有农村公路两侧边沟或边坡外缘起1米的公路用地及公路用地外缘起的公路建筑红线控制区(县道10米、乡道5米、村道3米)范围内的路域环境。

三、整治内容

(一)侵占公路路产行为

1.擅自占用、挖掘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2.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放养牲畜、种植作物等。

3.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如标志标牌、护栏、里程碑、界桩等)。

4.利用公路边沟进行灌溉或者排放污水污物。

5.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

6.其他违反规定侵占、损坏、利用公路路产的行为。

(二)侵犯公路路权行为

1.在建筑控制区内擅自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2.未经许可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设施,或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设施。

3.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4.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违法行驶农村公路。

5.其他非法利用、侵犯公路路权的行为。

(三)路域环境整治提升

1.清理规范各类户外广告招牌,拆除违规、过期、废弃、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清理乱贴乱画、乱吊乱挂及非公路宣传标语。

2.彻底清理道路沿线各种垃圾杂物,保持路面及可视范围干净整洁,建立常态化机制。

3.高标准整修路肩边坡,疏通清理排水设施,保障排水畅通。

4.加强苗木补植、管护、修剪,确保整齐一致不影响安全。

5.补设修复交通标志、标线、护栏、里程碑、示警桩等,规范平交道口设置。

四、整治要求

10月31日前须自行拆除或清理,逾期未拆除、清理的,由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清理等措施,相关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对于整治过程中阻挠、妨碍执法的当事人,由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置。

特此通告!

鸡飞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