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6X4/20260616-00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鸡飞镇
公开目录 农村危房改造信息 发布日期 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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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昌宁县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

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昌宁县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建村〔2022〕8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6〕79号)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昌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扎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发现一户改造一户,持续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到2026年底,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36户、农房抗震改造104户(附件),改造后房屋达到安全稳固、符合抗震设防基本要求。

二、范围和对象

(一)实施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县农村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范围主要为全县农村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

(二)改造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已纳入其他渠道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除外。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补助对象。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要认真组织编制具体的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改造任务到村到户。

(二)精准确定补助对象。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行线上和线下动态监测,线上及时做好“政府救助平台”农村危房改造服务的受理,线下组织乡村干部加强动态巡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计划。县、乡镇、村三级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三级核查—三级公示—三级审核”对象确认程序,精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切实做到不错不漏。

(三)建立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户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管理制度,逐户建立档案,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完成情况的公示资料及照片,由乡镇政府统一造册存档。各乡镇在建立并保存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户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完成后,各乡镇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

(四)严格坚持建设标准。各乡镇要以坚持保障住房功能适用、结构安全、风貌乡土、环境舒适、绿色节能的原则,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更不能因建房过度负债而返贫。

(五)采取适宜改造方式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引导农户选用切合实际的改造方式。指导农户采取聘请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专业施工队伍等方式建设,因地制宜选择建材或者绿色乡土材料,建房面积不超过当地农房平均标准,降低农户的改造成本。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

(六)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落实《“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提高农民群众建房安全意识,提升农房质量安全和建房品质。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后的房屋要达到抗震设防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县住建局将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对每户施工中到场指导不少于2次,并建立台账。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定期对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农村危房改造每户巡查不少于4次,其中基础验槽、砌体工程、楼板浇筑3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建立台账并拍摄照片存档;农房抗震改造每户巡查不少于4次,其中基础施工、钢筋混凝土地圈梁、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框架柱箍筋、楼板浇筑4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建立台账并拍摄照片存档。村(社区)要安排相关村干部协助管理,加强工程进度跟踪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适时对改造户施工建设情况开展抽查评价,对进度缓慢或问题突出的进行督促整改和通报。

(七)强化改造竣工验收。坚持质量安全原则,严格组织竣工验收,确保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同时向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县级验收,合格后向同级财政申请资金补助。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要贴挂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标识牌,同时积极引导农户搬迁入住,落实好建新拆危。在指导农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技术验收指南》《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指南(试行)》等要求,按照已确定的加固改造方案和新建要求标准进行施工。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和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按照有关验收规范要求,组织乡镇、建设主体(农户)、施工单位(工匠)及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综合验收,逐户、逐项对照竣工验收内容进行全面验收,并签字盖章确认。

(八)加大建筑工匠培训和监管力度。各乡镇要继续加大乡村建筑工匠培训,制定乡村建筑工匠培训计划,突出房屋施工技术、建筑抗震构造措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培训,将《云南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教材》《云南省乡村宜居农房风貌引导图集(乡村振兴版)》《“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昌宁县现代宜居农房设计通用图集》等作为培训教材,帮助提高农村建筑工匠质量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并结合农村工匠所建农房的质量和安全情况,制定实施相关奖惩制度,切实提高乡村建设工匠建筑施工水平,保障农房质量安全。建筑工匠信息、施工协议、承诺书、竣工验收质量安全资料等纳入危房改造农户档案。

(九)严格农房建设审核,加强风貌引导。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重建房屋不得乱占耕地,原则上依法依规原址拆除重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按规定报批,同时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拆除原危旧房方可建设。并且在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中,各乡镇要按照已编印的通用图集和《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改造图集》,推动带图审批建设。结合当地实际,提炼风貌要素清单作为审核和验收标准依据,引导形成各具特色的乡村建筑风貌。

四、相关要求

(一)加快推进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各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协同推进力度,确保2026年10月20日前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修缮加固工作,2026年11月20日前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拆除重建工作。

二)加快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各乡镇要积极对接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强化协调对接力度,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保障长效机制,聚焦重点农村房屋,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持续跟踪,有效管理,对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各乡镇要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抓紧整治消除隐患,逐步建立农房安全定期体检制度。进行日常动态监测,对新增且符合条件的重点对象的危房,要及时纳入政策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

(三)严格加强资金管理。各乡镇要严格审核把关补助对象信息,认真组织“一卡通”系统录入工作,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要确保改造对象验收合格一户,兑付一户,严禁挪用、占用补助资金。

(四)多渠道受理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依托日常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排查工作,主动摸排农村住房安全隐患,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在“政府救助平台”APP进行线上申请,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行政村提交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经对象认定和房屋安全等级认定后,通过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等方式解决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原则上对农村所有符合政策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全数安排改造,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对于危房户和无房户无改造意愿、愿意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但原有危房不得用于居住。

(五)狠抓作风建设。各乡镇要牢固树立“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的工作理念和“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坚持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大力践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


附件:昌宁县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任务分配表

 



附件








昌宁县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分配表



乡镇

改造户

补助资金(万元)

其中危房改造

其中抗震改造

备注

改造户

补助资金(万元)

改造户

补助资金(万元)


田园镇

32

96.1

30

90

2

6.1


温泉镇

16

48.8

0

0

16

48.8


柯街镇

90

271

70

210

20

61


卡斯镇

24

72

24

72

0

0


湾甸乡

0

0

0

0

0

0


大田坝镇

16

48.05

15

45

1

3.05


鸡飞镇

22

66.15

19

57

3

9.15


翁堵镇

2

6

2

6

0

0


勐统镇

13

39.65

0

0

13

39.65


漭水镇

38

114.3

32

96

6

18.3


珠街乡

7

21.05

6

18

1

3.05


耇街乡

56

169.6

24

72

32

97.6


更戛乡

24

72.5

14

42

10

30.5


合计

340

1025.2

236

708

104

317.2